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版權怎么申請
我以前給唱片公司投稿 都沒有申請版權直接寄給他們 這樣安全嗎?版權自動產生,不存在申請,僅有登記程序。版權亦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于無形財產權。如果要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一般經過下列程序:一、作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1、作品登記申請書;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4、作品說明書5、代理人受托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二、填寫《作品登記表》及《權利保證書》,繳納作品登記費用。三、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后,按規(guī)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四、經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記條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記機關發(fā)給作品登記證書,并通過有關版權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記機關設立的網(wǎng)站上予以公告。
可登陸MORP數(shù)字音樂在線注冊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可對音樂的詞、曲、編曲、翻唱等音樂作品進行在線的版權注冊。作品注冊成功后,MORP系統(tǒng)將自動生成國際標準的ISWC臨時碼,該代碼是全球性音樂著作權代碼。
通過版權注冊號碼,各個國家的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將提供相應的版權代理保護,該作品在這些國家內被使用,當?shù)匾魳分鳈鄥f(xié)會將代理收取著作權費,并通過中國音著協(xié)將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同時,在注冊作品出現(xiàn)版權糾紛的時候,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的專職法律團隊可提供作品的注冊信息,注冊時間精確到秒,為版權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的保護版權人合法權益.
在保護的同時,協(xié)會還將聘請資深音樂人對作品進行篩選,在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好的作品通過協(xié)會的在線交易平臺發(fā)布,提供給協(xié)會戰(zhàn)略聯(lián)盟的唱片公司、演藝經紀公司、各大音樂網(wǎng)站進行購買推廣。協(xié)會會將購買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擴展資料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并支付報酬。
第四十二條 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fā)行、出租、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許可人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
第四節(jié)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
第四十三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fā)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fā)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第四十四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音樂著作權
加入曲投投共享歌曲收益
