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不是合同生效必須條件。合同訂立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除回非是法律規定答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否則口頭達成一致的合同同樣成立。合同的形式即合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載體,對合同的效力產生一定的影響。合同的形式可以分為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不能當然認定其為無效。根據立法精神,對合同書面形式的要求主要是基于證據上的考慮,以便更容易地解決這類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這里的“應當”不同于“必須”,即使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未采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也成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八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著作權轉讓合同未采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專利法》
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托法》
第八條設立信托,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設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簽訂時,信托成立。采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諾信托時,信托成立。
《合伙企業法》
第三條合伙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你好。法律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租期版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權、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委托監理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擔保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專有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信托合同、民用航空器買賣、勞動合同等等。
但如果沒有采用書面形式,只要一方已經實際履行,并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因此,關鍵還要看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時的情形、交易習慣、行業慣例等,不要僅僅拘泥于形式上的要求。
合同法規定,下列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1 借款合同(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專定的除外}
2期限六個月屬以上的租賃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 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5委托監理合同
6技術開發合同
7技術轉讓合同
合同的形式包括哪些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為合同內容的合意的外觀方法和手段,是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有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于方便快捷,缺點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口頭形式適用于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系。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書或者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等各種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又可分為下列幾種形式:
①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并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字蓋章。
②格式合同。
③雙方當事來往的信件、電報、電傳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3] 。
主要形式
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能是及時履行的經濟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采用這種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只用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形式。口頭形式簡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被采用。集市的現貨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毋須當事人特別指明。凡當事人無約定、法律未規定須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頭形式。但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必須舉證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關系的內容。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能產生任何文字的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不能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口頭形式的缺點是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所以,對于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和標的數額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這種形式。
合同形式(二)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原《經濟合同法》(現已廢止[1] )的規定,凡是不能及時清結的經濟合同,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
應注意,除主合同之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書面形式便于當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監督,便于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口頭形式”的對稱。當事人采用文字形式所為的意思表示。它具有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有據可查,便于預防和處理糾紛的優點。并可作如下分類:
合同形式(三)
(1)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前者指行為人采用普通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如書面合同,授權委托書、書信和電報等。后者指行為人除采用普通文字進行外,還須履行法律所規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示。如經公證、鑒證、審核、登記等。
(2)法定書面形式和約定書面形式。前者指由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以文字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后者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以某種書面形式進行意思表示。各國民法對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均重視書面形式。
如《蘇俄民法典》第44條規定:“下列行為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一)國家組織、合作社組織、社會團體之間的法律行為,以及這些組織同公民間的法律行為;
(二)公民之間發生的金額在100盧布以上的法律行為;
(三)公民之間的、而法律要求遵守書面形式的其他法律行為”。美國《統一商法典》也規定:“買賣契約價金在500美元以上的,應以書面形式訂之。”我國原《經濟合同法》第3條規定:“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的方式,訂立合同時所采取的一種合同形式。公證機關一般均以合同的書面形式為基礎,對合同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后,在合同書上加蓋公證印鑒,以資證明。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證據力,當事人除有相反的證據外,不能推翻。我國法律對合同的公證采取自愿原則。合同是否須經公證,一般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當事人要求必須公證的合同就須公證,不經公證不生效。但對一些重要的合同種類,法律也可以規定必須進行公證。當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賦予合同的公證形式以證據效力或者成立生效的效力。
1.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理上合同有廣義、狹義、最狹義之分。
2.1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勞動法上的勞動合同、國際法上的國際合同等。
2.2狹義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為狹義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財產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財產合同又包括債權合同(即下述的“最狹義合同”)、物權合同、準物權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第2款)。
2.3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 合同,第二分編典型合同。有名合同分別是:
(1)買賣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3)贈與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證合同;
(6)租賃合同;
(7)融資租賃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攬合同;
(10)建設工程合同;
(11)運輸合同;
(12)技術合同;
(13)保管合同;
(14)倉儲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業服務合同;
(17)行紀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合同法第10條規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版(1)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寫成書面文權件的方式達成的協議。這種形式明確肯定,有據可查,對于防止糾紛和解決爭議,具有重要作用。傳統的書面形式有合同書、書信、電報、電傳、傳真等;還有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高科技的形式。(2)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面對面地談話或者以電話交談等方式達成的協議。口頭訂立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快速,數額較小或者現款交易通常采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廣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口頭合同最大的缺陷就是發生糾紛舉證難。(3)其他形式,是指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成立的合同,也稱之為默示合同。此類合同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明確表示成立,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推定合同成立。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后,出租人未提出讓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繼續交房屋租金,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盡管當事人沒有重新簽訂合同,但是可以依當事人的行為推定合同仍然有效,繼續履行。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合同、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口頭形式算有效合同嗎?
頭形式的來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自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設備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合同采取口頭形式的優點是簡便快捷,缺點在于發生糾紛時取證困難。所以,對于可以即時清結、關系比較簡單的合同,適于采用這種形式。對于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以及較為復雜重要的合同則不宜采用這種合同形式。在實踐中,合同采取口頭形式并不意味著不產生任何文字憑據,如人們在商店購物,有時也會要求店主開具發票或其他購物憑證,但這類文字材料只能視為合同成立的證明,而不能作為合同成立條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證據表明口頭合同的成立,雙方均應嚴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頭合同,同樣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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