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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消費者權利的問題

首頁 > 知識產權2021-06-01 10:43:35

關于消費者權益問題?

之前去了一個美容院,訂購了一個季度的和三年的護理,大概做了倆個月的護理,美容師讓我在店里買一套護膚品來用,后面我在規定時間里給清了錢數,卻沒有拿到產品,并且找不到收我產品錢的負責人,所以我想要求美容店退還我預支做美容護理和產品的錢可以嗎
可以的,你要保留好你的單據和交易記錄作為證據,然后先去工商部門報個案。隨后去找他們協商,他們不愿意你就找記者去曝光,只要你是有理的就別怕。
消費者的權益是其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商家都不能侵犯。

有關消費者的權利

我想知道假如果汁上面寫著:100%純果汁的話,這樣有可能嗎?是真的嗎?rn我個人就認為不可能,我的觀點就是:例如現在我們喝的礦泉水,經調查都說只有:4成的合格,那他們也欺騙了我們這些消費者呀!100%純果汁可能嗎?那里還說不含防腐劑,那怎么擺放啊?rn我想問一下大家的意見!~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并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每周質量報告:見證100%純果汁生產工藝(組圖)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12日15:53 來源:CCTV《每周質量報告》
一、提要
記者調查:果汁飲料的現代工藝
果汁品質究竟如何
消費者:“它能不能保證(果汁含量)100%呢”
生產工藝是關鍵
技術員:“整個過程能保證番茄汁的原汁原味的加工過程”

專家解讀:嚴把果汁飲料質量關
果汁還原 水分恰倒好處
專家:“嚴格地說是可以標注100%果汁的”
飲料保鮮 設備技術領先
專家:“完全可以不加防腐劑,果汁的保質期就能達到一年”

二、記者調查(果汁飲料的現代工藝)

主持人:共同打造有質量的生活,這里是《每周質量報告》,大家好。

現代人吃什么都要講究個天然,所以這兩年,果汁飲料賣得挺火,銷量也是眾多飲料中增長最快的,絕大多數消費者正是沖著里面的“果汁”去的。今年不少飲料生產企業更是在果汁飲料的“汁”上做足了文章,果汁的含量一家比一家高,有標稱含10%、30%,有的甚至標到了含果汁100%,這些飲料里面真有這么多的果汁嗎?外面標的和里面含的能劃等號嗎?

正文:(記者現場)

在如今的飲料市場里,果汁飲料成為了新的亮點,果汁中豐富的營養成本是它受到眾多消費者格外青睞的一個重要原因,但是很多消費者也不免有著自己的擔憂。

同期:

消費者1:平時挺喜歡喝果汁飲料的,我感覺果汁飲料比較有益于健康,但是它上面經常標著100%的這種標志,我現在不太明白100%的標志是不是就是說這個里面就含有100%的果汁呢?就對這個有點疑問,它能不能保證100% 的(含)量呢?

消費者2:在家里一般自己鮮榨的果汁一般最長時間不能超過兩三天,可是現在這些飲料純度這么高,而且上面又寫著不含防腐劑,最長保質期能夠達到一年。就覺得比較有疑問,它真的能達到那么長時間嗎?

正文:

采訪中記者發現,果汁的純度和產品品質已經成為消費者關心的話題,據了解國內的飲料市場在經歷了碳酸時代、飲用水時代和茶飲料時代后,如今已經悄然走進了果汁飲料時代。而100%純果汁也己成為果汁家族的生力軍,那么生產企業真的能夠做到這樣的100%嗎?記者來到了浙江省位于千島湖畔的一家大型果汁飲料生產企業,對果汁飲料的生產進行調查。在企業里,技術人員告訴我們要做出真正的100%果汁,又要保證不添加任何防腐劑就必須作足關鍵環節的文章,優良純正的果汁原料、純凈的水質、嚴格監控的配制過程、無污染的包裝物以及無菌灌裝都必須層層把關。那么企業究竟能不能做到像自己所說的這樣呢?記者決定對每個生產環節展開調查。

在經獲準后,我們首先來到了這家的原料車間,這里堆滿了裝原料的大桶,一位檢驗人員正在對原料進行抽檢。

同期:

記者:這是生產什么的原料?