我們可以把音樂上傳到各個音樂APP平臺上,騰訊音樂人、網(wǎng)易音樂人、太合音樂人、蝦米音樂人都是很常用的平臺對應的音樂入庫平臺,當然這些平臺要的主要還是要上傳音樂的分軌文件和干聲文件來證明版權是自己的,而且錄制出來的音樂成品的質量也要達到官方要求的水平,如果自己的編曲、錄音和后期水平都比較不錯可以自己做,如果沒有接觸過也可以找專業(yè)的人來做,只要能成功上傳并通過審核就能在聽音樂的app上聽見自己的音樂了。
非常不安全。如果你的這些作品屬于還沒有發(fā)表過的作品,唱片公司完全可以直接直接據(jù)為己有。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先去當?shù)氐闹鳈嗟怯洸块T進行一下版權登記。然后再去投稿,這樣出問題也有據(jù)可查。
進行版權登記,一般應該是由當?shù)匕鏅嗑窒聦俚陌鏅鄥f(xié)會或者版權保護中心等部門負責。具體的你可以打電話咨詢一下當?shù)氐陌鏅嗑帧?/div>
其實根據(jù)著作權法規(guī)定,作品產生即擁有著作權,之所以要去申請版權或登記,是為了防止日后作品遭侵權,而自己卻拿不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創(chuàng)作證據(jù)。
現(xiàn)在詞曲版權的糾紛也不少,你直接發(fā)給那些公司也有風險,建議你以后創(chuàng)作完成未發(fā)表的時候,就做下版權保護。不是有個可信時間戳版權保護嗎,就是專門針對數(shù)字作品的,費用很低,也有法律效力,你可以試試,蠻多詞曲作者都在用的
你好,我想請教關于歌曲的版權問題。
您好,在2016年12月24日晚CCTV3播出的《星光大道》2016年度總決賽第一場分賽中,選手吉酷阿達唱了一首歌手華晨宇版本的《我的滑板鞋2016》,電視字幕顯示的是《我的滑板鞋》,詞曲約瑟翰龐麥郎。唱后主持人尼格買提說“他的風格一直是這樣酷酷的感覺,而且你(指吉酷阿達)把《我的滑板鞋》這首歌也改成了酷酷的感覺”(說到這里吉酷阿達沒有做出任何回答)緊接著朱迅問吉酷阿達“你唱的是《我的滑板鞋》嗎”吉酷阿達“對,是《我的滑板鞋》”。rn請問,對于字幕中顯示的歌名,詞曲作者的錯誤信息,包括主持人說是吉酷阿達把這首歌改成酷酷的感覺,以及吉酷阿達并沒有強調自己唱的是華晨宇版本的《我的滑板鞋2016》,并不是自己改的,其中存在或者產生了央視以及選手吉酷阿達侵犯歌曲版權的行為嗎?rn非常感謝。侵犯版權。
但是你不知道原唱和吉酷阿達或者他們的經紀公司有沒有什么協(xié)定,所以無從判定。
且偶像作品的翻唱改編很多,他們也需要借此推銷自己。權利人與使用者無要求的情況下,一般都不會理會。
關于歌曲的版權買賣問題 我很急啊
請問rn原創(chuàng)詞曲作者在某公司發(fā)行歌曲,該歌曲版權屬于公司及作者雙方嗎?rn如果作者將此歌賣給第三方翻唱 需要經過原作者同意嗎?rn如果第三方并沒有此歌版權 而是剽竊 那該如何?一首原創(chuàng)歌曲,只要注冊版權了就是屬于公司和作者雙方的,翻唱的話肯定需要作者同意的,但要看原唱者是誰!需要詞曲作者,原唱者,公司三方確認才能賣,不然法庭見!
歌曲的版權翻唱是如何收費的?
要是征得人家同意,在翻唱的時候,自己有公司的,公司來協(xié)商這個事情;要是沒有公司的,自己可以來協(xié)商這個事情。但是,這個費用問題,一直是內部協(xié)商的,沒有公開過,只要不是很離譜就是可以的。畢竟,很多人翻唱的時候,也是為了助興而已,例如王菲翻唱李健的歌曲,我覺得李健未必會跟王菲要錢,反而可能覺得是自己歌曲大火的一個方式呢!
要是沒有征得人家同意的,要是用于商業(yè)用途的,那就要交費。這個費用是看收益了,要是人家告的話,肯定是要賠償?shù)摹K裕诜思腋枨臅r候,一定要慎重喲,千萬不要用于商業(yè)用途,要是用的話,趕緊聯(lián)系人家吧!要不然,翻唱者說不定是要登報道歉的。之前就有過這樣的例子,所以,千萬不能做侵權的事情。
要是沒有征得人家同意,自己翻唱,也沒有用于商業(yè)目的,純屬娛樂的話,就不用交費。很多人看到的直播,直播網(wǎng)紅有的時候唱歌,那些歌曲幾乎沒有幾個是自己的,都是人家的,自己來翻唱,要是沒有用于商業(yè)的,就沒有辦法告人家,說不定告了以后,還無形中提升了人家的名氣呢!所以,這個是分情況的。
翻唱歌曲,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注明人家的原創(chuàng),自己是翻唱而已。這個是對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對人家知識產權的尊重。我們國家現(xiàn)在在大力倡導尊重紙市場全,你覺得是不是翻唱算侵權嗎?
版權在征收費用這一塊咱們國內有兩個組織,通稱“集體管理協(xié)會”,一是我們大家都熟悉的音樂著作權管理協(xié)會,音著協(xié);還有一個簡稱叫“音集協(xié)”,這兩個協(xié)會都是干什么的呢?
