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作曲家的曲子,多少年后不算侵權
運用作曲家的曲子,多少年后不算侵權您好,根據中華人民著作權法第一章第三節第二十、二十一條規定,版權的有效專期為50年,這里不再贅述。
可是屬,版權(即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如專利權、注冊商標專用權不一樣,它的權能分為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兩種,前者不能轉讓和許可他人使用,后者可以。前者共四種,其中,修改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這三種權能沒有保護期限,只要作品完成就受保護,而 前者中的發表權和后者都有保護期限。
“過了版權保護期”一般指的就是過了著作財產權和發表權的保護期,此時對作品的使用如未侵犯上述三種人身權,就不構成侵權。復制權只是著作財產權的一種,商用是使用的目的,即使不是商用,也可能構成侵權。
望采納,謝謝!!
作曲有版權,編曲為什么沒有版權
根據百度知道對“作曲”和“編曲”的解釋,具體見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96648166.html。
根據上述解釋,可以認為只要回符合著作權法的條件答,無論是“作曲”還是“編曲”都可能取得著作權。
由于“編曲”可能是在他人作品基礎上的再創作,依照著作權法,應當取得該其他著作權人的授權或者同意,才能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取得著作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必須具有獨創性、初創性或原創性。也就是必須屬于創作,而不是抄襲。
(二)必須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范圍的創作。
(三)必須有一定的表現形式。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四)能夠固定于某種有體物上,并能復制使用。
一樣有啊
形成整首歌曲新的版權,這種情況下,別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就有可能侵權了。當然,前提是編曲本身,應當先經過原作者的同意。
作詞作曲演唱編曲之間的版權問題
非商業性質的原創歌曲,我是作詞作曲演唱。編曲是一個朋友找他做編曲的時候他答應是免費。用他做的伴奏錄完音過后以為私人矛盾跟他鬧掰了,那請問這首歌如果傳到網上的話版權算誰的?版權原本歸兩人所有,當然這是對于單曲而言,但實際上他只擁有伴奏的版權專,其余都屬于屬你,但在沒有他的版權許可下,你是不得利用他所編的伴奏上傳的。如果實在和他好不回去了就快找個唱片公司做好這首歌,以確保你的歌曲版權。
關于音樂版權問題?
會一點古箏,想改編一些熱門歌曲,再用古箏彈奏然后發表到一些平臺上。rn那些熱門歌曲是不是需要獲取版權?應該是,那么如何獲得?rn那么獲得版權后,還需要注意什么其他的事情嗎?歌曲尤其熱門歌曲絕大多數作品應該都是有著作權的,想獲得著作權,可以跟作版曲作詞者聯權系,詢問歌曲著作權情況,也可以向音樂家版權管理機構咨詢購買。有一種已經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作品已經進入公有領域可以免費使用),但是如果你改編的話,最好也還是與原著作權人進行溝通好。至于已經獲得著作權,你只需要按照著作權轉讓合同約定,在許可范圍內自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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