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專利的問題
國內優先權是什么意思?不是在申請專利成功后才有申請優先權資格嗎?那這個國內優先權有什么用?還有,如果某項專利已經成為實用新型專利(已經授權),那么有可能轉換成發明專利嗎(如果辦理相關手續的話)?是不是只要提出申請,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就行?不許只回答上述問題的一部分,必須回答全部!國內優先權簡單來說就是國內的專利申請完畢后希望更改的,那么可以用有一段時間的優先權。我國是這樣的,我國的專利或者是實用新型,在申請之后要更改的,可以有12個月的國內優先權。用途就是在這12個月里面如果你要更改的話可以按照你原來的申請時間來計算,以免你的專利因為其他人的注冊喪失新穎性或是實質上的進步性。我國規定只有發明和實用新型可以相互轉換,只要你向專利局申請,他們會進行審查的。不過要從實用新型轉化成為發明的話,是要進行很嚴格的審查的。
1、國內優先權的定義自己搜索一下。我最討厭COPY
2、是的。
這里你有一個概念錯誤:“申請專利成功”應當是指獲得專利受理通知書,而不是指獲得專利授權。如果你的“申請專利成功”是指獲得專利授權,那答案就是“否”。
3、兩次發明并為一個專利,可以節約后續的專利費用、保住前面發明的申請時間。
4、不可以。
5、“就行”是什么意思?認可國內優先權還是通過實質審查?
國內優先權是什么意思?
見專利法第29條第2款: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是相對國外優先權設置的,主要是體現公平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
不是在申請專利成功后才有申請優先權資格嗎?
從法的定義就能知道,只要提出過專利申請在12個月那就擁有國內優先權。
那這個國內優先權有什么用?
用處有很多,但是不能一一列舉,舉一個例子就可以:可以彌補前申請存在形式的缺陷。
還有,如果某項專利已經成為實用新型專利(已經授權),那么有可能轉換成發明專利嗎(如果辦理相關手續的話)?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3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
因此,如果滿足國內優先權的條件,答案是肯定的。
是不是只要提出申請,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就行?
1. 只有發明專利有實質審查,實用新型、外觀專利施行初審授權制。目前國內的狀況外觀專利類似登記制。
2. 發明的實質審查實行“請求原則”,就是說:只有申請人在發明初審合格后,三年內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專利局才對該專利進行實審。
我本來回答到第二個問題了,想回答第三個問題,后來看到這個條件,我就把前兩個回答都刪了。
問問題的拽。回答問題的更拽。
關于發明專利的一些問題
如果說,對于同一種的功能的實現。算是一種專利么? rn如果說對于一種自動切割機,實現方式的不同,可以申請多種專利么?rn一種產品可以申請多種專利么?實現同種功能,實現方式不同當然可以申請專利。比如北京到上海,大家目的都是到達上海,但你可以坐火車,坐飛機,還有開車上高速,都可以的,他每一種單獨方式都是獨立的,自然可以申請。
對于單一產品申請多種專利,這是一種專利技巧,首先明確可以這樣申請,一種產品的技術保護,往往不是一件專利就可以做到的,實際操作當中經常都是實用新型同外觀一起上報,或實用新型同發明一起上報。利用各種專利類型的優缺點,做到全方位立體式保護。
例如:一種自動切割機,就技術本身而言如果創新點夠高,最好的申請方式應該實用新型同發明一起上報,理由在于實用新型優點是專利授權風險小,下證速度快,而缺點是將來一旦產生侵權訴訟比較容易被他人做專利無效,再有就是專利層次上肯定不能同發明專利媲美。發明專利優點是專利認可度高,作用力大,但缺點就在于申請周期會很長,專利的授權風險大。基于以上兩點,就這項技術的申報,采用實用新型同發明一同申報,首先會擁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其后發明專利下證,實用新型的證書自動放棄。這樣就可以很好的把一項技術的保護做到最佳。
一、如果說,對于同一種的功能的實現。算是一種專利么?
一般專利中的同一種是指技術領域相同。
但是根據你的題意來理解,可能你是想說,是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或者主題,這個判斷很復雜:
1、根據法22.2來判斷(是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
2、根據法9來判斷,要求低于法22.2(是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
3、根據法29來判斷(是不是同樣的主題)
但是簡單的說,只要結構不一樣,不屬于等同手段,就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
二、如果說對于一種自動切割機,實現方式的不同,可以申請多種專利么?
