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的發明型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別
對于產品,既能申請發明型專利也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這兩種專利體現在文字的區別是什么?也就是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里描述的要求有什么不同嗎?一定義;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二區別;那么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應該選擇申報何種專利呢?
發明和實用新型判斷:
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所述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計算機程序以及將產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方法、配方、材料的成分比例、工藝流程只能申請發明。
有確定形狀的產品既可申請發明也可申請實用新型,關鍵在于產品的創造性夠不夠,發明主要看兩點:
1、產品的改進不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僅僅通過合乎邏輯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試驗可以得到;
2、改進后的效果非常顯著,或者為解決某一技術問題提供了一種不同構思的技術方案,或者代表某種新的技術發展趨勢。而實用新型只要有改進就可以。
創造性的判斷比較復雜,需要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以及較強的檢索技巧,這是一個長期的積累過程。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判斷: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區別主要看是不是一種技術方案,是否解決技術問題,外觀設計不涉及技術,只涉及外表形狀、樣式。產品的形狀以及表面的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新方案,沒有解決技術問題的,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而應該申請外觀設計。例如:僅改變按鍵表面文字、符號的計算機或手機鍵盤;以十二生肖形狀為裝飾的開罐刀;建筑平面設計圖;僅以表面圖案設計為區別特征的棋類、牌類,如古詩撲克等。
外觀設計是產品的外觀設計,其載體應當是產品,能應用于產業上并形成批量生產,不能重復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申請外觀設計。
不給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的具體情況:
(1)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
(2)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3)產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單獨出售或者使用的局部或部分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棋子等。
(4)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成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產品,則該構件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對于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5)不能作用于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6)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的形態,例如手帕扎成動物形態的外觀設計。
(7)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
(8)純屬美術范疇的作品。
(9)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產品通電后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顯示的圖案、軟件界面等。
三;在文字說明說和權利要求書里面沒有區別,就是里面的文字說明中本發明或者本實用新型~~這樣的表達方式。
發明專利:主要保護的是技術方法
實用新型:主要保護的是結構的變化
能申請實用新型的理論上都是能申請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的保護力度會更加大,因為要通過實質審查,以后維權方面比較方便。
描述當然會有所不同,因為發明和實新的側重點不同。發明您更要突出您與現有技術的不同點。
第一,對權利要求(即,確定法律保護范圍的文件)的規定不同,實用新型僅限于保護實體特征,即,產品的結構、形狀、各組成部分的相互位置關系或協作關系;而發明則沒有這種限制(即,既可以保護實體特征,也可以保護非實體特征,比如方法步驟、材料配方等)。
第二,對說明書的文字沒有限制。
第三,實用新型必須有本專利技術的附圖,發明沒有這種限制。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是?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在于: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而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征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采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征之間的相互關系也是技術特征。《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彼侵竿ㄟ^發明人的構思,利用自然規律創造出的針對各種技術問題的新的解決方案?!秾@▽嵤┘殑t》第二條還規定:“專利法所稱的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專利是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該新的方案能夠在工業上制造出具有實用價值或實際用途的產品。
實用新型比國家發明容易申請,6個月之內就能出來,發明專利需要18個月,發明專利比實用新型給力哦。發明專利比實用新型有價值的多,說句不好聽的,實用新型隨便弄弄就可以申請一個,但發明專利要求你所有從理論到制造的過程與步驟
發明專利要求具備獨創性/新穎性/實用性,實用新型專利要求新穎性/實用性
發明專利:一種從無到有的過程,創造性的解決了技術上的難題。
特點:針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對現有產品的改進,使產品的性能得到提高。特點: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專利:本身會產生美感,只是形狀、圖案以及色彩有結合。特點: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
可以的話請舉例說明。rn另外:①比如說用到簡單的材料(比如說電機、齒輪什么的)經過一定組合產生一定功能的,算哪一類?rn 如果結構的確比較簡單(但是的確是有一定功能),能不能申請到專利?rn ②用到其他的專利所提供的技術進性自己的發明,的確是融合了自己的一定智力勞動成果,用該如何 界定?并且屬于哪一類?rn ③僅僅是對別人的專利進行一定的技術改進,是不是屬于實用新型專利?我就你的格式來回答你的問題
①比如說用到簡單的材料(比如說電機、齒輪什么的)經過一定組合產生一定功能的,算哪一類
答:實用新型
如果結構的確比較簡單(但是的確是有一定功能),能不能申請到專利?
答:可以
②用到其他的專利所提供的技術進性自己的發明,的確是融合了自己的一定智力勞動成果,用該如何 界定?并且屬于哪一類?
答:看結果
③僅僅是對別人的專利進行一定的技術改進,是不是屬于實用新型專利?