音著協(xié)是為詞曲作者們征收使用費,如果你使用了作品,這個組織就有權力去向他征收使用費;音集協(xié)這個組織是針對卡拉ok的,它代表的是唱片公司的權力,這兩個組織有著根本的區(qū)別。
什么叫集體管理組織?其實就是大家把權力集中在一個組織里,統(tǒng)一由這個組織去收使用費,在我國只允許這兩個民間組織收取費用。
無論你是詞曲作者還是版權所有者,在內地都要靠這兩個組織來(收取費用),一是針對卡拉ok的部分,音著協(xié)面向的范圍更廣一點,2017年1月1日針對廣播權收取費用,廣播權是在中國著作權法第36條中明文規(guī)定的,凡是有商業(yè)目的地使用音樂作品,都要付給詞曲作者費用。但這里沒有針對版權所有者,我們指的版權所有者是母帶權所有者,母帶權所有者在內地通常都是唱片公司所有,大家說的“修法”主要是針對第36條的修改。
音著協(xié)、文化部、音集協(xié),征收的費用將由這三家按比例分,分給音著協(xié)這部分就由音著協(xié)分給詞曲作者。
二、關于翻唱
“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fā)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jù)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如果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制品的形式出版發(fā)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于法定許可的范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xié)會支付報酬。如果在錄像制品、電視音樂(mtv)或現(xiàn)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于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須經作者本人或協(xié)會的許可,音著協(xié)負責對會員的作品有權發(fā)放翻唱使用許可。如果翻唱外國歌曲一般會涉及到是否要將外文歌詞翻譯成中文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把這項權利規(guī)定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將歌詞翻譯為中文的話須經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協(xié)商有關報酬。
現(xiàn)代音樂的版權,主要分為兩種,一種叫詞曲版權,也叫著作人版權。比如周杰倫的《東風破》,作曲是周杰倫,作詞是方文山,那么這首歌曲的版權作者,就是這兩位。
但創(chuàng)作人,有時候并非是著作版權擁有者。這個問題可能會讓很多人覺得奇怪,但事實上,像竇唯在“黑豹”樂隊創(chuàng)作的歌曲,因為當時的版權歸“黑豹”樂隊所有,所以他現(xiàn)在要在商業(yè)用途唱這些歌曲,同樣要經過“黑豹”的授權。
而通常來講,詞曲版權,一般會歸屬主要有兩種渠道。一個是作者自己擁有,另一個是委托版權公司代理,像索雅、EMI等公司,就是專業(yè)的版權代理公司,會在全球范圍內,負責作者的版權。 當然,還有比較復雜的,就像類似于The Beatles的版權,因為經過幾次轉售,所以像Michael Jackson、Paul McCartney等多方都擁有歌曲的版權,這也使得有些歌曲的版權,變得極為復雜。
除了歌曲版權,還有一個叫錄音版權。 錄音版權就是你聽到的音樂成品的版權。比如周杰倫的《東風破》,收錄在他的《葉惠美》專輯里,而這個版本如果你要使用,包括用在影視音樂,或者你想要在這個基礎上Remix,就都要經過版權方授權。而這首歌的錄音版權,最初由吳宗憲的“阿爾法”所有,幾經輾轉后,現(xiàn)在已經由周杰倫掌控的“杰威爾”,購回了他之前在“阿爾法”公司旗下發(fā)行的所有錄音作品的版權。
所以,歌曲版權無外乎就是錄音版本和詞曲版權,至于編曲,比較遺憾的是,確實沒有版權。 比如你想要翻唱汪峰的《春天里》,你只要購買這首歌曲的著作版權就可以,然后你既可以選擇重新改編,也可以選擇按照原譜,找一些樂手重新復刻再彈一遍的方式,同樣沒問題,因為編曲確實不受版權公約保護。
