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走上社會參加工作,進入一個正規的公司/單位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下面我們就來說說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后1個月內簽訂。第2點: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信息。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稱、注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個人信息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系電話。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第4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后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5點: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沖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第6點: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具體如下: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四、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五、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六、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七、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八、職工連續工作滿10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十、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發生勞動爭議時容易敗訴。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 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維護傷者權益。
8、不要簽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業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約定了不合法內容的合同無效。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版
(二)勞動者權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簽訂合同注意事項有什么技巧嗎
(一) 合同文本的起草
(二)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三) 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四) 合同中的條款具體詳細、協調一致
(五) 爭取在我方所在地舉行合同的締約或簽字儀式
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保證問題。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簽訂合同時要注意: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后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準才生效的,那么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后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征得保證人同意。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么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后,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復的抵押無效。
3、定金問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
4、預付款問題。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后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后,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采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訂立合同時應來注意的事項如下自:1、合同的效力問題;2、合同的履行和中止;3、合同的終止和解除;4、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主要涉及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應當在合同中寫明仲裁機構的名稱、仲裁事項。對于訴訟的條款,應注意選擇的法院是否有利。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理清合伙人的出資出資細節,約定每個人出資多少,如何分紅。議事規則,約定重大問題如何進行討論。職責細節,約定每個人負責的內容,如果執行。退出機制,約定在何種情況下合伙人可以退出,退出的時候如何計算資本。合伙人的主體資格審查如果合作方是企業,應保留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合作方是個人,應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電話。禁止使用的字樣在合伙協議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合伙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的企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合伙企業以“有限”或者“有限責任”字樣命名,則具有欺騙性,由此可能影響正常的交易行為。經營項目計劃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哪些項目。經營項目該如何分階段推進。經營項目收益該如何分配,失敗該如何承擔責任。什么情況下該終止某經營項目。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
合同的簽訂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確規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版簽訂權日期;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注明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須簽署日期。
2
業務資質證明:每份合同都應附上對方的營業執照副本。副本須為最新年檢并且為原件復印,再復印無效。需要提供相關交易資質,如物質供應方銷售許可證,代理權證明等,相關要求如營業執照副本。
3
簽署人資格確認:簽署人為營業執照注明的法人代表的,可直接簽字或蓋章;簽署人為非法人代表的,應取得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書正本,方可代
簽訂合伙協議需要注意的:(一)合同伙投資撤資及職責的相關規定;(二)意見分歧解內決方式;(容三)經營項目計劃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三)利潤分配等。
相關推薦:
專利檢索要多少錢(發明專利優先審查費用是多少)
版權代理人有哪幾種(什么是著作權 著作權人可以是幾個人)
注冊商標有什么好處(商標注冊的好處與壞處)
商標異議的理由有哪些(申請商標異議有何理由)
什么是委托發明(專利權的根本特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