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中的抗辯點主要有哪些方面?
1.對于因專利侵權糾紛而產生的權屬抗辯依據專利復審委對被告作為請求人所提起的無效宣告申請的受理應當中止本案的審理。這種情況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2.對于被告以他人名義提起權屬抗辯的雖證據不確鑿但尚屬充分且他人也請求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應當適用中止審理程序。因為證據是否確鑿的問題往往很復雜有待在另立的確權之訴中審理。這樣做也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3.對于被告以他人名義提起權屬抗辯他人如果已表示原告的權利歸他人但又不愿意參加到本訴中來的按他人放棄訴權對待告知其不參訴之后果并可以同時確認被告此方面的證據不確鑿而駁回被告的權屬抗辯。理由有二?其一知識產權權屬糾紛往往復雜難斷如他人不到庭只憑被告一說、他人一講不可能理清。其二當事人參訴與否是決定被告權屬抗辯成敗之關鍵如不參訴則意味著被告的權屬抗辯已落空。此時不能適用中止審理程序更不能就此確認原告不享有訴權應繼續本案的審理。4.被告如以原告的權利屬于自己為由抗辯的則不適用中止審理程序因為沒有新的訴訟法律關系產生沒有一案要待另一案審理結果而定的情況存在。這時產生的確權問題屬于本案需審查的事實內容之一無需另案審查。
如何反駁知識產權訴訟中的合法來源抗辯
證明銷售方明知所銷售產品涉嫌侵權仍予以銷售,主觀上存在侵權惡意,并造成了侵權損失。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專業性相對較高,最好聘請專業律師盡早介入,以便收集充分證據要求賠償。
那就要看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民事訴訟抗辯權包括哪些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回在所不問。而狹義的答抗辯權則是指專門對抗請求權的權利,亦即權利人行使其請求權時,義務人享有的拒絕其請求的權利。在現代民法中,學者對抗辯權有不同的定義。臺灣民法學者洪遜欣先生認為,抗辯權是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尤其是拒絕請求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對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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