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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專利有哪些種類?

首頁 > 知識產權2020-08-20 22:58:55

專利的類型有哪些,專利申請具體有哪些種類?

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不同的國家,專利的種類也有所不同,例如中國、日本、德國等國家都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美國、英國等國家只有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此外,有的國家用一部法律保護所有的專利,有的國家用不同的法律保護不同的專利,例如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同時規定了上述三種專利;德國、日本等國家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采取了三種不同的法律進行保護。 一、發明 何為發明?各國專利法的定義不盡相同。例如,美國和英國在專利法中沒有對發明作出定義,只規定什么樣的發明可以授予專利權;日本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為:"在本法范圍之內之發明系指利用自然規律作出的高水平的技術創造";中國專利法沒有對發明作出明確的定義,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對發明作出了如下的定義:"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盡管如此,發明至少具有以下含義: 1、發明屬于技術領域,而不屬于文學、藝術等其他非技術的領域; 2、發明是一種技術方案,解決的是技術問題; 3、發明是具體的、可實現的技術方案,不是抽象的、不能實現的想法; 4、發明是利用自然規律的創造,產生的是自然界不曾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人類對自然已有事物的發現,也不是人類依靠智力活動所產生的人為的規則、規定和方法; 5、發明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產品和方法,前者包含機器、設備、儀器、制造品等;后者包含制造產品的方法、測量方法、通信方法、控制方法等。 二、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某些特定種類的發明的統稱,一般只涉及具有一定形狀或者結構的產品,相對于發明而言,通常為"小發明"。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日本實用新型法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關于工業物品的形狀、結構或者組合所作出的實用的、新穎的技術方案可以依本法得到保護"。實用新型專利與發明專利主要區別有兩點,一是實用新型專利對發明的高度即創造性的要求比發明專利要低;二是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要短。 三、外觀設計 一件外表在視覺上能夠為人們帶來美感的工業產品能夠受到消費者的喜受,使其愿意購買。這種產品外觀上的具有裝飾性和美學價值的設計體現著人類的智力勞動成果,能夠為產品的設計者、制造者和銷售者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對象正是這樣的智力勞動成果。中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專利法所稱的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日本外觀設計法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指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色彩或其結合,通過視覺引起美感的設計"。
專利一共有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

