如何處理專利權在不同法院起訴 國家知識產權局
自主知識產權與專利什么是專利專利是專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
社會上對它的認識一般有三種含義:一是指專利權;二是指受到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三是指專利文獻。例如:我有三項專利,就是指有三項專利權;這項產品包括三項專利,就是指這項產品使用了三項受到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專利技術或外觀設計);我要去查專利,就是指去查閱專利文獻。
專利法中所說的專利主要是指專利權。所謂專利權就是由國家知識產權主管機關依據專利法授予申請人的一種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一項發明創造完成以后,往往會產生各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發明創造應當歸誰所有和權利的范圍以及如何利用的問題。沒有受到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難以解決這些問題,其內容泄露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這項發明創造。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專利法保護專利權不受侵犯,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并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就是侵權。
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到侵犯而經濟上受到損失的,還可以要求侵權者賠償。如果對方拒絕這些要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權是一種知識產權,它與有形財產權不同,具有時間性和地域性限制。
專利權只在一定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就不再存在,它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有效期是由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權的地域性限制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的法律有效管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每個國家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專利權并不是伴隨發明創造的完成而自動產生的,需要申請人按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申請才能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無論發明創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經濟效益都不能授予專利權。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將發明內容在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圖片、照片中充分公開,因為在把無形的發明創造變成專利權這種權利時,要靠權利要求書或圖片、照片來劃定保護范圍,而這些公開的內容是支持權利存在的惟一依據。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圖片、照片就是專利文獻中最重要的部分。
專利在國際上通常指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除發明專利以外,還規定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并規定發明專利批準以后有效期為從申請日起算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從申請日起算10年。什么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這個定義包括三點意思: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于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于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于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專利只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類型,知識產權的范圍遠遠大于專利。自主知識產權主要的意義在于創新和保護。
自主知識產權與專利
什么是專利
專利是專利法中最基本的概念。社會上對它的認識一般有三種含義:一是指專利權;二是指受到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三是指專利文獻。例如:我有三項專利,就是指有三項專利權;這項產品包括三項專利,就是指這項產品使用了三項受到專利權保護的發明創造(專利技術或外觀設計);我要去查專利,就是指去查閱專利文獻。專利法中所說的專利主要是指專利權。 所謂專利權就是由國家知識產權主管機關依據專利法授予申請人的一種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一項發明創造完成以后,往往會產生各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發明創造應當歸誰所有和權利的范圍以及如何利用的問題。
沒有受到專利保護的發明創造難以解決這些問題,其內容泄露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利用這項發明創造。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后,專利法保護專利權不受侵犯,任何人要實施專利,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并按雙方協議支付使用費,否則就是侵權。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因專利權受到侵犯而經濟上受到損失的,還可以要求侵權者賠償。如果對 方拒絕這些要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權是一種知識產權,它與有形財產權不同,具有時間性和地域性限制。專利權只在一定期限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就不再存在,它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就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專利權的有效期是由專利法規定的。
專利權的地域性限制是指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的法律有效管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 專利權并不是伴隨發明創造的完成而自動產生的,需要申請人按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申請才能授予專利權。如果申請人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申請,無論發明創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經濟效益都不能授予專利權。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必須將發明內容在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圖片、照片中充分公開,因為在把無形的發明創造變成專利權這種權利時,要靠權利要求書或圖片、照片來劃定保護范圍,而這些公開的內容是支持權利存在的惟一依據。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圖片、照片就是專利文獻中最重要的部分。
專利在國際上通常指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除發明專利以外,還規定有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并規定發明專利批準以后有效期為從申請日起算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有效期為從申請日起算10年。
什么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方面或文化藝術方面,對創造性的勞動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這個定義包括三點意思:(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有人稱為精神的(智慧的)產出物。這種產出物(智力成果)也屬于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它與那種屬于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于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又不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現。但它又與思想的載體不同。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為獨占的排他的利用,在這一點,有似于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將之歸入財產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其利益主要是非經濟的)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
知識產權包括:工業產權和版權(在我國稱為著作權)兩部分。
專利只是知識產權的一個類型,知識產權的范圍遠遠大于專利。自主知識產權主要的意義在于創新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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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的在線測試都考些什么內容啊?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在線測試都考些什么內容?是很專業的專利的東西呢還是一些類似于公務員考試的題目呢?要怎么準備啊?謝謝行政能力測試題,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邏輯判斷、常識判斷和資料分析等題型,主要是考察應聘者的綜合能力。
行測題提分技巧如下:
一、選擇正確的解題順序:先問題——后內容——再選項面對一道題時,我們應先看問題,只有帶著問題去閱讀材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二、抓住題目的主旨和要點。對于主旨題,我們要掌握以下兩條核心策略:利用關聯詞語推斷文章主旨、利用文章結構推斷文章主旨。從結構形式入手比較容易把握文章的思想內容文章、段落的結構形式主要有總分式,認清了文段結構,要點重點也就找到了。
擴展資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成立于2001年5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人事、勞資和財務管理權。
專利審查協作中心受國家知識產權局委托,承擔如下工作:
1、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
2、PCT國際申請的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
3、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
4、為企業提供專利申請和保護等方面的技術和法律咨詢服務。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
百度百科-行測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的在線測試都考行政能力測試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直屬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簡稱中國專利局)。1980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成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主管專利工作和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下屬事業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專利申請的受理、審查、復審、授權以及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業務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承擔。
20道行測題,后面都是性格測試,不需要很長時間
我剛剛答完.
