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怎樣主動修改專利申請文件?有沒有時間限制?
申請人時間限制。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對主動修改的要求: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進行主動修改的手續: 除需附具規定格式的補正書之外,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替換頁。
專利申請補正書如何填寫?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文件的補正是指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程序中,申請人通過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其他有關文件存在的格式方面的缺陷。
補正包括申請文件的補正和其他文件的補正,申請文件的補正是指以提交更正后的文件的方式克服專利申請文件在格式方面的缺陷。兩者的區別是:對申請文件的缺陷未依法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或者駁回該申請,對其他文件未依法補正的,視為該文件未提交,但不直接導致申請被視為撤回或者駁回。
專利申請補正書的填寫步驟和要點為:
一、本表應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欄所填寫內容應與該專利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的,應按照專利局批準變更后的內容填寫。
三、本表第①欄所填申請人應為第一申請人。
四、本表第②欄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選擇使用,應在方格內作標記。
五、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或在專利局發出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對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在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可以對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六、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或應審查員要求修改序列表的,應提交紙件替換頁和與替換頁內容相一致的光盤或軟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 替換頁。
七、本表第⑤欄,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人為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申請人的由第一申請人簽章,如果代表人為非第一申請人時由請求書中確定的代表人簽章。
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如何進行主動修改補正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屬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外觀專利申請問題:補正通知后補正已提交,但發現補正的還存在錯誤,這時還可以提出主動修改嗎?
如題,外觀專利補正之后,還可以提出主動修改嗎?只要申請日期兩個月以內,都可以提主動補正,不限次數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內專利法》規定容,申請人可以對其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發明專利申請人只允許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主動提出修改。申請人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進行修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專利申請人只允許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專利局可自行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和符號的明顯錯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修改部分,除個別文字修改或者增刪外,應當按照規定格式提交替換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替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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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主動提交補正,或者是在補正通知書上面找到審查員的電話和他進行溝通,審查員一般是比較好說話的
可以
專利申請了之后作出修改的幾種不允許修改的情
對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 申請文件存在回各種缺答陷時,申請人可以主動提出補正或者在實施細則規定的時間內主動提出修改。補正主要是對申請存在的形式或格式上的缺陷,或者手續上的缺陷進行補正。修改主要是指對申請內容的修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發明專利申請僅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和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在上述規定期限之外提出的主動修改,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將作出視為未提出的處理。 對說明書的修改一般來說主要限于非實質性的部分,對說明書實質部分即發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效果和實施例的修改一般是不允許的,只有在很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只限于對不清晰的線條描清,涂覆不能予以保護的文字,或對視圖的明顯差錯和不一致進行改正。 任何主動修改或補正都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或表示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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