答:可以是發明,也可以是實用新型
最后的回答:一般來說,可以申請實用新型的專利都可以申請發明。
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點: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
由于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
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
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第一,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實體特征,即,產品的形狀、結構、部件配合等,但無法保護非實體特征,例如制造方法、材料配方、軟件流程等。
第二,發明專利既可以保護實體特征,也可以保護非實體特征。
第三,實用新型授權要求的創新性低,而發明授權要求的創新性高,至于技術改進或獨創設計是否能夠滿足發明授權的要求,要你自己判斷并選擇適合的專利類型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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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以下區別:
1、保護的客體不完全相同:實用新型主要是保護的產品(包括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發明除了可以保護產品以外,還可以保護方法(包括加工過程、生產工藝等等)。
2、審查的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經過初步審查,不實審;發明除了要初步審查以外,還要經過實質審查。
3、實用新型只有獲得授權后才會公開;發明要先公開,然后才進行實審、授權。換句話說,也就是凡是公開了的實用新型都是授權了的;而發明公開了并不一定能授權。
另外,發明和實用新型申請所需要的材料和費用以及申請周期也不完全一樣。
實用新型專利僅保護實體特征,即,產品的形狀、結構、部件配合等,但無法保護非實體特征,例如制造方法、材料配方、軟件流程等。簡單來說,實用新型就是在現有的基礎上進行的再創造;而發明專利則是最初的發明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
(1)實用新型的發明性低于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 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2)實用新型所包括的規模小于發明。因為發明是對商品、辦法或許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能計劃,所以,發明可以是商品發明,又所以是辦法發明,還可以是改善發明。僅在商品發明中,又可所以定形商品發明或不定形商品發明。并且,除專利法現有特別規則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取得專利權??墒?,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它僅限于商品的形狀、構成或許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能計劃。這樣,各種制作辦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 實用新型產生。因而,實用新型的規模比發明狹隘得多,只是限于商品的形狀、結構或其組 合有關的改造規劃。(3)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短于發明。中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為10年,自請求日起核算。而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規則為20年。比較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維護期比發明專利的維護期要短得多。這是因為在通常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發明過程要粗略、簡略,表現效益的時間也短很多。所以,法律對它的維護期的規則相應也短些。(4)實用新型專利的批閱過程比發明專利簡略。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則,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請求后,經開始檢查以為符合專利法請求的,不再進行本質檢查,即可公告,并通知請求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有必要通過本質檢查,無論是檢查的手續和時刻都要比實用新型雜亂得多,長得多。簡單的說就是發明專利價格高,難度大,周期長,實用新型專利就簡單多了,相對來講也好申請一些。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凡是產品結構、形狀或者結構和形狀相結合,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是
10
年.
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如產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藝、材料的配方、藥品的配方等,保護期是
20
年.
兩者可以同時申請。但是同一項發明不能既受發明專利的保護,又受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如果在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期間,發現該發明已經獲得了實用新型的專利,在發明專利授予專利權時,應通知申請人在兩種類型的專利保護中選擇其一。
人們常稱實用新型為"小發明"。在我國現行的專利法中,實用新型和發明
都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它們都是科學技術上的發明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講兩者的本質是相
同的;但實際上,這兩種專利又有許多的不同,主要歸納為以下四點:?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
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
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顯然,發明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
。?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
由于發明是對產品、方法
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
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而且,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但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范圍則
要窄得多,它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
實用新型產生。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得多,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
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明文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
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這是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實用新型比發明的創造過程要簡單、容易,發揮效益的時間也短得多。所以,法律對它的保護期的規定相應也短些。?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
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
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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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義不同,也可理解為:保護對象的范圍不同,發明專利的保護對象的范圍涵蓋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具體為: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周期不同:發明專利保護周期為20年,實用新型的保護周期為10年。
3.審查制度不同:
發明專利是兩審制,并且先公開、后授權。具體過程為:初步審查--公開--實質審查--授權。實質審查,故名思義,就是對專利的內容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審查員要根據申請文件的權利要求書檢索國內外已經公開的專利文獻、出版物等資料進行對比,并評價專利的實用型、新穎性和創造性,只有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三性,才能夠別授予專利權。
因此,發明專利的審查周期一般是在3年左右。從市場角度講,授權的發明專利的市場價值比較高,從法律角度講:授權的發明專利的穩定性比較好。
實用新型專利是一審制,只進行初步審查,有時候也稱之為形式審查,在初步審查之后即可以授權,并且只公開授權的專利申請文件。因為實用新型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更不做檢索,因此,實用新型有重復授權的可能性、更有技術方案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情況存在。從市場角度講,授權的實用新型的市場價值相對發明低,從法律角度講,授權的實用新型的穩定性不好。在進行維權的過程中,需要做“專利權評價報告”,對專利的三性進行評價,只有評價報告的結論是專利具有三性的前提下,才能夠實施維權。
實際上,寫起來并沒有本質差別.
不過你要注意,因為發明是可以保護方法的,因此,在保護產品結構的同時,建議再寫一組方法項的權利要求,以使得涵蓋范圍更廣.
另外,因為發明是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的,因此,在權利要求書的撰寫以及權利要求的撰寫是,要注意清楚描寫技術方案,合理安排附屬項等.獨權在避開現有技術的方案下,盡可能寫入較少的技術特征,前提是要能夠解決技術問題,而其他附加特征的描述,其目的是為了拯救獨權,要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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