檢驗員 胡瓊:這是生產100%番茄汁的原料。

記者:那你剛才在做什么?

檢驗員 胡瓊:在是對這批原料進行抽檢化驗,拿到實驗室去做它的理化指標,比如糖度、酸度PH值,還要對它進行微生物的檢測。

正文: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原料在進廠以后都必須先進行這樣的檢測。同時企業還派專人對原料的生產過程嚴加控制,以確保過程中不添加任何其它物質,做到100%的品質。工作人員介紹說這些原料都是濃縮了5到6倍的果汁原漿,由于采用了三層密封包裝,因此在常溫下可以保存一年以上。

調查中記者了解到,目前企業所使用的果汁原料不是本地生產的,比如番茄汁和胡蘿卡汁的原料產自新疆。異地生產本地加工企業能否把好質量關,記者決定前往新疆一探究竟。

同期:(記者現場)

這里就是位于新疆的番茄原料基地,每年的7月到9月都是番茄收獲的好季節,因為這里地處準噶爾盆地天山的北坡,所以到了夏天的時候,每天的晝夜溫差都在10度以上,光照時間長達16個小時,這些都是最有益于番茄中茄紅素的生成,所以這里成為了世界上最適宜種植番茄的三大地區之一。

正文:

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由于晝夜溫差大、光照時間長,所以這里的番茄病蟲害非常少,他還介紹,自然條件只是為控制農藥殘留提供了一個前提,為了保證消費者的食用安全,對農藥殘留他們一刻也沒有放松過。

同期: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番茄事業部總經理 丁生林

我們一直有一種理念,好的番茄醬是種出來的,所以我們從源頭做起,在田間地頭把關。每年的種植和田管期間我們都安排原料管理人員全過程跟蹤、配發農藥和化肥,確保農殘的含量符合國際要求。

正文:

為了進一步了解原料生產的情況,記者隨即來到了原料加工廠。一進廠區就看到運送番茄的卡車停得滿滿的,工人們正在忙著卸貨,工作人員告訴我們,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每年只能種一季番茄,因此原料的生產也就集中在這兩個月。現在每天要加工3萬多噸的番茄。在這里記者還看到了幾個大水池,據工作人員介紹這是預留池,進廠的番茄都要先在這里存放,等待農殘檢驗合格后才能夠進入生產。在檢驗中心記者看到了這批正在接受檢驗的番茄樣品。

同期:

檢驗員 孫屏:我們對每一批的番茄原料主要進行三大類的農藥殘留的檢測,主要是有機磷的農藥、有機氯的農藥、聚醋類的農藥,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每一批原料,在投入使用前進行加工之前它的安全性能夠得到保證。比如這批原料我們進行的就是聚酯類農殘檢測,從結果中可以看出沒有檢測出來,完全是合格的,可以投入使用的。

正文:

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我們進入到生產車間對果汁原料的生產過程進行調查,工人們首先對番茄進行人工篩選破損有蟲眼的都被一一挑出來銷毀處理。隨后符合要求的番茄就被輸送到這個密閉的大罐中,之后番茄加工就在全封閉的環境下進行了。技術人員介紹番茄要在這里脫皮去籽,最關鍵的是去掉其中的水分制成番茄原漿,這樣便于運輸和儲存,最后再經過l05度高溫的殺菌處理就可以灌裝了。

同期:新疆屯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師 袁國斌

我們這個番茄醬的加工過程是一個物理過程,在番茄醬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的添加劑,比如說水、酸、糖。整個過程是一個能保留番茄醬原汁原味的加工過程,出來的番茄醬是100%的番茄原漿加工的番茄醬。

正文:

要做出100%的好果汁,除了要有品質好、純度高的原料外,水質也非常關鍵。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這家企業制作果汁的水都取自國家一級水資源保護區的千島湖,取水口位于水面以下70米,而這里的水溫常年都保持在12度左右。

