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歸屬的確定
著作權屬于作者,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著作權歸屬的確定創作作品內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容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如何確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合作作品是指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兩個以上的法人、其他組織共同創作的作品,稱為合作作品。從前述合作作品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判別合作作品的依據應是作者的數量,而不能以此后作品著作權主體數量的變化改變作者數量的事實。也就是說,合作作品是兩個以上作者的作品,而不是兩個以上著作權人的作品。如何確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上述觀點實質上是混淆了作者與著作權人,從而混淆了合作作品與共有著作權。一般來說,作者是著作權的基本主體,是第一著作權所有人,其例外情形應以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為限。下面由小編告訴你怎么確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1、共同作品作者的內部關系我國舊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對著作權的行使如果不能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新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方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共同作品的權利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義務由合作作者共同承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及于作品的整體,各合作作者的著作權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合作作者可以約定各自享有的份額,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則認為份額均等)。共同作品的著作權行使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1)協商原則。行使著作權必須經全體作者協商一致方可。2)共同作品經全體作者授權,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行使,但不得損害作品整體的著作權和其他作者的權利。3)允許有條件的單方行使。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允許單方行使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第一種情況是他方合作作者死亡。在這種情況下,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依照繼承法而轉移,而因版權保護,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應由他方作者單獨行使,死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得干涉。第二種情況是合作作者之間協商不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允許有正當理由的一方行使著作權,他方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其中,是否為正當理由的標準應當是能否在法律上成立。有學者對正當理由問題進行了案例分析,可供參考。2、共同作品作者的外部關系1)共同作品被他人侵權當共同作品的著作權受到他人的侵害時,各合作作者均有權單獨請求賠償和享有訴權,而不必征得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或授權,但不得損害其他合作作者的權利;因此取得的利益,應當合理地分配給其他合作作者。這里還存在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部分合作作者放棄權利或只主張部分權利,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合作作者。例如,甲、乙為某共同作品的合作作者,丙侵害了該共同作品的著作權,甲在訴訟中僅請求丙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明確放棄賠償損失的權利,則乙仍然可以向丙主張該權利。2)共同作品侵害他人著作權同理,當共同作品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權時,應由全體合作作者承擔連帶責任,然后再根據約定的份額和過錯程度分擔。在確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的時候,需要知道該合作作品是否能夠分割,然后再作出進一步的處理。有些情況下是屬于合作人共同所有,但如果能夠分割的話,則各個合作人擁有分割的著作權。
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怎樣的?
著作權歸屬原則,我國實行著作權自愿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那么著作權歸屬原則是怎樣的?著作權歸屬原則著作權歸屬原則:1、合作作品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2、匯編作品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3、委托作品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4、視聽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
著作權的歸屬要怎么判定
1.由公民個人抄創作完成的襲作品,著作權歸公民個人。
2.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著作權歸法人或其他組織。
3.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11條,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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