1,十道行政能力測試題,十分鐘答完,如果提前答完剩余的時間會累加到下一部分.
2,110道題,25分鐘答完.試題說明里說答案無所謂對錯,感覺主要是測試你的性格趨向.
答完無法再檢查前面的,直接交卷!
俺也想知道
我的產品在投訴方申請外觀專利前以經生產銷售了,這樣還算侵權嗎
我的產品生產銷售已經很久了,但一直沒有去申請外觀的專利,而現在一位生產商在阿里巴巴上投訴我們侵權了,他的外觀專利申請日是2010.10.22日,就是在我們投入生產銷售之后的,這樣我們算是外觀侵權嗎,我們在他申請外觀專利的日期的時候已經早在生產這款外觀跟他們類似的產品了,這樣我方有沒有侵權,希望能得到各位朋友的幫助,謝謝不構成侵權,你享有先用權;根據《專利法》相關規定,你的產品是在對方專利申請日前已經生產銷售的,不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但你僅能在原有范圍內生產銷售,否則,則構成侵權。
西安 馮敏敏律師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該合法權利指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者裝潢使用權。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三款 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原有范圍,包括專利申請日前已有的生產規模以及利用已有的生產設備或者根據已有的生產準備可以達到的生產規模。
因此,你們的產品在該專利申請日前已經生產,故不會侵權,但僅限原有范圍使用。
只要他的專利權還有效,那你們就是侵權的。但是有以下幾個解決辦法:
第一,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掉這個專利
第二,如果有證據能證明你們在申請日之前已經開始生產了,那么你們依然可以以現有的規模生產下去
第三,和對方談判、和解
謝謝,那我可以通過代理專利申請機構來無效掉這個專利嗎,還是必需要親自去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才能無效掉他方,我可以讓我們的客戶來提供證明,我們的產品是在他申請專利日之前已開始生產的,這樣的證明是否算有效有力的證據,或者我聯系他表明我有證據是可以證明我方是在他方申請日之前就在生產的,讓他知難而退,尋求合解
應該算是吧。你沒看現在多少人在鉆這種空子,你沒申請的專利,我申請了,你就不能用,不管你早還是晚。申請了受保護,不申請不受保護。
專利問題
我有個秘方想申請專利保護,可我又怕申請了專利大家就都知道了.那我的不就成了大家的了嗎?我該怎么辦?什么是專利
專利主要是指專利權。專利權是一種獨占權,指國家專利審批機關對提出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利權。
為什么要取得專利
專利可以保護技術創新和革新。任何人發明創造了具有創新性及實用性的工藝方法、機器、產品或物料成分,或者對它們的改進,都可以申請專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擁有自己的專利制度。在一個國家獲得了專利,專利擁有人在這個國家就擁有了阻止別人實施其發明的權利。在大多數國家,最長的專利保護期限是二十年。為了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必需繳納年費,通常是每年一次。美國之外的許多國家拒絕為那些在申請專利前就公開其發明的發明人提供專利保護,因此發明人應該避免在申請專利之前公布或銷售其發明。
專利的種類、保護期限及審查方式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申請實行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度,保護期限為二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行初步審查制度,保護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實行初步審查制度,保護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算。
申請人應結合發明創造的技術水平、商業價值、市場壽命、費用等情況考慮申請何種專利更為適宜。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1.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不妨礙公共利益2.專利法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內容和技術領域: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4〕動物和植物品種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對以上第4)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授予專利權。
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申請專利前的準備
1〕注意保密2〕進行可行性分析:檢索國內外專利,查閱相關專業刊物,了解掌握同類技術或產品的現狀,進行能否獲得專利的可行性分析,避免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申請專利的兩種途徑
1.自行申請
專利申請人自己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郵寄申請,或到其代辦處辦理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區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郵編是:100088.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廣州設有專利代辦處,地址是廣州市先烈中路100號大院省知識產權局內。
2.委托代理申請
專利申請人委托國家審批成立的合法代理機構以委托人的名義按照專利法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代辦處辦理專利申請。
委托代理申請專利的手續是:
1)與專利事務所簽訂專利代理委托合同
2)提供申請專利所需技術材料(法律規定:專利代理人負有保密責任)
3)交納代理費和申請費
申請專利需提交哪些文件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
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專利必須有附圖)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
2、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
3、注意事項
請求書可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A href="http://www.sipo.gov.cn">www.sipo.gov.cn</A>)下載
所有申請文件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格式撰寫或準備
