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是什么?如何進行專利分案申請?
分案?如何進行專利分案申請?其實具體來說是專利分案,分案經常與專利申請掛鉤,那么專利分案一般什么情況會出現?為什么要進行住哪里分案,分案又對專利人有哪些好處?這些問題我們以下將逐一解答,分案讓專利時間最大化的專利權要求,分案能最大顯限度的發揮專利的作用。如何進行專利分案申請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申請或者外觀設計申請時,申請人在原申請提出之后,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之前或者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而申請人如果提出分案的話那么就需要遵循以下的條件進行專利分案:一、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二、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三、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那么還有那些情況下專利分案會遭到知識產權覺的拒絕呢?例如專利申請是被駁回了、或是自己專利撤回,視為撤回的情況;其次還有最為本質的原因是,專利本身不具備專利審查的三性特種因此不能給予申請,這種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需要住專利人填補專利缺陷,專利符合之后方可對進行專利分案申請。
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么?
據所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專利是保護專利的重要手段之一,而發明專利申請專利權是比較嚴格的,需要經過專利管理部門的審核,那么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么,法定期限是多少?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么一、發明專利的分案申請要求是什么(1)請求書中應填寫原申請的申請日。(2)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對原申請做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期限(即辦理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前提出分案申請。上述期限屆滿后,或者原申請已被駁回,或者原申請已撤回,或者原申請被視為撤回且未被恢復權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請。對于審查員已發出駁回決定的原申請,自申請人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不論申請人是否提出復審請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在提出復審請求以后以及對復審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期間,申請人也可以提出分案申請。對于已提出過分案申請,申請人需要針對該分案申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仍應當根據原申請審核。再次提出的分案申請的遞交時間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分案。但是,因分案申請存在單一性的缺陷,專利申請人按照審查員的審查意見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情況除外。(3)分案申請的類別應當與原申請的類別一致。(4)分案申請不得改變申請人,分案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與原申請相同;不相同的,應當提交權利轉移證明材料。分案申請的發明人也應當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5)分案申請除應當提交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申請文件副本以及原申請中與本案申請有關的其他文件副本(如優先權文件副本)。原申請中已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可以使用復印件。原申請是國際申請的,申請人還應當在請求書中填寫的原申請號之后的括號內注明國際申請號。原申請的國際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請的中文副本外,還應當同時提交原申請國際公布文件的副本。二、分案申請法定期限是多少分案申請的各種法定期限,例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期限應當從原申請日起算。對于已經屆滿的各種期限,申請人可以在白分案申請遞交日起2個月內補辦各種手續;期滿未補辦的,將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對于分案申請,應當視為一件新申請收取各種費用。期限已經屆滿的各種費用,申請人可以在自分案申請遞交日起2個月內補繳;期滿未補繳或未繳足的,將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
專利申請中什么是分案申請?比如呢?
國家為了防止專利抄權襲人只交一份錢卻申請保護兩項專利權,或者有下列情形的需分案申請(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2) 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不具有單一性。例如,一件包括產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請,經檢索和審查發現,產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該產品制造方法獨立權利要求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之間顯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因此它們需要修改。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照審查員要求而分案。應當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愿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改為一項發明,或者改為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于修改后對其余的發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專利申請什么情況要分案申請
國家為了防止專利權人只交一份錢卻申請保護兩項專利權,或者有下列情形的版需分權案申請
(1)原權利要求書中包含不符合單一性規定的兩項以上發明。
(2) 在修改的申請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換的獨立權利要求與原權利要求書中的發明之間不具有單一性。
例如,一件包括產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請,經檢索和審查發現,產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該產品制造方法獨立權利要求與該產品用途獨立權利要求之間顯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因此它們需要修改。
上述情況的分案,可以是申請人主動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請人按照審查員要求而分案。應當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請是申請人自愿的行為,所以審查員只需要求申請人將不符合單一性要求的兩項以上發明改為一項發明,或者改為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發明,至于修改后對其余的發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請,完全由申請人自己決定。
專利申請什么情況要分案申請
答: 所謂專利的分案申請,是指申請人申內請的專利包括兩項容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時,申請人在原申請提出之后,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之前或者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準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可以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
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分案申請,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二、提出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超過兩個月的時間規定,視為放棄分案申請;三、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同時,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的情形包括:
一、原專利申請已經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期滿未作答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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