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是什么?
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是什么?網絡侵權行為有很多種表現形式,大家對此沒有很深的理解,不清楚哪些屬于網絡侵權行為。因此,當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的時候卻不知道。那么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是什么?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是什么?《侵權責任法》第36條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近年來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人格權的問題日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要求通過立法規制網絡侵權。本法適應這一要求,設立本條。本條設3款: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第一款規定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依據本款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該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第二款規定受害人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權利,及網絡服務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情形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依據本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受害人通知后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的,即可免于承擔侵權責任;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判斷采取措施之是否及時及計算損害的擴大部分,應當以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之時點為準。網絡侵權行為的界定第三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依據本款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與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的要件:一是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二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判斷被告是否知道,應采客觀標準即網絡服務行業的其他經營者處于同一情形是否知道,而不是主觀標準即被告自己當時是否知道,自不待言。但考慮到現代互聯網信息爆炸的實際情形,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承擔過高、過嚴的注意義務并不現實,從本條3款規定的內容及安排順序解釋,無論是判斷被告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知道,或者判斷其是否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均可以接到通知為基準。接到通知,即構成知道,接到通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即應判決該網絡服務提供者與實施侵權行為的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行為如何認定之簡析
行為人侵害人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行為。
“一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一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二、、概念界定
對侵權行為的構成, 有兩種立法例:一種是羅馬法和英美法國家所采取的對每種個別的侵權行為類型分別地規定要件、效果的方式, 另一種是像法國民法第1382條那樣, 對侵權行為的要 件、效果設置一般性規定的方式(使因faute 造成損害的人負擔賠償義務) .從中國學者的論著看, 一般熱心于后者, 即采取一般抽象概括定義的方式。依前者, 似乎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給侵權行為下一個統一的概念是不可能的; 依后者, 似乎又難達到統一的認識。出路何在? 本文認為, 侵權行為作為一類社會現象, 必然具有其共同特性, 只要我們從各個特殊的具體的侵權行為中, 概括出其共同的東西, 給侵權行為下一個較為科學的概念, 還是可能的。
界定侵權行為概念的指導思想
一)、侵權行為概念要反映各種侵權行為的共同特征
學者們希望能對侵權行為作出一個統一的定義。“這種定義的重心在于規范的可操作性。由于定義給出了侵權行為的識別標志及構成要件, 法官只要按照三段論的推理方法, 確定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法定條件, 便可作出判決。這樣定義即成為法律實施的前提, 成了法律統一性和穩定性的化身。” 目前民法學界之所以對侵權行為構成認識不一, 形成三要件、四要件乃至五要件六要件, 正是由于他們忽視對從形形色色具體的侵權行為中去發現其普遍性的原因或根據。侵權行為盡管千差萬別, 但其共同的特點是, 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了某種行為的侵害。侵權行為人是主體, 被侵害的客體是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的合法權益, 主體通過各種侵權行為作用于客體之上, 成了聯系主體與客體之間的中介。在主體、行為和客體的關系中, 客體是單一的, 主體和行為則是多重復雜的。客體的單一性為界定侵權行為的概念提供了基礎。
商標侵權行為認定的標準是什么?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類侵權行為可以具體分解為以下四種:(1)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3)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4) 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第一種行為是假冒行為,其余三種是仿冒行為。假冒注冊商標是最嚴重的侵害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商標法》規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管理或者部份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完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 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來的,均源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什么是侵權行為的認定?
(1)侵權行為是抄一種單方實襲施的事實行為。 侵權行為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而發生的,且侵權行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當事人所預期的,因 此,侵權行為屬于事實行為。
(2)侵權行為是一種民事違法行為。 侵權行為的違法性及時違反法律的規定,為法律所不許,其實質就是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
(3)侵權行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為。 侵權行為的對象包括民事權利和民事利益。侵權行為所侵害的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物權,繼承權,知 識產權等絕對權,一般不包括債權。除民事權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屬于侵權行為法保護的范圍。
(4)侵權行為是應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侵權行為是一種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這種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答:所謂侵權行為,廣義上是指對于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損害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狹義上指因為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或者人身并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
侵權行為如何認定
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版
侵權行為的構成權要件:
(1)行為的違法性。即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和強制性規定,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但執行職務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緊急避險的行為雖然造成了損害,因其不具有違法性,故不為侵權行為。
(2)損害事實。既包括對財產權利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對財產的損害可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直接損害是指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害是指可得利益的減。
(3)因果關系。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系。
(4)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22條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 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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