申請日的確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專利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專利申請受理機關對符合條件的申請給出申請號、確定申請日、發受理通知書。
授權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即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向國外申請專利的一般程序
1.必須先申請中國專利
2.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辦理優先權證明和手續
3.委托涉外專利代理機構代理
4.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發明創造向國外申請專利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中藥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 張偉波
一、加入WTO對我國中藥產業的影響和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新要求。
我國已加入WTO,意味著將更大幅度地開放國內醫藥市場。加入WTO后,我國將醫藥產品的關稅降低到與其他WTO締約方相等的關稅水平,國外品牌藥、新藥會大量涌入。而隨著市場進一步開放,國內企業為了生存和競爭的需要,也將迫使自己注意新技術、新工藝在藥品生產中的應用,如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全面施行GMP生產等,從而使國內藥品價格大幅攀升。國內外藥品價格差距的縮小,以及國外藥品品牌、質量的優勢,使國外藥品市場份額將進一步加大。
同時加入WTO也意味著我們必須按WTO制定的規則辦事。當今世界,醫藥工業最大的特點是產業的高度專利依賴性和專利藥品發達國家的高度壟斷性。按照1991年12月通過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藥品將嚴格地實行藥品專利和行政保護,企業將再也不能隨意仿制新藥。這幾年由于WTO談判進展緩慢,國內制藥企業在國家有關政策的保護下贏得了仿制新藥的時間,但隨著全球貿易一體化的推進,我國專利法的修訂和藥品行政保護條例的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更加完善,仿制國外的產品將越來越困難,新藥仿制幾乎不可能,而研制一類新藥需要先進的技術和設備以及大量的時間和金錢,顯然,中國醫藥企業很少有能力進行這種新藥的開發。同時,世界許多國家在新藥開發方面寄托于植物藥,美國植物藥市場銷售額近幾年增長率達15%。未來傳統國際醫藥市場的潛在銷售可達400億美元。我國有5000年的中藥知識積累和儲備,而且這些知識的積累與儲備全部是來自于臨床經驗的生物活性知識積累與儲備,這為通過尋找先導化合物取得局部突破創造了極其有利的先決性條件。因此,一個重要的發展機遇展現在中國醫藥產業面前。
當今社會,知識產權已成為繼物力、財力、人才三大經營資源后的“第四經營資源”。WTO中的一項重要條款就是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過去由于我國對藥品不實施專利保護,導致了不僅國內醫藥生產企業可以相互無償仿制,而且對于國外仿制我國的中藥產品也束手無策。1992年9月全國人大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擴大了專利的保護范圍,第一次將藥品(包括中藥)納入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有利地促進了中國醫藥科技事業的發展。
面對中國加入WTO的挑戰,國內醫藥企業更加應該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了使中藥現代化事業在21世紀健康、有序、持續、快速地發展,使研制者、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護,促使走出國門的中藥在國際上站穩腳跟,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國家和企業均應高度重視和認真研究的課題。特別是加入WTO后,這些問題將會越來越嚴峻,國家應當加快制訂和完善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規,保護企業和中藥研制單位的利益,防止我國中藥知識財富的流失。
二、中藥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方式
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日益加強,開始對新藥實行專利保護并對符合一定規定的藥品實行行政保護。對國內企業來說,搞清楚藥物的保護狀況,不僅對于企業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是十分有益的,而且對于企業長遠發展方向的確立也具有指導性的意義。就中藥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方式來講,主要有專利保護、 新藥保護、中藥品種保護和傳統的保密方式以及商標保護。
1.傳統的保密 這是我國中藥行業上千年發展史中,業者進行自我保護所采用的傳統手段。如以秘方的形式加以保護,保密措施就是我們熟知的“祖傳”,“傳子不傳女”等。這在古代中藥的采摘、炮制、處方還處于個人或家庭小規模經營活動的時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中藥生產已形成工業化大生產規模。
2.新藥的行政保護 中藥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在中藥新藥的申報過程中,國家對其類別有著嚴格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于新藥審批的規定,衛生部制定下達了《新藥審批辦法》和《有關中藥部分的修訂和補充規定》。新藥保護只是國內強制性的行政保護措施,國內制藥企業要想走向世界,積極參與藥品的國際競爭,只有依靠專利這一武器才能保護自己的藥品知識產權。
3.《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目前大多數中藥企業對自己的產品所采取的保護措施主要是中藥品種保護,它是以國務院頒布的《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為依據,屬于一種行政法規的保護。
有專家認為中藥品種保護實質上是知識產權中商業秘密的保護形式,應屬于現在的商業秘密保護,具有審批速度快、保密性強、執行力強等特點,企業對中藥品種保護采取了積極態度。應該說從中藥領域的技術特征看,中藥品種保護是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實踐中,中藥品種保護還存在著自身的缺陷:
(1)中藥品種保護所保護的僅僅是中藥品種,對中藥技術開發的前期研究活動中的技術秘密包括處方組成和工藝制法是無法加以保護的。
(2)對于同一種中藥品種,企業所享有的中藥品種保護權不具有排他權。它主要針對中藥作為一個品種上市的調節與管理,但是卻不能解決該品種所含技術的財產歸屬。
