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的?從何時開始保護?
在專利中也具體分為了三種,即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針對不同的專利,我國規定的專利保護期限是不同的,而此時當事人需要繳納的專利年費也不一樣。不過在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方面,這三者卻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那具體來說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的?從何時開始保護呢?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的?從何時開始保護?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的?專利法規定,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按照專利法規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其中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從屬權利要求則應當用附加的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每一項權利要求均都確定一個保護范圍,該范圍由記載的權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的技術特征限定,該些技術特征的綜合則構成了權利要求書所保護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則以表示在該圖片或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專利權的保護從何時開始?專利權的保護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排他獨占權。專利申請授權后,專利權肯定受到保護。但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至授權前,權利也受到保護,只是程度不同,表現形式也不同。以發明專利申請為例,自申請日起至該申請公布前,這時申請處于保密階段。這一階段對其權利的保護表現在對該發明專利申請后同樣主題的申請因與其相抵觸而將喪失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權。自該申請公布至其授予專利權前這一階段是臨時保護階段。在這期間,申請人雖然不能對未經其允許實施其發明的人提起訴訟,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如果對方拒絕付費,申請人可以在獲得專利權之后行使提起訴訟的權利。這一階段申請人只有有限的獨占權。關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怎樣的?從何時開始保護?這一問題小編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于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有哪些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有哪些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模式近代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界定模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過去的德國專利制度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第二種類型是以英美專利制度為代表的周邊限定模式。第三種類型,稱為折衷解釋。通常稱為折衷解釋原則。它的專利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實質內容決定,而不是完全取決于權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我國自從1985年建立專利制度開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釋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的專利保護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法律模式
近代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界定模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以過去的德國專利制度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第二種類型是以英美專利制度為代表的“周邊限定”模式。
第三種類型,稱為“折衷解釋”。通常稱為“折衷解釋”原則。它的專利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實質內容決定,而不是完全取決于權利要求的文字描述。
我國自從1985年建立專利制度開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釋”界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征: 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于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二)根據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直接侵權行為。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其表現形式包括:
(1)制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假冒專利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 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 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 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 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冒充專利的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 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3) 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 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 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2.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知道有關產品系只能用于實施特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零部件、設備等,仍然將其提供給第三人以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第三人的實施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間接侵犯行為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 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此時受讓人若利用了該項專利技術制造了專利產品,那么受讓人和轉讓人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② 其他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行為,行為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法律保護
1.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2.專利侵權的法律后果
根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關于調解的內容。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要求,可以進行調解工作。調解的內容包括2點:
① 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② 可以就一些專利糾紛進行調解,具體有:(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5)其他專利糾紛。--對于第(4)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于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被訴侵權人以已經公開的專利抵觸申請主張不侵權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前述規定。
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
權利人向他人發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經書面催告權利人行使訴權,權利人自收到該書面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訴訟,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侵犯專利權的認定是怎樣的
專利的發展其實從側面來說就代表了一個國家的自主創新能力的發展,而在現在社會科技創新能力就是第一生產力。一個國家的綜合實力與他的科技創新能力是密不可分的。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帶來侵犯專利權的認定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侵犯專利權的認定是怎樣的侵犯專利權的認定是怎樣的1、有被侵犯的有效的專利權存在。一項發明創造只有在其被授予專利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第三人實施該項發明創造才有可能構成侵犯專利權,在授于專利權以前,專利權期限屆滿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實施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只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實施行為才可能構成專利侵權;凡經過專利權人許可的實施行為,例如書面許可,口頭許可或者默示許可等,則不構成侵權。默示許可是指一方當事人提出民事權利的要求,對方未用語言或者文字明確表示意見,但其行為表明已經接受的,即為默示許可。對于專利權人主動為他人實自己專利進行技術指導的行為,審判實踐中一般認定專利權人已經默示許可他人或被指導的廠家共同實施其專利技術,不構成侵權。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營利為目的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不構成侵權。4)行為不屬于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另有規定一般是指在專利法上另有規定的情形,這是指專利法對專利權行使規定的某種限制。
專利侵權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對于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認定方法,法院基本上采用的是分三步走的方法。即:
1、確定被控侵權產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應技術特征。也就是根據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對被控侵權產品的技術特征進行對應的分解。
2、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即首先要明確專利權人請求保護的是什么。根據專利法第59條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
因此,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我們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唯一依據。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從屬權利要求。所謂獨立權利要求,是指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達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征。
獨立權利要求寫在從屬權利要求之前,它的結構由前序和特征兩部分組成,二者合在一起限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范圍。可用下式來表示:前序特征+特征特征=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所謂從屬權利要求,是指記載要求保護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附加技術特征,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其主要作用是專利權人用來維護專利權不被無效掉。因此,專利侵權判定中所說的權利要求,就是指獨立權利要求,而不是從屬權利要求。為了方便比較,通常要把獨立權利要求分解成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必要技術特征。
這個過程,就是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解釋權利要求的法定文件是專利說明書及附圖。當然,專利文檔等也是解釋權利要求的重要參考文件。
3、將經過分解后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進行一一對應的比較。比較的結果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完全相同。即:假如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為a、b、c,而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也為a、b、c,二者的關系可以表示為:abc=abc,那么我們就認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全面覆蓋了被控侵權產品,或者說被控侵權產品完全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成立。這種情形的專利侵權是標準的、不折不扣的專利侵權,有的人將其稱之為“字面侵權”。
(2)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即: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為a、b、c,而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為a'、b'、c',那么此時可能出現兩種情況:
一種是abc與a'b'c'之間具有實質性的區別,二者的關系可以表示為:abc1a'b'c';另一種是abc與a'b'c'之間的區別是非實質性的,是等同物的替換,二者的關系可以表示為:'。
對于第一種情況,我們會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不成立;對于后一種情況,我們則認定被控侵權產品的特征是對專利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的等同物替換,被控侵權產品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專利侵權成立。這就是專利侵權判定中所常說的等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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