同期:(記者現場)

這里是企業位于千島湖的取水口,為了保證水的品質,技術人員每個星期都要到這提取水樣進行化驗。

檢驗員 楊曉紅:我們主要是來檢測源水中微生物指標和重要的一些礦物元素,以及重金屬的含量,特別是錳、鐵、鎘、鉛這些含量,看它符不符合我們生活飲用水的國家標準。

正文:

我們跟隨檢驗人員帶著抽取的樣品來到企業的化驗室,對源水的各項指標進行測驗。

同期:

檢驗員 洪學芹:我現在是用原子光譜吸收儀檢測源水中的某些原子的含量,如銅、鐵、錳、鎘等,我們現在檢測出源水的銅的含量是0.0033微克每升,說明它是符合我們飲用水的標準。

正文:

在調查中記者了解到,源水要經過3.5公里的管道才能從取水口輸送到生產車間,而在進入生產之前還要經過嚴格的過濾殺菌等環節處理,在水處理車間我們看到,負責監測的工作人員每隔一會就會抽取水樣進行檢測。

同期:

記者:這個檢測它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呢?

技術人員 鄭國騰:這個機器進行污染指數檢測,如果檢測結果超標,說明我們這個機器對水的過濾能力比較差,如果出現這個問題就需要我們及時對機器進行清洗。

正文:

技術人員告訴我們生產果汁飲料關鍵的環節是配制,如果要達到100%的品質,就要在原漿中加入濃縮時失去的同等量的水分,以達到果汁的原汁原味。

同期: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品保部經理 廖原

濃縮的果汁首先要在這里要經過還原,還原的概念就是高濃縮了幾倍的濃縮果汁,經過水的配制以后還原成相當于剛榨出來的果汁的一樣的狀態,最后再經過口味調整以后進入生產。

正文:

在配制車間外,我們看到了幾個密閉的鐵罐,一名工作人員正在對機器進行調試,他向我們介紹,這是殺菌器,配好的原料要在這里經過105度左右的高溫殺菌。技術人員告訴我們這個溫度是大有說道的,由于果汁的粘稠度高,所以如果溫度太高果汁的口味就會受到影響。而如果低了,細菌的含量就難以控制。

飲料在生產過程中,為了保證它不受到外界環境的污染,包裝物是很重要的因素。這是一臺吹瓶機,瓶胚在吹瓶機中經過高溫、高壓的過程,不到2分鐘的時間就能生產出所需要的包裝瓶,這樣就有效的避免了包裝物在運輸過程中所帶來的二次污染。

在吹瓶車間里的每一臺吹瓶機下,記者都看到了被機器打出來的瓶胚。

同期: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淳安生產廠 廠長 劉偉

這個瓶胚是被我們的吹瓶機自動檢出并打出來的不良品。這個瓶胚它的瓶口比較小,那么引起的后果就是在下一道程序的灌裝當中,跟瓶蓋的配合就可能會有間隙,以后會引起內容物的變質。那么存在著對消費者的安全隱患。那么我們就在這臺機器上增加了這種自動檢測尺寸的環節。

正文:

在調查中記者看到,現場有一名檢驗員不斷的從瓶胚生產線上取出瓶胚。

同期:

記者:你現在是在做什么檢驗 ?

檢驗員:我現在是在制定瓶胚的引力線,我們每四個小時抽檢一次,主要是為了確保瓶胚的質量。像這個引力線清晰的就是檢測質量正常的,像這個引力線不好的我們就做報廢處理。

正文:

這位檢驗員告訴記者,如果瓶胚不合格,包裝瓶就容易發生破損和漏氣,這樣會對產品的質量產生影響。

在采訪中我們發現,除了原料殺菌、包裝物消毒外,灌裝也是控制細菌和微生物含量的一道非常重要的工序。而這臺灌裝機其中的空氣潔凈程度竟達到了100級,這相當于制藥廠的最高標準。