(3)中藥品種保護會受到專利保護的阻截。如果兩個廠家同時開發一種產品,一方在開發初期將獨立研制的產品或以正當方式取得的產品申報了專利保護,另一方即使獲得了新藥證書,也無法獲得中藥品種保護,其生產還將受制于獲得專利保護的一方。從此可以看出,中藥品種保護對企業不具有戰略保護的作用。
4.專利保護 專利是保護發明創造最有效的手段,專利所保護的是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對于藥品發明,其最本質的特征是:藥品的技術特征、藥品生產方法的技術特征和藥品應用的技術特征。藥品的開發與申請專利是密不可分的。在尋求專利保護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單純的處方是不能獲得專利保護的,申請專利保護的應是可進行工業化生產的中成藥產品。
(2)把握申請專利的時機。我國專利制度采用先申請制,即專利權屬于先申請人,因此推遲申請很可能由于已被其他人占先或發明已被公開等原因而喪失專利權。而且,發明專利的審批時間一般需要2~4年,這段時間內專利的保護作用是“暫時性”的,不能提供很有效的保護,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侵權糾紛對申請人也是很不利的。因此申請人應當及時提出專利申請,并利用中國專利法的規定控制后續程序,如進一步完善技術主題,適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及時申請復方制劑及用途等相關發明,以及藥品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等等,這種立體交叉式的申請可使藥物得到全方位的保護。
5.中藥商標保護 1982年我國開始實施商標法,商標法規定,人用藥品必須使用注冊商標,未經注冊不得在市場上銷售。中藥商標保護主要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統一商標與個別商標靈活運用。統一商標又可稱為主商標,是指企業生產經營的中藥產品均使用同一商標,成為企業的象征。個別商標是指中藥企業根據產品的不同情況而采用不同的商標。它主要適用于不同類別、不同檔次、不同品種及新的中藥產品。當然,企業也可采用統一商標與個別商標相結合的策略,以統一商標為基礎,創制個別商標,以達到和諧統一,既維護了企業商標的統一性,又突出了商標的個性化,如“三九胃泰”,“麗珠得樂”就是成功的范例。
(2)重點突出商標名,淡化藥品通用名稱。我國傳統的中藥和西藥相比、較少使用商品名,通常只有通用名稱。對于中藥企業而言,由于目前中成藥的生產主要以古典名方或傳統制劑為主,這些通用名經過歷史的積淀,也蘊涵著無窮的文化品位和市場價值,因此將其淡化而重新啟用商標名,也存在著一定風險。如何協調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對中藥新品,即專利保護或中藥品種保護的產品上應重點突出商標名;2古典名方或傳統制劑的新的生產廠家或市場占有率較低的廠家,可嘗試啟用新的商標名,而淡化通用名。3在市場上已有較高商標知名度的產品,可以通過商標宣傳來鞏固自己的市場。
(3)重視商標宣傳。
(4)防止商標名淡化。對商標名如果宣傳、使用不當,或被人無意或惡意是地濫用,也會由于商品過于知名而導致商標名淡化,即該商標失去顯著性,在消費者心目中已成為該產品的代名詞,致使該商標最終成為產品的屬類商標。要防止商標失去顯著特征而變成通用名稱,一般可采取以下方法: 1在商標上一定要注明“注冊商標”或“R”,以免他人發生誤解。2在宣傳和使用上要注意把商標與他的通用名稱結合起來,如尼康照相機,讓公眾知道商標名和通用名稱的區別。3一旦發現他人將自己的注冊商標作為商品的通用名稱使用時,應及時發出警告,以闡明商標名與通用名稱的區別。4在一個新產品被開發成功之后,應創造一個對公眾來說可以使用,可以接受的通用名稱,否則公眾就會避繁就簡,逐漸把商標作為通用名來使用。5在藥物說明書上,將兩者描述清楚。
(5)避免注冊不當。
(6)道地中藥材應使用注冊商標。
總之,中藥企業應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保護方式。
可以申請
二、中藥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方式
隨著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程度日益加強,開始對新藥實行專利保護并對符合一定規定的藥品實行行政保護。對國內企業來說,搞清楚藥物的保護狀況,不僅對于企業維護自身的知識產權或其他合法權是十分有益的,而且對于企業長遠發展方向的確立也具有指導性的意義。就中藥產品知識產權保護方式來講,主要有專利保護、 新藥保護、中藥品種保護和傳統的保密方式以及商標保護。
1.傳統的保密 這是我國中藥行業上千年發展史中,業者進行自我保護所采用的傳統手段。如以秘方的形式加以保護,保密措施就是我們熟知的“祖傳”,“傳子不傳女”等。這在古代中藥的采摘、炮制、處方還處于個人或家庭小規模經營活動的時期,是非常行之有效的保護措施。但隨著時代的發展,中藥生產已形成工業化大生產規模。
2.新藥的行政保護 中藥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在中藥新藥的申報過程中,國家對其類別有著嚴格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關于新藥審批的規定,衛生部制定下達了《新藥審批辦法》和《有關中藥部分的修訂和補充規定》。新藥保護只是國內強制性的行政保護措施,國內制藥企業要想走向世界,積極參與藥品的國際競爭,只有依靠專利這一武器才能保護自己的藥品知識產權。
3.《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目前大多數中藥企業對自己的產品所采取的保護措施主要是中藥品種保護,它是以國務院頒布的《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為依據,屬于一種行政法規的保護。
有專家認為中藥品種保護實質上是知識產權中商業秘密的保護形式,應屬于現在的商業秘密保護,具有審批速度快、保密性強、執行力強等特點,企業對中藥品種保護采取了積極態度。應該說從中藥領域的技術特征看,中藥品種保護是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實踐中,中藥品種保護還存在著自身的缺陷:
(1)中藥品種保護所保護的僅僅是中藥品種,對中藥技術開發的前期研究活動中的技術秘密包括處方組成和工藝制法是無法加以保護的。
(2)對于同一種中藥品種,企業所享有的中藥品種保護權不具有排他權。它主要針對中藥作為一個品種上市的調節與管理,但是卻不能解決該品種所含技術的財產歸屬。
(3)中藥品種保護會受到專利保護的阻截。如果兩個廠家同時開發一種產品,一方在開發初期將獨立研制的產品或以正當方式取得的產品申報了專利保護,另一方即使獲得了新藥證書,也無法獲得中藥品種保護,其生產還將受制于獲得專利保護的一方。從此可以看出,中藥品種保護對企業不具有戰略保護的作用。
4.專利保護 專利是保護發明創造最有效的手段,專利所保護的是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對于藥品發明,其最本質的特征是:藥品的技術特征、藥品生產方法的技術特征和藥品應用的技術特征。藥品的開發與申請專利是密不可分的。在尋求專利保護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單純的處方是不能獲得專利保護的,申請專利保護的應是可進行工業化生產的中成藥產品。
