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購買的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以下是不專業的個人回答,和實際有出入勿怪
首先,個人覺得,保險在沒產生效益前是屬於投保人的財產,在產生實際效益後所得的收益則屬於受保人的財產。例如A為自己買了份人壽保險,受益人為B,那麼一般情況下這份保險的所有權是屬於A的,那麼就是A的財產。但是,但是加入A出了意外,那麼B獲得賠償金(前提的真的是意外,不是故意造成的,包括A對自己的做出的),那麼這份賠償金的所有權將屬於B。
在回到你的問題,婚後的所獲得的財產是屬於共同財產,是共同擁有的,這個是法律規定的(當然在有夫妻關系下如何分配是自己家的事,法律管不了),毋庸置疑。
那麼就是說婚後購買的任何保險都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引用上面的結論,那麼如果受保人不是夫妻當然的任何一人的話,那麼在保險產生效用後所得賠償金將屬於受保人而不屬於這夫妻二人。
但是考慮你所問的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當然這里面的種類很多,有很多這類的保險是屬於投資型的,說白了就是像像存錢吃利息一樣,只不過利息比銀行高,那麼這類的保險在合同沒有終止前始終是屬於投保人的財產(一般來說這類保險的投保人和受益人多數情況都會是同一個人,所以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不過人壽保險則不在夫妻共有財產這個范疇,而是個人擁有。
還有一點就考慮到夫妻會結婚,那麼也是有可能離婚的(當然不希望出現)。那麼這樣的保險在離婚後該如何處理呢,既然上面所說了,投資類保險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那麼就可能就會關系到後婚財產分配問題,既然是共同財產那麼這樣的保險是可以作為資產在離婚時進行財產分配的,如果投保人/受益人和最終分配獲得者有出入則需要終結保單,返還原投保金額。
最後的結論就是。如果你所說的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是屬於壽險型的,這個是誰這拿不走的,就算是破產。(知道相關知識的都知道如果破產的話,你的借方是有權把你,除必須品外的個人財產進行當買來進行還貸的,但是壽險則不在這個范疇內)如果你所說的是上述保險保險是屬於投資型的,那麼在有婚姻關系的時候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則會當作資產進行分配(具體的分配方式就要看法院或者夫妻二人的私下協定了)
算。但在劃分時會比較麻煩,一般情況都協商處理,特殊情況會退保分退保金。
保險利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內容。
國家法律規定保險不屬于婚姻分割范疇,回答是的是不是該學習下法律知識呢???
明確告訴你,保險不屬于的
婚后個人買的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由于保險種類繁多而情況復雜,現初步歸納以下情況及分割辦法:
一、財產險
(一)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后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于對方。
(二) 離婚時仍處于有效期內的財產險
1、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或退保后的費用。
2、家庭財產兩全保險,即發生事故獲得保險金,否則計息。
對此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二、人身保險。分人壽保險、意外傷害險、疾病險。
(一)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中有對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
(二)離婚時仍在保險期內的人身保險合同:
1、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后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退保后的費用進行分割。
結婚后購買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共同財產投保的屬于共同財產,否則人身保險賠款屬于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望采納
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于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于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好投保人變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變更)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通常為所繳保費的一半!
這一點有別于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公司賠償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資金,歸屬于一方的資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還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是誰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稅錢.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財產分割的事情.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擔心的.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財產投的一份分紅型理財險。被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同一人,離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般的保險如果離婚時會把保單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如果選擇退保,則分割保單現金價值,也有的是要求補償一半的保費給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師和法院判定,保單的其他利益歸屬于被保人
不過目前新上市的國家首款愛情婚姻保險“紅玫瑰”同以契約的形式規定,無論是離婚退保還是保單繼續繳費,保單的利益都全部歸屬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為女性,因此從某種程度來說,是極大地維護女性的權益,增加離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約離婚的沖動。
保險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險權益。
訪問
去
律*《伴》
法律平臺
可必要
問與律師的。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保單具有一定的現金價值,因此是一種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系后,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但如果由于投保時間短,此時退回的保單現金價值或許會遠遠低于所繳納的保費,這樣的話,保單現金價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就會得不償失。因此,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保單轉讓給被保險人,由被保險人支付給投保人一半的保險費用。對于保險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權利是預期的,不確定的,因此不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于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于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要分情況討論:
一、財產險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保險金:
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的。
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
3、個人財產在婚后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繳納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于對方。
二、人身保險。
(一)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經獲得人身(人壽、傷害、疾病)保險金:
1、個人財產,但若以共同財產繳納的保險費,保險費屬于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作為他人的人身保險合同的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屬于個人財產
三、夫妻雙方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險金一律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為遺產繼承后分割。
2、無論以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為,受益人若為子女的,離婚時夫妻之間均無補償問題,只需變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變為撫養方),不能變更,對退保后的費用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為沒有講清楚誰是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所以只能做如下回答:
保險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屬個人財產。
1、未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理賠情況時,保險利益屬投保人。如果受益人是她,投保人可以更改受益人,但不能更改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是她,一般投保人會做退保,即使不退保,保險合同也因離婚而失效,如果退保得回的錢歸投保人所有。
2、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理賠情況時,保險利益屬受益人。
相關推薦:
專利糾紛訴訟(侵犯專利如何起訴要求賠償)
馳名商標認定途徑(馳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專利初步審查(發明專利申請怎樣進行初步審查)
網絡小說版權(網絡小說版權歸誰所有)
網頁版權信息(網頁版權怎么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