專利有哪些分類?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一、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技術方案是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科研、實驗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是指經過人工制造的各種新產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物品以及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質.完全在自然狀態下的天然物,未經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專利法規定的產品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通過發明創造產生的方法,方法發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
另外,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
二、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三、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一共有三種類型,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
專利的分類 我國對專利法律關系的客體,即專利法保護對象統稱之為發明創造,并在專利法中明確規定:“本法所稱之為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1、發明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技術方案 所謂技術方案是指發明人利用自然規律為了解決某一個技術問題而提出的解決方案,因此,僅僅是提出課題或解決課題的方向性設想是不夠的,必須提出解決課題的完整的切實可行的方案。技術方案,并非等同于技術,盡管兩者都是利用自然規律,通過創造性的腦力勞動和采用必要的物質條件作出的成果,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技術更為具體,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產業的成果,而技術方案則達不到這種程度、“技術”當然可以作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但從專利法的要求來說,“技術方案”就已經可以做為發明得到專利保護,就是說,對于申請專利的發明,不一定要求它是已經成熟的,已經達到了實踐程度的“技術”,但一定要求它已構成“技術方案”,已具備成為“技術”的可能,一旦付諸實施,必能解決技術領域中的某個特定問題。 (2)發明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 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是前所未有的,富有首創性的,并且這個前所未有的是以申請日為時間界限的,就是說,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世界上被人們所公知,在國內被人們所公用。 (3)發明可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和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發明 產品發明,是指經過人工制造的各種新產品,包括有一定形狀和結構的物品以及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質。完全在自然狀態下的天然物,未經人工加工制造,就不是專利法規定的產品發明。 所謂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手段與步驟。方法發明可以是機械方法發明、化學方法發明、生物方法發明。 改進發明是指對已知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經過改進改善了已知產品的性能或已知方法的效果,使其獲得新的特性或特征。 2、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由這個定義可以看出: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而產品必須具備兩個要素:第一,它是個物品;第二,它的產生必須經過一定的生產制造過程。 (2)實用新型保護的產品必須是具有確定的形狀、構造,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產品的微觀結構特征。以擺放、堆積等方法獲得的非確定的產品形狀特征、或者生物的或自然形成的形狀特征,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構造和形狀的特征。 (3)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適于實用的技術方案。申請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必須適于實用,即該產品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實用新型必須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所謂“新的技術方案”是指該技術方案,在申請日以前沒有被公知公用,既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被公開披露,也沒有相同內容的在先申請公布在中國專利公報上,該產品沒有在國內被公開出售、公開使用。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也稱工業品外觀設計。我國專利法所稱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技術。按照這個定義,外觀設計必須具備下列要素: (1)外觀設計必須與產品有關。也就是說,它必須應用于具體產品之上。 (2)必須是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與形狀、圖案的設計。形狀是指具有三維空間的產品造形,也就是產品或者部件外表的裝飾性形狀;圖案是指通過各種手段設計出的線條的各種排列或者組合;色彩是指用于圖案上的顏色或其組合,并且該色彩應理解為制造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以外的裝飾性顏色。 (3)富有美感。 凡是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必須是肉眼可以直接看到的,因為,肉眼看不到的設計,無法使人產生美感,是否富有美感,應按照消費者的眼光看,認為是美觀的,就可以認為富有美感。 (4)適合工業上應用。 適合工業上應用是對外觀設計的工業實用性方面的要求。即,使用一項外觀設計的產品能夠在工業上大量復制生產,也包括通過手工業大量地復制生產。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標準專利(相當于大陸的發明專利)、短期專利(相當于大陸的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并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于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實用新型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

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于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于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并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以及“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外觀設計與發明、實用新型有著明顯的區別,外觀設計注重的是設計人對一項

產品的外觀所作出的富于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但這種具有藝術性的創造,不是單純的工藝品,它必須具有能夠為產業上所應用的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實質上是保護美術思想的,而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思想;雖然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與產品的形狀有關,但兩者的目的卻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產品形狀產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態的產品能夠解決某一技術問題。例如一把雨傘,若它的形狀、圖案、色彩相當美觀,那么應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如果雨傘的傘柄、傘骨、傘頭結構設計精簡合理,可以節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應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

我國有哪些專利類型?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我國專利類型有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方面。(1)保護對象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因此實用新型不保護方法,也不保護沒有具體形狀和構造的產品,例如氣體、液體形式的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2)保護期限不同:發明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算。(3)審查程序不同:發明要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只有初步審查。(4)授權條件不同:發明和實用新型的授權實質條件是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但是實用新型要求的創造性高度比發明低。外觀設計的授權實質條件包括:不屬于現有設計和抵觸申請,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具有明顯區別,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5)費用不同。發明的申請費及授權后年費較高,同時還有實質審查費;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申請費及授權后年費較低,沒有實質審查費。(6)保護內容不同。發明和實用新型的保護內容相同,涉及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外觀設計的保護內容涉及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不涉及使用。

在我國專利的主要分類有哪些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看怎么分類吧。轉知匯認為:
按照類型分,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三大類;
按照領域分類,分為A 農業 B 作業;運輸 C 化學;冶金 D 紡織;造紙 E 固定建筑物 F 機械工程、照明、加熱 G 物理 H 電學,八大類。
專利的申請類型有三種分別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只要具備申請條件,然后提交的申請資料也沒有問題,那么就可以順利通過審核。到時候國家知識產權局會授予申請人專利權。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您好 知夫子 專利申請為您解答: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目前,中國專利3類專利申請中,發明專利申請授權最為嚴格。
外觀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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