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的時效為3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專利權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那么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雖然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一般民事侵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是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專利法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權的訴訟時效;根據《專利法》第68條規定的:“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授權前的發明技術使用費發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根據《專利法》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1、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續的。權利超過二年起訴的,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支付起訴之日前推算二年內的侵權損害賠償數額,這種判決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起訴時專利權仍在有效期內。2、授權前的發明技術使用費發明專利的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于發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根據《專利法》規定,上述單位或個人應支付適當的費用,這就是對發明申請的臨時保護措施。《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于授權之日前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時效自專利授權之日起計算。這類訴訟的時效有兩個起算點:一專利授權之日;二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行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為實際起算點。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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