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都有哪些規定?
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內析 按照容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后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斷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侵權是一種對民事主體享有的為國家法律確認和保護的民事權利的一種不法侵害。行專為人實屬施不法侵害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在侵害一般民事權利時,常表現為造成人身的傷害、對財物的毀損等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而侵害著作權、鄰接權的行為則呈現有別于侵害其他民事權利的行為,為著作權法而明確規定。由于著作權及著作鄰接權內容的豐富復雜,使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行為認定也呈現紛繁復雜的局面。認定的基本要領仍然是:首先掌握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權利的種類和范圍;其次掌握其作為權利載體即其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再次掌握被控侵權人的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第四將兩個作品進行比較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第五是掌握被控侵權人與提出控告的權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觸或可能接觸過,實踐中有時查明兩個對比作品的作者就該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過接觸關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對認定侵權行為有幫助。
認定侵犯著作權行為的五個要點
著作權包括兩類具體的權利。即著作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和著作財產權(又回稱經濟權益),那么如何答認定侵犯著作權行為呢?版權法著作權及著作鄰接權內容的豐富復雜,使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行為認定也呈現紛繁復雜的局面。但認定的基本要領仍然是五點:1、掌握著作權人或鄰接權人享有權利的種類和范圍;2、掌握其作為權利載體即其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3、掌握被控侵權人的作品的表達形式和特點;4、將兩個作品進行比較是否構成相同或相似;5、是掌握被控侵權人與提出控告的權利人的作品是否接觸或可能接觸過,實踐中有時查明兩個對比作品的作者就該作品是否存在或存在過接觸關系或者可能性,也可以對認定侵權行為有幫助。總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或鄰接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于對著作權、鄰接權的侵權行為。
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
律師解答:
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違反著作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如果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
參考著作權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屬于侵犯著作權:
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依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
除合理使用、權利人許可使用外的其他情形,均構成對權利人的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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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理使用的外,其它都是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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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證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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