同期: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品保部經理 廖原

在這里我們的空瓶進入機器的話還要經過兩次清洗消毒,以保證空瓶的無菌。最后,在瓶蓋輸送進來的時候還要經過紫外線的消毒殺菌,這樣的話在保證產品最后完全封口以后,整個產品在灌裝機里面一直是處于無菌的狀態,以保證整個產品穩定的質量。

正文:

技術人員告訴我們,經過一道道工序嚴格把關,生產出來的成品果汁中細菌含量基本為零,這樣不用添加任何防腐劑,仍然能夠保證果汁的原汁原味。

三、專家解讀(嚴把果汁飲料質量關)

主持人:把濃縮以后的果汁,加入一定量的水來還原,濃縮以前的營養成分和還原以后的能一樣嗎?這樣的產品在標注果汁含量的時候能不能標稱100%呢?今天來到我們演播室的是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的吳繼紅博士,吳博士,你好。

專家:主持人,你好。

主持人:在剛才我們看到的片子里面談到濃縮的果汁要進行還原,那么在這里還原是什么意思呢?為什么要還原?

專家:還原的意思就是在濃縮之中加入一定量的水,使其濃度達到原汁的濃度。

主持人:您剛才說還原的時候要加入一定的水,那這樣的話還能標稱我這個果汁是百分之百的果汁嗎?

專家:這個根據《軟飲料分類》國家標準的界定,果汁它是在經過破碎、壓榨生產出原汁,或者是濃縮汁中加入一定量的水,這個水分在果汁濃縮過程中它所失去的同等量的水的前提條件下,所生產的汁都叫原果汁,嚴格地說是可以標注100%果汁的。

主持人:那么果汁行業在我們國家目前的飲料行業當中發展是最快的,品種也是最多的一種,我們現在可以再來了解一種果汁飲料的生產發展情況。

(果汁飲料的現狀)

正文:

我國果汁類飲料的年產量近年來一直維持在100萬噸左右,但是果汁類飲料的生產、銷售已由過去的大小企業一起上轉變為由一些相當實力的大企業占有市場主要份額,這使得果汁類產品的質量有了很大的提高。

根據《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的規定,果汁類飲料食品標簽上必須標出原果汁的含量,同時依據《軟飲料的分類》國家標準,果汁類飲料可以按成品中果汁含量不低于10%的果汁飲料,隨著加工工藝的提高和市場需求的擴大,果汁飲料的品種越來越多,形成了橙、蘋果、草莓、桃、杏、酸棗、西柚等為主的品種結構,同時果汁類飲料的包裝也在過去紙塑包裝的基礎上,推廣熱罐裝和無菌灌裝技術,使用透明包裝瓶,讓果汁產品的顏色,沉淀產品的顏色,沉淀物等飲料特性一目了然。

主持人:我們現在反過來再說,我們剛才看到的廠,這是一家正規的大型企業,在它們廠里現場來生產這個包裝瓶,像這樣的方式在飲料廠家當中普遍嗎?

專家:應該是國內一些大型的企業才能夠有這個條件,因為要上飲料灌裝瓶的生產線,它必須要有一定資金的基礎,那么有這個飲料灌裝瓶生產線它有很多好處,企業可以對這個灌裝的PEP瓶質量進行嚴格把關,對于不合格的產品及時把它剔除。

主持人:那平常我們在炒菜的時候,為了不破壞蔬菜的營養成分、維生素,我們都會控制火候,那剛才我們看到這家廠它在對果汁原料進行消毒的時候它的溫度達到了105度左右,那么這樣一個溫度會不會使得果汁的營養成分、維生素大量流失呢?

專家:果汁殺菌的溫度105度它是很科學的,因為引起果汁品質敗壞的主要原因就是微生物和致病菌,那么如果溫度達不到105度,這個微生物就得不到控制,而溫度過高又會帶來果汁品質的下降,比如說有焦糊味,色澤上、風味上都會受到影響。

主持人:這個矛盾怎么解決?

專家:那么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在果汁生產中,可以通過高溫瞬間殺菌技術。

主持人:瞬時,就是很短的時間。多長時間?

