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應當如何正確享有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
大學生作為社來會公民自,作為社會權利義務的享有主體是和社會上的其他人享有平等的地位的.應按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相一致的,有權利就有義務.大學生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應依法進行,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利,同時按法律規定承擔義務.
根據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闡述大學生應如何適當行使權利正確履行義務
近年來,隨著社會法制的加強,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也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大學生開始意識到自己不僅是義務的履行者,同時也是權利的享有者。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也迅速發展。大學生在面對自身的基本權益,如受教育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意識都是很強的。雖然在面對這些權利時,大學生權利意識很強,但有的學生過分強調自己的權利,而忽視他人的權利,以至于為了實現自己的權利而損害集體和他人的權利;有的人只講學校應為自己做什么,不講自己應為學校,他人,社會做什么,缺乏基本的義務觀念。 作為一個大學生,應該正確的認識到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一的,二者相互聯系不可分割。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權利的依法行使必須依賴于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也是權利實現的保障。因此我們既要樹立起正確的權利意識,,同時也不能忘記所應承擔的義務, 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爭做一個文明的,體現時代精神的大學生。同時大學生不要盲目的追求權利,在追求自己的權利的同時應當要客觀的正視權利和義務,作出充分的理性思考,意識到自己所追求的權利是否是客觀可行的。 法律是以權利義務為內容的行為規范體系,只有樹立了正確的權利義務觀,才有利于法律的實施、遵守以及社會的有序和穩定。法律實施的社會意義在于通過對社會關系的調整使社會有序和諧,只有有序和諧社會才會穩定。法律的實施不僅僅依賴于強有力的執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更依賴于公民的自覺遵守,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的基本前提是對權利義務的正確認識。可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對于法律的實施和遵守極為重要。只有正確認識權利和義務,才能自覺履行義務,使權利得以實現,最終使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目標得以實現,保證社會處于一種和諧穩定的狀態。其次,大學生樹立了正確的權利義務觀,也有利于他們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從而推動文明學風和校風的建設。正確地認識權利義務可以使大學生懂得自己與他人,自己與集體,自己與社會的關系;認識到享有權利的前提是履行義務,只有尊重他人的權利,自己的權利才會得到尊重:認識到社會穩定發展與自身發展的關系。這樣,就會在日常生活中養成遵守紀律,尊重他人,熱愛集體,奉獻社會的行為習慣。 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我們是祖國未來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我們的法律素質如何, 能否正確地認識權利與義務,對社會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我們更應該清楚明確作為大學生的我們究竟有什么法律義務,享有什么法律權利,正確認識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爭取做一個健康優秀且全面發展的新時代大學生。
大學生如何正確行使法律權利
大學生如何正確行使法律權利近年來,隨著社會法制的加強,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入,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也發生了日新月異的變化。大學生開始意識到自己不僅是義務的履行者,同時也是權利的享有者。大學生的維權行為開始頻頻地在大學校園內發生,諸如安徽省池州師范專科學校政法系法律專業03級學生張松林因沒能拿到畢業證、戶口證明和派遣證而將母校告上了法庭的事件已經是屢見不鮮了。面對此種現象,當代大學生應持有何種權利義務觀是在建設法制社會觀念逐漸深入人心的今天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之一。
大學生是否都能正確的認識法律義務與權利的關系,具有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
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也迅速發展。大學生在面對自身的基本權益,如受教育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意識都是很強的。雖然在面對這些權利時,大學生權利意識很強,但有的學生過分強調自己的權利,而忽視他人的權利,以至于為了實現自己的權利而損害集體和他人的權利;有的人只講學校應為自己做什么,不講自己應為學校,他人,社會做什么,缺乏基本的義務觀念。例如原大四生汪愷起訴母校江蘇科技大學侵犯其受教育權的行政訴訟一案中,汪愷只意識到了自己的受教育權利被侵犯,卻不能認識到自己并沒有履行我國《教育法》中第四十三條第四款中規定的遵守所在
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的義務。違規作弊向來都是各所高校管理制度中明文規定所禁止的。如果認可汪愷的行為,無疑是在對現在高校的管理制度的挑戰。作為一個大學生,應該正確的認識到權利和義務是對立統一的二者相互聯系不可分割。沒有義務,權利便不再存在;沒有權利,便沒有義務存在的必要。權利的依法行使必須依賴于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也是權利實現的保障。因此我們既要樹立起正確的權利意識,同時也不能忘記所應承擔的義務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爭做一個文明的,體現時代精神的大學生。
大學生在追求自己的權利時是否都是客觀理性的,是否有意識到權利同時也可能帶來義務。
現行的新的對大學生的有關規定撤消了原規定中“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對學生能否結婚不再作特殊規定,取消了對大學生婚姻自由權的限制,現在大學生可以結婚,但是“可以
發表于 2009-07-19 14:15:09 引用 1 樓 ”是否就意味著“可行”呢?大部分的大學生在求學階段并沒有經濟基礎,自身的生活費用尚要由父母提供。如果大學生在大學期間結婚,在缺少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只能是繼續向父母索取,這只會增加父母的負擔,一旦大 ...
