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發布需要哪些手續?
戶外廣告牌審批,需要哪些手續?原圖、效果圖、營業執照復印件、審批表好像就這些
戶外媒體廣告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內》以及《廣告管理條容例》等法律、行政法規,戶外媒體廣告需要的手續如下:
1、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2、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申請戶外廣告發布登記,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2)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3)發布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包括場地或設施的產權證明、使用協議等;
?。?)戶外廣告樣件;
(5)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戶外廣告登記管理,促進戶外廣告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及《廣告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等發布的廣告。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包括為他人發布戶外廣告的單位,以及發布戶外廣告進行自我宣傳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發布戶外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登記前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首先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第四條 戶外廣告由發布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管理。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指導和協調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登記管理工作。 地級以上市(含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轄區內的戶外廣告,認為有必要直接登記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記管理。 第五條 發布下列廣告應當依照本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領取《戶外廣告登記證》: (一)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 (三)在地下鐵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 在本單位的登記注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地方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申請戶外廣告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戶外廣告發布單位依法取得與申請事項相符的主體資格; (二)戶外廣告所推銷的商品和服務符合廣告主的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 (三)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具有相應戶外廣告媒介的使用權; (四)廣告發布地點、形式符合當地人民政府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 (五)戶外廣告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六)按規定應當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當事人已經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七)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戶外廣告登記事項包括: (一) 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名稱; (二) 戶外廣告發布地點及具體位置; (三) 戶外廣告發布期限; (四) 戶外廣告形式、數量及規格; (五) 戶外廣告內容。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戶外廣告發布期限,不得超過申請人合法使用戶外廣告媒介的時間。 第八條 戶外廣告登記申請,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依法查驗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認符合第六條規定的申請登記條件后,向戶外廣告發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動載體發布戶外廣告的登記申請,由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在履行前款規定的審查義務后,向交通工具等運動物體使用單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 第九條 戶外廣告發布單位申請戶外廣告發布登記,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戶外廣告登記申請表》。 (二)戶外廣告發布單位和廣告主的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三)發布戶外廣告的場地或者設施的使用權證明。包括場地或設施的產權證明、使用協議等。 (四)戶外廣告樣件。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發布戶外廣告的,應當提交與委托方簽訂的發布戶外廣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營業執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經營資格證明文件。 廣告形式、場所、設施等用于戶外廣告發布,按照國家或者地方政府規定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發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審批的廣告,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十條 需要改變戶外廣告發布期限、形式、數量、規格或者內容的,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向原登記機關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申請變更登記: (一)《戶外廣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原《戶外廣告登記證》; (三)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與變更事項相關的文件。 第十一條 需要改變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戶外廣告發布地點及具體位置的,戶外廣告發布單位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繳回《戶外廣告登記證》,并按照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重新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戶外廣告牌相關手續程序??
辦理戶首先請廣告公司先制作一個戶外廣告彩色效果圖2張、戶外廣告位置的現狀照片1張;
2.持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身份證、戶外廣告位置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到城管部門填寫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
3.待城管部門派人現場勘驗合格后,發放戶外廣告設置證(有的地方是一個批件)。收費視廣告的位置、大小和各地方的具體規定。
4.然后持戶外廣告彩色效果圖1張、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到工商部門填寫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廣告中涉及到商品生產廠家、評比獲獎結果、證照等情況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工商部門審驗合格后,發放戶外廣告批件,工商部門不收取任何費用。
戶外廣告審批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申請設抄置戶外廣告,申請襲人應當向審批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填寫由審批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申請表;(二)廣告經營資格證明文件;(三)戶外廣告設置位使用權證明文件;(四)委托發布廣告的證明文件;(五)戶外廣告設置地理位置示意圖、背景圖、白天、夜間效果圖和由相應資質的審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六)戶外廣告施工安全措施;(七)能證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和要求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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