專家:30秒種,來最大程度保持營養成分不損失。

主持人:那么在它的這個果汁灌裝機里面,它的空氣潔凈度是達到了100級,這樣一個程度,也可以說是醫用行業的一個最高等級。

專家:對。

主持人:那么在果汁飲料行業當中或者是果汁飲料廠家是不是都要達到這樣一個等級呢?

專家:這個沒有嚴格地規定,但是目前好的生產企業有先進的技術和設備的企業,它能夠做到果汁在生產過程中做到無菌,比如說在果汁生產過程中,采用無菌生產設備,無菌生產設備它可以保證原料首先無菌,然后果汁在經過高溫殺菌以后,迅速將溫度降低到攝氏30度,同時它的包裝材料可以采用熱蒸汽進行殺菌,那么包裝材料做到無菌,然后灌裝的環境可以做到無菌。它是在一個小的環境下無菌的環境下進行灌裝,它的灌裝頭也能做到無菌,從而衡量它果汁質量的理化指標,就能夠達到無菌的標準。

主持人:那么果汁飲料它的保存期一般都是一年,是吧?

專家:對。

主持人:剛才我們看到那廠家它說它在果汁飲料里面是不添加防腐劑的,那么這個一年它能夠保存、能夠保證這個質量嗎?

專家:首先結果是肯定的,因為目前國內先進的果汁生產企業,它是采用果汁的生產線,包括生產和無菌灌裝的生產線,我們前面也提到了,它能夠保證原料無菌、包裝無菌和灌裝無菌,還有就是它的這個生產環境達到100級的衛生標準,那么如果都做到了以上這幾點,那它完全可以不加防腐劑,果汁的保存期就能達到一年。

主持人:果汁飲料和新鮮水果它們兩者能相互替代嗎?就是在營養成分上是不是一樣?

專家:盡管果汁有液體水果的美稱,果汁的營養成分也非常接近水果的營養成分,但是它最大的不足就是果汁中嚴重的缺乏纖維素,而這個纖維素在醫學界目前把它成為第七營養素,而且它也是人體所必須的營養素,纖維素它可以影響腸道的大腸菌群的活動,可以降低腸道種的有毒物質。

主持人:好,感謝您來到我們的演播室。

四、結束語。

主持人:好,今天的節目就是這些了,如果您有好的新聞線索,請給我們來信來電。

共同打造有質量的生活,這里是《每周質量報告》,下周同一時間再見。
http://news.sohu.com/20040912/n222000433.shtml

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什么

一句話:放屁.
最經典的是牙膏廣告中鹽場的鹽都是白的,其實鹽場的鹽都是黃的,要進工廠在加工才可以變成白的.
見多了也就見怪不怪了
這個,你有沒有看過中央電視臺上上禮拜的“每周質量報告”,講的就是分辨果汁,商標上所謂的100%其實是表示果汁含量在95%以上,是可以喝的,因為純果汁因為果子的不同,如果純榨的話,那每批出來的產品的味道不是不一樣了么,為了口味相同,所以必要的添加一些調味的,所以其實是95%以上
防腐劑的話,類似的添加劑說沒有我是不太相信的,但是肯定比較天然比較無害,而且,如果殺菌做的好的話,保存時間長也是完全有可能的,保存的話按照標簽上的做,但是注意一旦開瓶就最好一次喝完不要再存放起來了

消費者享有哪些基本權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余地;二是對于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準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并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2015年11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行為規范,要求金融機構充分尊重并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權利。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依法維護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建立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
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
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夸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金融機構應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愿,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搭售產品和服務,或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金融機構不應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
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
金融機構應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
金融機構應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因金融消費者的性別、年齡、種族、民族或國籍等不同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請求幫助●關于消費者權利的問題

