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十一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七種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年12月1日)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第十條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第十二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第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一)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列行為中,哪些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經營者的下列行為中,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是( D)
A、采內用謊稱有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容獎銷售;
B、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銷售質次價高的商品;
C、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D、經營者發布真實事實,導致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降低。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A、B兩項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C為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D項類似詆毀商業信譽行為,但請注意經營者發布的是“真實”事實,不符合“詆毀”的虛假性特征,故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什么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15項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稱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5)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6)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限制本地產品的流出或外地產品的流入。(7)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8)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9)經營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10)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二)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11)經營者銷售商品,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12)經營者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一)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二)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13)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14)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
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專第5條經營者:(一)假屬冒他人的注冊商標;(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11條 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第14條 經營者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以及第8條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第9條 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第10條侵犯商業秘密等等。
哪些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方法?主管機關?
哪些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規制方法?主管機關?rn詳細說明,謝謝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版不正當競爭,是權指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2、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指有關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律、法規和立法、司法解釋等法律規范的總和。即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外,還包括商標法、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產品質量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等一切有關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規、立法和司法解釋等。狹義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僅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12月1日施行。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 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4、具體的哪些行為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可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
不正當競爭行為,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侵犯商業秘密、低容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為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形形色色、舉不勝舉。所以,各個國家的競爭法律制度往往首先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的規定,然后再具體列舉出典型的、突出的、在一定時期內比較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文加以禁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不正當競爭的種類和認定有具體的規定。你可以去查查。主管機關一般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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