(2)把握申請專利的時機。我國專利制度采用先申請制,即專利權屬于先申請人,因此推遲申請很可能由于已被其他人占先或發明已被公開等原因而喪失專利權。而且,發明專利的審批時間一般需要2~4年,這段時間內專利的保護作用是“暫時性”的,不能提供很有效的保護,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侵權糾紛對申請人也是很不利的。因此申請人應當及時提出專利申請,并利用中國專利法的規定控制后續程序,如進一步完善技術主題,適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及時申請復方制劑及用途等相關發明,以及藥品包裝的外觀設計專利等等,這種立體交叉式的申請可使藥物得到全方位的保護。
秘方最好不要申請專利,除非你自己有錢開發成藥品。
專利申請就是為了保護此秘方不被別人使用或者模仿。
做商業秘密保護起來,不建議申請專利
知識產權案例
案例1rn某市紅杉鞋業有限公司于2000年以來一直生產“紅杉”牌皮鞋與運動鞋,并于2003年5月15日向另一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紅杉”商標注冊申請,并于2003年8月6日向我國商標局提出“紅杉”商標注冊申請。該市東方制鞋有限公司于2002年起生產“紅彬”牌皮鞋,并于1998年7月10日向我國商標局申請“紅彬” 商標的注冊。經審查,商標局于2003年11月1日對東方公司的“紅彬”商標予以注冊。紅杉公司對此表示異議,并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消“紅彬”商標注冊。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做出撤銷“紅彬”商標注冊的裁定。rn問:rn(1)紅杉公司在國內的商標注冊申請日是哪天?為什么? rn(2)哪個商標可依法成為注冊商標?為什么? rn(3)如果東方公司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表示不服,依據新商標法,可以采取何種法律行為? rn(4)如果法院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東方公司如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nrnrn案例2rn北京某酒廠是“華燈”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該商標使用在白酒商品上。河北某酒廠亦在其白酒商品上使用未注冊的商標“華表”,且其酒瓶包裝使用與“華燈”注冊商標圖樣相似的裝潢。北京某物流公司為河北某酒廠提供運輸、存儲“華表”牌白酒并幫助其在北京某商場銷售。北京某酒廠發現上述情況后,分別向河北某酒廠、北京某物流公司和北京某商場發函,要求停止侵權,但三家單位均未理睬。現北京某酒廠訴河北某酒廠、北京某物流公司和北京某商場侵犯其“華燈”商標權。rn問:rn(1)“華表”與“華燈”是否構成商標近似?為什么? rn(2)河北某酒廠的商品裝潢是否侵犯“華燈”商標權?為什么?rn(3)北京某物流公司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rn(4)北京某商場是否構成侵權?為什么?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 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并不斷完善。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后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后,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發明專利、商標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等方面組成工業產權。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2017年4月24日,最高法首次發布《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8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等重要文件。
(1)A酒廠未經許可使用該畫,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權,具體表現為復制權。王某創作該畫,享有對此畫的著作權,未經其許可,是不能使用此畫進行宣傳使用或申請專利的。法律依據是《著作權法》第9、10條。
(2)B廠并不侵犯A廠的權利,一個是專利,一個是商標,雖然它們用的是同一張畫,但是根本性質上有差異,兩者并不相干。但是,B廠有不正當競爭的嫌疑,因此A廠可以不正當競爭角度向法院起訴。
(3)B廠在畫家同意以及滿足其他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該畫作為注冊對象。關于圖案注冊以及注冊條件、對他人權利的侵犯等的相關條文是《商標法》第8、9、10、30、31條以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3條。
(4)沒有法律依據。根據《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的賠償標準,賠償應先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以標準的,對此畫也就是該畫的市場價值作為標準,只有當沒有實際損失時才根據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為標準。因此要判斷此200萬元是否以此畫的市場使用價為標準。根據你的描述,它的標準并不是市場價。因此此賠償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5)本案涉及了所有的知識產權,即著作權、商標權和專利權。著作權是畫家的,商標權涉及B廠,專利權涉及A廠。一般著作權是不會侵犯商標權和專利權的,而專利權和商標權都可能涉及到著作權。比如此案,AB廠的專利和商標都是以著作權為基礎的,因此專利和商標在申請注冊時都必須要預先做出調查,以防侵犯他人權利。如果條件允許,請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現在有很多知識產權咨詢網絡,比如說中國博士法律顧問網就是一個很不錯的網絡,你可以咨詢下。當然專利和商標之間也可能會有沖突,不過它們之間可能更多存在的是一個不正當競爭的問題。
希望我的回復對你有利。
希望采納
王某的理由不成立,已經構成侵權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案情簡介
原告北京Y特種紡織有限公司(簡稱北京Y公司)訴稱:
我公司是名稱為“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ZL00234256.1,簡稱本專利)的權利人。本專利最初的申請人和設計人是劉某,申請日是2000年4月28 日,頒證日是2001年3月1日,授權公告日是2001年3月14日。劉某在充分吸收現有技術的基礎上,自主研究設計出新型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