當然,如果你只是購買了詞曲版權,卻用《春天里》的原版錄音伴奏作為伴奏,那么你就是侵犯了錄音版權。
對于這個問題,我覺得現(xiàn)在我們國家就是在進入版權的時代。這樣做真的是好事,會有越來越多的人進入這個行業(yè)。版權時代就是一個保護個人知識產權,維護個人利益。
呼喚“有匠心有誠意”的作品
既然價格戰(zhàn)難以為繼,如何在版權時代取得競爭優(yōu)勢?越來越多的視頻網(wǎng)站認識到,實現(xiàn)長遠發(fā)展,歸根結底還是要購買優(yōu)質的精品內容,“把錢花在刀刃上”。
顯然,內容創(chuàng)作者們也看出了風向。中國廣播電視協(xié)會電視劇導演工作委員會常務副會長金韜以主旋律作品見長,曾執(zhí)導過《井岡山》《長征》《紅色搖籃》等一系列紅色歷史題材作品。如今,金韜也開始“觸網(wǎng)”,拍攝了一部瞄準年輕觀眾的主旋律綜藝節(jié)目《萬里海疆·我們的船說》。
為何選擇創(chuàng)作一部主旋律作品登上網(wǎng)絡?金韜對記者表示,如今,影視作品“先網(wǎng)后臺”已成趨勢。互聯(lián)網(wǎng)創(chuàng)作門檻較低,導致粗制濫造、格調不高的作品大量出現(xiàn)。然而,無論是傳統(tǒng)電視還是視頻網(wǎng)站,優(yōu)質內容永遠都是獲取用戶、廣告和付費的根本來源,網(wǎng)絡世界正在呼喚主旋律、正能量的精品內容。
只有主流價值才能廣泛引起情感共鳴,打動觀眾。在網(wǎng)絡平臺上,內容生產者更要把精品化、正能量的理念貫穿創(chuàng)作的整個過程。”金韜說。
騰訊視頻總編輯王娟也認為,未來,網(wǎng)絡用戶將更加“挑剔”,一部好作品既需要滿足用戶心理需求,又需要創(chuàng)新內容和精良制作。“圈層化、有匠心、有誠意的垂直類作品將更具市場潛力。”在北京某高校工作的王曉云平時喜歡看影視劇和綜藝節(jié)目,購買了優(yōu)酷、騰訊視頻等平臺會員的她向記者算了一筆賬:選擇有優(yōu)惠的時候購買會員,一家平臺的年費約200元,三個平臺大概600元,“相當于外出聚餐時兩頓飯錢”。
中國有約2億視頻網(wǎng)站付費會員。隨著版權意識提升和知識付費興起,視頻付費漸漸被消費者接受。在這一背景下,如何在用戶身上挖掘更大價值成為對沖版權成本、提高營收的關鍵。
愛奇藝副總裁陳宏嘉表示,單靠廣告收入,很難讓視頻網(wǎng)站實現(xiàn)收支平衡。“會員業(yè)務是愛奇藝目前和今后重點發(fā)力的業(yè)務,是我們擴大平臺內容循環(huán)的基礎。
所以,這個版權很有必要。
現(xiàn)代音樂的版權,主要分為兩種,一種叫詞曲版權,也叫著作人版權。比如周杰倫的《東風破》,作曲是周杰倫,作詞是方文山,那么這首歌曲的版權作者,就是這兩位。

但創(chuàng)作人,有時候并非是著作版權擁有者。這個問題可能會讓很多人覺得奇怪,但事實上,像竇唯在“黑豹”樂隊創(chuàng)作的歌曲,因為當時的版權歸“黑豹”樂隊所有,所以他現(xiàn)在要在商業(yè)用途唱這些歌曲,同樣要經過“黑豹”的授權。

而通常來講,詞曲版權,一般會歸屬主要有兩種渠道。一個是作者自己擁有,另一個是委托版權公司代理,像索雅、EMI等公司,就是專業(yè)的版權代理公司,會在全球范圍內,負責作者的版權。 當然,還有比較復雜的,就像類似于The Beatles的版權,因為經過幾次轉售,所以像Michael Jackson、Paul McCartney等多方都擁有歌曲的版權,這也使得有些歌曲的版權,變得極為復雜。
我寫了一首歌曲,別人要買我的詞曲版權,請問詞曲版權是個什么概念?他買去以后我還能發(fā)表到QQ音樂嗎?
這首歌是你寫的,所以你擁有詞曲版權。詞曲版權和知識產權是一個概念。他買過去了之后你可以通過他的同意發(fā)表到QQ音樂上。
你發(fā)我我?guī)湍憧纯矗?a class="__yjs_email__" href="/cdn-cgi/l/email-protection" data-yjsemail="251c15101510171013156554540b464a48c6a5a7c0b0af">[email protected],我當然買不起版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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