我在學鋼琴 因為學校的原因必須中斷rnrn每次要交一個月的學錢以及練琴費 一個月四節課 rnrn這個月才上了一節課就要中斷 想去退剩下的兩百多塊錢rnrn琴行卻不肯退 這是否侵犯了我的消費者權利rnrn要用怎么用法律武器解決解決rnrn希望知道的人士給予回答rnrn謝謝!!
不是單方面終止合同,對于這個月來說 你已經履行了合同 更符合受領不能。
你由于特殊原因而不能受領對方履行的義務。但根據合同法第143條的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而且該標的具有人身性質無法提存。
所以我建議你可以把這個轉賣給別人,讓別人去學。要么只能和他們協商調解,等不上學了的時候再讓他們履行。
這要看你們當初的協議是怎么樣的~
基本上算你單方面終止合同~

關于消費者權益的問題

是這樣的,我2008年12月4號組裝啦2臺電腦,其中一臺在使用啦1個多月顯卡開始出現花屏,隨后給賣電腦的人打啦電話,問問他們是不是給換個,他們告訴我只7天包換,沒辦法說不過他們,只能讓他們修拉,結果給們快運啦過去,運到的當天就給我打來電話,問是不是我們的顯卡,我說是的,后來就沒給他們打電話啦,就這樣過去半個月。當我在打電話問他們修好啦沒,他們卻說他們沒拿到顯卡,隨即我去找啦物流,顯卡還在物流那,問啦下物流,他們說給他打過電話啦,他們一直沒去拿。現在我每天都跟賣電腦的打電話,他們都說去拿,就是不去拿,我該怎么辦,消費者權益協會管嗎?中關村消費者權益協會的電話是多少?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2月22日第七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第六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七條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 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注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條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前款所稱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于某地區,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的標志。
第十七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八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 的組織代理。