本專利公開了一種新型防火隔熱卷簾,具有耐火溫度高、耐火極限時間長、使用安全、結構簡單、成本低等優點。原專利權人為盡快將本專利技術產業化,先將本專利轉讓給北京L技術公司,后在征得劉某的允許后又將本專利轉讓給原告所有,并約定自本專利授權之日起一切相關權利均由原告享有,除此之外沒有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專利技術。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檢索本專利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現為有效專利,依據我國專利法笫十一條的規定,受法律保護。
本專利獨立權利要求公布了以下的技術方案:“一種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鋁箔、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火纖維毯夾在二層耐火纖維布中間,在耐火纖維毯中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薄鋼帶在耐火纖維布的外部,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連接在一起”,同時本專利的從屬權利要求對獨立權利要求的方案作出了進一步補充。
其從屬權利要求2公開的是“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高溫不銹鋼絲在耐火纖維毯的中間,耐火纖維毯的二邊分別是耐火纖維布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在一起”;
從屬權利要求4進一步補充為“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卷簾表面可以加一層具有裝飾作用的薄型耐火纖維布或阻燃布”。
本專利的說明書部分對上述權利要求作了充分說明,并給出了較佳實施例,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閱讀完本專利文件后,均能將本專利付諸實施。本專利公開的該新型防火隔熱卷簾,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耐火溫度高、耐火極限時間長、防熱輻射性能好、高溫強力好、化學性能穩定、使用安全、結構簡單、安裝方便、成本較低的優點,廣泛用于商場、賓館、博物館、展覽館、影劇院等各類工業及民用建筑物的防火分區。
本專利自原告實施以后,專利產品深受消費者的歡迎,具有良好的市場空間,同時也成為不法者仿冒侵權的對象。原告發現,自本專利產品推出之后不久,市場上就出現了大量侵犯本專利權的侵權產品或者專門提供用于制造侵權產品的半成品。
原告為此專門在2001年7月14日的《人民公安報》第4版上刊登了《律師聲明》,聲明本專利權有效,奉勸一切侵權者停止侵權。被告是一家專門生產陶瓷纖維制品的公司,具有生產本專利產品的條件。自本專利公告之后,原告發現被告為逃脫侵權責任,專門為專利產成品生產、銷售半成品。
被告向許多用戶銷售了缺少“薄鋼帶和連接螺釘”的半成品。其所生產、銷售的半成品包括著色玻璃纖維布、防火布、防火毯和防輻射貼鋁箔防火布,防火毯中間有耐高溫不銹鋼絲,然后再由用戶根據需要用薄鋼帶和螺釘或等同方式連接在一起使用。可見被告不顧專利權人的聲明,為追求非法利潤生產、銷售的半成品具有本專利上述權利要求的必要技術特征,覆蓋了本專利的保護范圍,而且其生產銷售的半成品專門是為制造專利產品之用。
被告具有誘導、慫恿、教唆他人直接侵犯專利權的故意,在明知他人使用其提供的半產品后直接侵犯原告專利權的情況下仍然生產、銷售、提供半成品,并從中獲得巨額利潤。此外,被告在各種場合、利用各種手段大肆宣傳其侵權產品。依據專利法的規定,被告上述故意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用于制造專利產品所必須的半成品及用戶利用被告提供的專門的半成品制成專利成品后使用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專利侵權,侵犯了本專利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根據有關規定特對被告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本專利經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害。一方面擠占了原告專利產品的市場,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被告在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的同時還進行大肆宣揚,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給原告造成無可估量、無法彌補的的無形損害,被告理應對其侵權行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請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專門用于制造專利產品的半成品和產成品,停止宣傳、散發樣本等許諾銷售行為;二、銷毀生產侵權產品所使用的模具、工具、已生產出的侵權半成品、產成品;三、在《人民公安報(消防周刊)》、《經濟日報》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四、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50萬元;五、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告北京D熱陶瓷有限公司(簡稱北京D公司)辯稱:
一、原告不能證明我公司是專利侵權。原告的9至12份侵權證據材料都不能證明我公司產品的技術特征覆蓋了原告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原告在起訴狀中已自認我公司“銷售了缺少薄鋼帶和連接螺釘的半成品”,實際上缺少的技術特征還不止這兩項。原告以間接侵權為由起訴被告,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二、將法院封存的我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樣品與本專利相比,樣品除“缺少薄鋼帶和連接螺釘”外,還沒有“在耐火纖維毯中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薄鋼帶在耐火纖維布的外部,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連接在一起”四項必要技術特征,也沒有“耐火纖維毯夾在二層耐火纖維布中間”的特征,因我公司的產品是一層耐火纖維布和一層玻璃纖維布夾著耐火纖維毯。此項不同不僅涉及到用途和建筑物結構,也涉及發明目的的同異。總之,我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技術特征與本專利必要技術特征不相同,不構成侵權。
三、我公司的產品技術是自由公知技術。我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從事耐火陶瓷纖維和玻璃纖維紡織品及其制品生產經營的專業廠。1993年印制的中英對照產品說明中就介紹了窯爐幕簾技術,這是國內首創產品。其示意圖中就示出了相當于連接螺釘的不銹鋼扣這一重要技術特征。1995年開始試生產附鋁箔的陶瓷纖維布。從1995年就開始向江蘇省M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簡稱江蘇M公司)和吉林省長春市J消防器材廠等單位供應生產防火卷簾用的耐火纖維復合材料。1996年8月,江蘇M公司繪制并向用戶提供的“陶瓷纖維防火卷簾安裝示圖”已基本包括了涉案專利的所有必要技術特征。江蘇M公司用我公司供應的陶瓷纖維材料制成的防火卷簾,早已在涉案專利申請日前,在廣州、武漢、南京等地建筑物中公開使用。因此,我公司使用的產品技術及產品結構是公知公用的已有技術,根本不可能產生侵權的問題。為此,我公司己正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請求宣告本專利權無效。