對于多個實現方式的技術方案,只要不屬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完全可以申請多件專利,這樣轉讓以及實施方便,但會產生多件費用。至于是否能夠授權需要符合相關規定。
三、一種產品可以申請多種專利么?
1、如果你所述的一種是指的專利法上的領域不同,那么也是可以的,如一件新發明的化合物制劑可以用于殺蟲和潤滑機器,那么你完全可以提交兩種用途不同的多件專利申請。
2、如果你所述的一種是指同一構思下多種不同的具體實施方式,參見問題二,可以申請多件。
一、如果說,對于同一種的功能的實現。算是一種專利么?
一般專利中的同一種是指技術領域相同。
但是根據你的題意來理解,可能你是想說,是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或者主題,這個判斷很復雜:
1、根據法22.2來判斷(是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
2、根據法9來判斷,要求低于法22.2(是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
3、根據法29來判斷(是不是同樣的主題)
但是簡單的說,只要結構不一樣,不屬于等同手段,就不是同樣的發明創造。
二、如果說對于一種自動切割機,實現方式的不同,可以申請多種專利么?
對于多個實現方式的技術方案,只要不屬于同樣的發明創造,完全可以申請多件專利,這樣轉讓以及實施方便,但會產生多件費用。至于是否能夠授權需要符合相關規定。
三、一種產品可以申請多種專利么?
1、如果你所述的一種是指的專利法上的領域不同,那么也是可以的,如一件新發明的化合物制劑可以用于殺蟲和潤滑機器,那么你完全可以提交兩種用途不同的多件專利申請。
2、如果你所述的一種是指同一構思下多種不同的具體實施方式,參見問題二,可以申請多件。
你想申請什么樣的專利產品?可以找專門的專利代理機構去咨詢一下。你可以去中國專利網.com上查看,上面不但有全國各地專利代理機構的聯系方式,還有各個代理機構代理機構“代理授權率”的統計報告,可以進行比較后再選擇。
可以的。。。。。。。。。。
關于發明專利的疑問。
注意我這里專指的是“發明”(不是實用新型那些),按道理實用新型沒有實質審查就算有雷同專利也會申請通過,可是我看到一些發明專利個人感覺沒有任何新穎性,而且國內外早已經有之的產品為什么還是可以通過發明審查并被專利局授權呢?rn舉例比如說像這個圖片所示的停車塔發明專利,這樣的東西不是早就有了嗎,為什么還能授予發明專利?專利能不能授權要看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和現有技術的對比主要看專利的申請日。申請日前有的產品或技術才能構成現有技術。才影響新穎性。那個停車塔雖然已經在社會上有類似的東西了,但這篇專利授權了,就說明這專利里介紹的技術在申請日前是沒有相似的技術的,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的技術改進,當然不排除當初審查員專利查新沒有做的全面的可能。
1.那個停車塔可能出現在該專利申請日之后,構不成現有技術
2.該專利可能是在現有的停車塔上的改進專利,外形上很相似,但是細節特征上有改進
3.審查員不知道這個東西已經公開,以為沒有這種東西,對其授權。
1、首先你認為授權的發明專利沒有新穎性,你是否能確定其結論是正確的。
2、如果你的結論是正確的確實是審查員出現了工作紕漏,可以針對該專利權提出無效,在經審查后理由成立,該專利則被宣告無效。
被無效的專利類型包括發明。
08年之前中國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是相對新穎性,在國外使用不構成現有技術。
關于發明專利的規避問題
各位好,假設我有一個發明專利的所有權,且在中國申請了專利,如果有人為了規避我的專利,委托國外A廠家設計一件產品(恰好用到了我的專利),再到中國境內進行銷售,這樣在中國境內算不算沒有侵犯我的專利呢?我在國外A沒有申請專利保護!您好,這種情況是不需要擔心的。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也就是說,進口在國外生產的專利產品也是侵權的,你可以對進口方提出維權請求。針對于你所提出的具體情況,你在國外(B國)沒有專利權,那么,你不可以在B國禁止A廠家生產專利產品;但是,你在中國有專利權,那么在A廠家在B國生產的產品進口到中國就會侵犯你的專利權,這時維權時的被告不是國外的A廠家,而是中國的進口商。由此可見,國內的某個人或廠家委托國外生產專利產品再在國內銷售,并不能避開國內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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