第二章 商標注冊的申請
第十九條 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
第二十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表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一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同一類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二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第二十四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五條 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二十六條 為申請商標注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章 商標注冊的審查和核準
第二十七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
第二十八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 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二十九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條 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第三十一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第三十二條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三條 對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做出裁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復審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定生效。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
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對商標注冊申請和商標復審申請應當及時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或者注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作出更正,并通知當事人。
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注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章 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三十七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注冊經核準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第五章 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
第四十一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 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第四十二條 對核準注冊前已經提出異議并經裁定的商標,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裁定。
第四十三條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維持或者撤銷注冊商標的裁定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六章 商標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四條 使用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一)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
(二)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
(三)自行轉讓注冊商標的;
(四)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第四十五條 使用注冊商標,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第四十六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申請注冊,可以并處罰款。
第四十八條 使用未注冊商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一)冒充注冊商標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
(三)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第四十九條 對商標局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條 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做出的罰款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三條 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四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 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九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忠于職守,文明服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及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從事商標代理業務和商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負責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十二條 從事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違法辦理商標注冊、管理和復審事項,收受當事人財物,牟取不正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具體收費標準另定。
第六十四條 本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63年4月10日國務院公布的《商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其他有關商標管理的規定,凡與本法抵觸的,同時失效。
本法施行前已經注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消費者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
所謂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經營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市場主體,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至為重要的主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國家、經營者和消費者三者之間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
行。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和運用范圍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宗旨是:通過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專門法律,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是: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其行為受該法規范。此外,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亦參照該法執行。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1)在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方面,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2)在國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方面,應遵循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消費者權益,是一定社會經濟關系下適應經濟運行的客觀需要賦給商品最終使用者享有的權利。
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依照社會經濟運行的需要和市場上消費者的主體地位,制定明確的立法,這就使消費者權益不僅是一種公共約定和共認的規范,還得到了國家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早在20世紀60年代初,國際消費者聯盟就已確定了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
(1) 保護消費安全;
(2) 了解消費信息;
(3) 消費選擇自由;
(4) 評價和訴說意見;
(5)索要損失賠償;
(6)學習和得到教育;
(7)擁有有益健康的環境。
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消費者不僅是市場的主體,而且是國家社會的主人。
[編輯本段]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意義
與生產經營者相比,相對分散的消費者由于以下原因而經常成為被損害的弱者:
第一,消費者經濟力量的微弱。在商品交易中,以個人力量獨立從事交易的消費者與作為生產者的大公司、大企業尤其是大的壟斷集團相比,其經濟力量極為弱小,造成了買賣雙方交易能力的不平衡。
第二, 消費者商品知識的欠缺。 消費者只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品種多、范圍廣的多類商品,而經營者以營利為目的而專營特定的商品,兩者之間有關商品的知識存在著固有的差異, 又加上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 生產技術和工藝日益高度復雜化,使消費者越來越難以對所購商品的品質作出判斷,因而不得不形成對經營者的全面依賴。
第三,消費者固有的人性弱點。消費者購買商品不具有營利性,故其購買中缺乏經營者的理性,而是依個人興趣喜好、虛榮心及僥幸心理等來選購商品。這些心理上的弱點最易被擁有現代營銷手段的經營者所利用因而導致對其利益的侵害。
第四,消費者組織上的缺乏。消費者在各項交易中力量本已極為弱小又歷來缺乏組織,不能通過團體的力量來與經營者組織體相抗衡,以致成為經濟上的從屬者,容易受到經營者的侵害。
由于這些原因,在現代經濟條件下,消費者在強大的經營資本面前,呈現出顯著無力的狀態,少數生產經營者為了追求利潤而不擇手段,使消費者置身于喪失財產乃至生命的危險之中。因此,要對處于弱勢的消費者進行保護。保護消費者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一)保護消費者權益有利于鼓勵公平競爭,限制不正當競爭
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實際上就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限制和打擊。如果放任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利益,就會使廣大合法、誠實的經營者的利益受到損害,污染競爭環境。
(二)保護消費者權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
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供應短缺、消費者很難顧及到商品質量,對服務狀態也無法提出較高的要求。這實際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保護消費者權利,讓消費者能夠購買到稱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務,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試想,一個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如果不能自由選擇,如果他因不能自由選擇而買到了假冒偽劣產品,如果他買到不合格產品而商店拒絕退換,甚至受到商店的欺騙時,他們會是一種什么感覺?這種情況下,盡管商品數量充足,同樣是生活水平低下,生活質量下降。
(三)保護消費者權利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和全社會的經濟效益
在我國目前,假冒偽劣產品充斥于市,服務質量不高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對消費者權利的強有力的保護,缺乏對損害消費者權利的行為嚴厲打擊和懲罰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夠切實保護消費者權利,那么,那些靠制造假冒偽劣產品,靠欺騙消費者賺錢的企業和個人就無法生存下去。大多數企業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護,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靠正當經營,正當競爭來提高經濟效益的良好商業道德。這樣就有利于促使企業努力加強管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推動社會進步。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關及組織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機關及其職責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關有兩類:即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
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3)通過對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為,為消費者選購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二)消費者組織及消費者協會
1.消費者組織
即消費者保護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從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總稱。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運動發展的產物,是消費者行使結社權的結果。消費者組織具有以下幾個特征:它是一種社會團體, 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 不以營利為目的。
2.消費者協會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中國廣大消費者的組織,是一個具有半官方性質的群眾性社會團體。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協會,是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經過民政部門核準登記而設立的,因而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消費者協會的任務有兩項,一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我國法律規定消費者協會有七項職能,即: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2)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進行調查、調解。
(5)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6)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7)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國際消費者組織中影響較大的有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OCU"和歐洲消費者同盟機構"BEUC"。
[編輯本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1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
第四條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費者依法行使權利,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祖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鼓勵、支持一切組織和個人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大眾傳播媒介應當做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二章 消費者的權利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利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三章 經營者的義務
第十六條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仿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七條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的監督。
第十八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十九條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商店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條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按照國家規定或者與消費者的約定,承擔包修、包換、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或者約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章 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二十六條 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當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各級人
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仿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關行政部門應當聽取消費者及其社會團體對經營者交易行為、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意見,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方便消費者提起訴訟。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消費者權益爭議,必須受理,及時審理。
第五章 消費者組織
第三十一條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第三十二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職能: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條 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
第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四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 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三十六條 消費才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第三十七條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第三十八條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的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并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八條 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仿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了,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七)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八)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條 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二條 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第五十五條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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