四、我公司對原告是否是適格當事人提出異議。本案是專利侵權案,原告應是專利權人。按起訴狀的說法,本專利的原專利權人是劉某,劉某先將專利權轉讓給北京L技術公司,該公司在征得劉某的允許后又將本專利轉讓給原告所有,然而,原告提供的00234256.1號專利登記薄副本中沒有劉某將專利權轉讓給北京L技術公司的登記記錄,只有北京L技術公司將本專利轉讓給原告的記錄。由于專利登記薄是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書證,證明力大于一般其他書證。按專利登記薄的內容看:2001年11月26日,非專利權人北京L技術公司將他人即劉某的專利權轉讓給原告;2001年5月28日登記事項記錄了原專利權人劉某變更為原告。既然原告已于2001年5月28日取得專利權,為什么半年后,又要從非專利權人手中重復轉讓取得本專利權,如此矛盾的登記事項很難判斷登記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從而否定了原告可能是善意第三人的地位。
我公司認為,原告的專利權人資格是否合法,應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來解決,在沒有辦理此法律手續前,原告不是適格的當事人。由于專利登記薄是國家機關制作的公文書證,只能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法制部門裁決哪條登記事項無效或變更,并將裁定書登記在本專利登記薄中,以理順現有混亂的法律事實。綜上所述,原告不僅不是本案的適格當事人,而且其向法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能證明我公司生產、銷售了被控侵權產品,并且我公司生產、銷售的產品與本專利必要技術特征不相同,是自由公知技術,根本不可能侵犯任何人的專利權。因此,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案情分析
經審理查明:本案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1年3月1日授權的 “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為00234256.1,申請日為2000年4月28日,原專利權人為劉某。2001年5月28日,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該專利的專利權人變更為原告北京Y公司。2001年12月10日,本專利的相關權利人劉某、北京L技術公司與原告共同約定,由原告承繼本專利授權之日起與該專利相關的一切權利義務。
本專利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
“1、一種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鋁箔、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火纖維毯夾在二層耐火纖維布中間,在耐火纖維毯中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薄鋼帶在耐火纖維布的外部,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連接在一起。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包括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其中,耐高溫不銹鋼絲在耐火纖維毯的中間,耐火纖維毯的二邊分別是耐火纖維布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通過連接螺釘將薄鋼帶、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耐高溫不銹鋼絲和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連接在一起。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可以二層或多層卷簾合在一起,內側是貼鋁箔的耐火纖維布。
4、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卷簾表面可以加一層具有裝飾作用的薄型耐火纖維布或阻燃布。
5、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卷簾可以分段搭接組裝而成。
6、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鋁箔可以貼在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上,也可以單獨夾在簾芯中。
7、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在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上還可以有一層防火涂料。
8、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通過耐高溫縫紉線或耐高溫不銹鋼絲縫合,也可以用耐火纖維紗線縫合。
9、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在卷簾中等間距植入耐高溫不銹鋼絲、耐高溫不銹鋼絲繩或耐高溫不銹鋼薄帶,卷簾表面與耐高溫不銹鋼絲、耐高溫不銹鋼絲繩或耐高溫不銹鋼薄帶垂直方向等距或非等距加上若干根小薄鋼帶。
10、如權利要求l所述的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其特征在于耐火纖維布、耐火纖維毯由碳纖維、硅酸鋁纖維、膨體或普通玻璃纖維、高硅氧纖維、莫來石纖維、氧化鋁纖維、氧化鋯纖維、硅酸鈣纖維、礦棉純紡或混紡制成,可以單獨使用一種,也可以混合使用。”
本專利說明書附圖3、4標明,耐高溫不銹鋼絲和鋁箔分別可設置在耐火纖維毯的一側或中心。
2001年9月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本專利出具的《實用新型檢索報告》的初步結論為:全部權利要求1至10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有關新穎性、創造性的規定。
2001年7月5日,原告經公證處公證,在被告住所地總經理辦公室,取得被告總經理提供的被告制造、銷售的特級防火卷簾簾面樣品一套(兩件)以及被告與北京G裝飾材料廠購銷特級防火卷簾合同樣本。
在本案訴訟中,經原告申請,法院于2002年4月22日作出(2002)一中民初字第3255號民事裁定,并于同年6月5日對被告執行證據保全,提取了被告制造的防火卷簾等產品樣品,并委托北京T會計師事務所對被告生產銷售被控侵權產品的經營獲利情況進行財務審計。