”是否就意味著“可行”呢?大部分的大學生在求學階段并沒有經濟基礎,自身的生活費用尚要由父母提供。如果大學生在大學期間結婚,在缺少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只能是繼續向父母索取,這只會增加父母的負擔,一旦大學生在大學階段生下孩子,這無疑是對父母的另一種變相的折磨。如若父母也是經濟比較緊張的話,大學生在向父母索取金錢無望后,極有可能放棄學習,這無疑是在增加社會的就業壓力,同時也可能引起一些相應的社會問題,諸如大學生索要金錢不遂進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子就比比可見。蘭州大學生賈斌龍為278元工資怒殺老板被判死緩就是一個鐵證,雖然賈斌龍并非是因為結婚等問題而導致殺人,但是為了278元就無視他人的生命的真實例子卻是在為每一位想在大學期間結婚的學生提了個醒,是否自己也有一天會因為缺少經濟來源而走上犯罪的不歸路呢?故此大學生不要盲目的追求權利在追求自己的權利的同時應當要客觀的正視權利和義務,作出充分的理性思考,意識到自己所追求的權利是否是客觀可行的。
增強大學生的心理素質是大學生正確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必要條件。
大學生對自身心理的調節,心理的健康與否也極大的影響著大學生對義務與權力的正確認識。初離開父母保護范圍的大學生,就有如一群剛剛學習展翅高飛的小鳥,失去了事事依靠父母的鳥巢,往往容易出現自卑心理和仇視心理,遇到問題時思想極端,心理素低下,容易沖動行事而不顧后果。大一女生的李愛娟,本來有著無限美好的前程,卻因卻因心理素質差,自己自卑的心理作祟,不肯向同學坦認自己的過錯,沖動而無知的起了殺害同學之心,最終,給同學留下了終身的傷害,自己也成了階下囚。因此大學生只有在具備的心理素質健康的心理狀態的情況下才能更好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
作為當代的大學生,我們是祖國未來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我們的法律素質如何能否正確地認識權利與義務,對社會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因此我們更應該清楚明確作為大學生的我們究竟有什么法律義務,享有什么法律權利,正確認識大學生的權利和義務,爭取做一個健康優秀的大學生。
1、首先必須學習法律,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
2、履行法定義務,這是享受權利的前提
3、以適當方式行使權利,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4、在權利被侵犯時,通過法定渠道維護自身權利。
聯系實際談談大學生如何正確行使法律權利,自覺履行法律義烏
如果實事求是的說,法律并沒有針對大學生設置什么權利義務,法律具有普遍內性,大學生是法律普遍性容之下的小小一粒沙子。在校大學生也有許多要容易受到侵害的,比如說受教育權、生命健康權、人格尊嚴權等等,大學生要學會如何保護自己。假如學校克扣書本費等等,是一種不當得利行為,學生可以要求返還。比如不招錄殘疾人、少數民族學生,都構成對大學生受教育權的侵害,比如在校期間,學校的不當行為可能損害學生的健康,可以要求學校賠償。這些都是大學生的權利。大學生作為公民的一部分,也是要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遵紀守法這就是基本的公民義務。
相關推薦:
哪些是假冒專利的行為(哪些行為構成假冒專利)
如何辦理商標異議和答辯(商標異議答辯流程)
什么是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怎樣的)
鄰接權的保護期有多久(鄰接權名詞解釋)
如何應對商業秘密侵權(公司商業秘密受侵犯有哪些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