在本案法庭調查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法院提取的被控侵權產品防火卷簾樣品與原告公證取得的特級防火卷簾簾面樣品相同,具有以下技術結構,即第一層是玻璃纖維布,第二層是耐高溫纖維布,第三層是耐火纖維毯,第四層是貼有鋁箔的玻璃纖維布。其中耐火纖維毯在耐火纖維布之間,不銹鋼絲和鋁箔分別設在耐火纖維毯的一側或中間。被告承認,其根據客戶的要求在防火卷簾耐火纖維毯的一側或中間放置鋼絲,并在防火卷簾的外部配置螺釘和鋼帶。并認為其產品材料是玻璃纖維布,耐火性能低,與本專利的耐火纖維布材料不同,因此沒有全部覆蓋原告專利的必要技術特征。被告以其列舉的證據3為根據,主張其產品使用的是已有技術。原告認為被告證據3的圖示頁的圖號缺號,圖示頁有缺失,該證據的證明力不足不予認可。
根據北京T會計師事務所作出的(2002)正華會字第278號《審計驗證報告》及被告的相關財務票據材料證明,自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被告先后向深圳市L實業有限公司、保定J門業有限公司、北京市Y陶瓷纖維制品廠、深圳市F安防技術有限公司、深圳P電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深圳B防火器材廠、杭州X卷閘廠、杭州Q阻燃材料廠等單位,銷售其制造的特級防火卷簾、防火無機卷簾(又通稱為防火簾或防火卷簾)等產品或簽訂上述產品銷售合同。
上述《審計驗證報告》主要結論為:自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被告銷售防火簾、防火卷簾、防火爐簾合計13 307.549平方米(其中防火爐簾為283.722平方米),銷售收入合計1 439 896.61元,獲利共計221 465.33元。被告雖主張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獲利中應扣除審計報告中與本案被控侵權產品無關的防火爐簾、防火卷簾的銷售獲利,但未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鑒于訴訟中原告同意防火爐簾不屬于被控侵權產品,應將防火爐簾的獲利額從被控侵權產品獲利額中減除,故被控侵權產品總面積應扣除防火爐簾面積,即為13 023.827平方米,被告在此獲利為216 716.48元。
上述事實,有經當事人確認的書證復印件或原件,即第425939號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全耐火纖維復合防火隔熱卷簾《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25939號專利登記薄副本和《檢索報告》;2001年12月10日《專利權轉讓備忘錄》、(2001)昌證內民字第0816號《公證書》;(2002)正華會字第278號《審計驗證報告》;No05514319、No03418293、No03418288號北京增值稅專用發票;2001年12月10日、2002年1月7日、2002年3月13日《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有物證防火卷簾樣品以及當事人陳述筆錄等證據在案佐證。
案件審理
法院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原告依據專利權轉讓協議和國家知識產權局核準專利變更登記證明取得本專利權,是本專利的受讓權利人,其享有自授權日以后本專利的一切權利義務,依法有權對他人擅自實施本專利的行為提起訴訟,是本案適格的原告。根據當事人的控辯理由,本案涉及以下焦點:
第一,關于本專利保護范圍的確定。我國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由此可見,本專利最大的權利保護范圍的確定,應當以獨立權利要求1的必要技術特征的內容為準。被告對本專利獨立權利要求1內容的真實性不持異議,并承認根據客戶要求在耐火纖維毯中間或一側放置耐高溫不銹鋼絲,僅認為其產品的玻璃纖維布與本專利耐火纖維布材料不同,對此,法院認為,本專利權利要求10對耐火纖維布的制作原料進行了明確限定,其限定的可單獨使用的材料中包括普通玻璃纖維等制作材料,在說明書中也有相同的說明。因此玻璃纖維布也是本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被告的產品中使用玻璃纖維布,與原告專利的相應技術特征不存在區別。
第二、關于被告的行為性質。根據以上認定和查明的事實,被告制造的防火簾在未安裝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前是專用于本專利的半成品,該半成品與連接螺釘和薄鋼帶共同構成本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完全落入本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被告明確承認其根據客戶的要求在防火簾的外部配置螺釘和鋼帶,因此,客戶使用被告制造的本專利的半產品與薄鋼帶和連接螺釘配套安裝使用被告系明知,其主觀上具有與他人實施侵害原告專利的故意。同時,被告長期向客戶實際銷售專用于實施本專利的半成品即被控侵權產品從中獲取商業利益,其與他人共同侵權的事實已經實際發生。同時,被告有關公知技術的抗辯理由,因缺乏事實根據,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綜上所述,被告制造、銷售專用于實施原告專利技術的半成品,所組裝完成的最終產品的技術特征完全覆蓋了本專利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落入了原告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被告有關其行為對本專利不構成侵權等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被告所應承擔的侵權賠償數額,應以被告制造、銷售侵權產品所獲得的利潤數額確定。即根據《審計驗證報告》得出的相關數值,以侵權產品的總面積130 238.27平方米乘以侵權產品每平方米的利潤16.64元,則被告侵權產品獲利額為216 716.48元。原告主張銷毀被告生產侵權半成品所使用的模具、工具、已生產出的侵權半成品、產成品,因原告未提交相關證據,該項主張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向其公開賠禮道歉沒有法律根據,對此法院亦不予支持。原告為本案訴訟所預付的審計費、證據保全費屬于因訴訟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由敗訴一方即被告予以負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北京D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侵犯原告北京Y公司ZL00234256.1號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特級防火卷簾、防火卷簾、防火無機卷簾(通稱防火簾或防火卷簾)產品的行為;
二、被告北京D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北京Y公司經濟損失合計216716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Y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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