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股權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有表決權。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股東權利知情質詢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并接受股東的質詢。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股東在向工商部門行使上述知情權,調取相關資料時應當向工商部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件。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其他證明股東身份的材料如股東證書的,股東可以申請公司協助制作并出具。鑒于利害關系,股東不希望在查詢工商檔案資料時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請律師代理查詢。隱名股東不適用證件查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為工商部門無法直接核實股東的真實身份。隱名股東查詢公司工商登記資料只有通過公司協助或者律師代理查詢。
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托代表參加)股東(大)會并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后,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
解散公司請求權
《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東代表訴訟權
“股東代表訴訟”,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訴權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1)機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別于共同訴訟(代表人訴訟)以及集團訴訟。
(2)原告資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3)被告范圍:一類是《公司法》第151條規定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另一類是第151條第三款規定的“他人”,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符合條件的股東也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這里的“他人”應當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業,例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不法侵占公司資產的債務人等。
(4)責任事由: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該行為導致了公司損害結果的發生。
(5)舉證責任:在歸責原則上規定了“過錯責任”,原告方舉證。
(6)前置程序: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而應先征求公司的意思,即以書面形式請求監事會(監事)或董事會(執行董事)作為公司代表起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他人。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資格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訴訟結果歸屬:歸屬于公司,而不是股東個人。股東只是按照其股權比例的數量在財務上分享因勝訴帶來的股東收益。
注意: 股東代表訴訟解決了過去在公司權益保護方面的主體的缺位問題。
優先權
股東在公司新增資本或發行新股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認繳優先權,有限公司股東還享有對其他股東轉讓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提議召集權
全名為臨時股東會的提議召集權
在非股東會的定期召集時間,但是又有特別情況時,為了能夠更大程度的擴大公司利益和實現股東利益,若符合一定條件時,股東可以提議召集臨時股東會。
注意: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單獨股東權”,在股份有限公司層面主要體現為“少數股東權”,以維護小股東利益。
股東義務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應出資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依法享有包括決策、分紅等權利,但同時需要履行相關義務,主要包括: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后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于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并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擴展資料:
法律責任
(1)違反出資義務的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2)違反權利不得濫用義務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股東義務 百度百科 股東權利
股東權利:
一、表決權
表決權是指,股東親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時,對會議議決的事項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在行使表決權時:
1、有限責任公司:除非公有限責任司的章程另有規定時,遵循公司章程,否則應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股利分配請求權
股利分配請求權也稱為分紅權,是指,股東對公司的資產收益有權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1、有限責任公司:除全體股東事先有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利潤,否則股東應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股份有限公司: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事先有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否則應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
三、增資優先認繳權
增資優先認繳權是指,在公司新增資本或者發行新股時,股東將享有優先于他人認繳出資或者認購性的權利。
1、有限責任公司:除非全體股東事有先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否則股東將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2、股份有限公司:除非股東大會在發行新股時通過向原股東配售新股的決議,否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沒有新股優先認購權。
四、知情權
知情權是指,股東享有獲取公司信息的權利。
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信息的查閱復制權限:
注*: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時,應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并說明目的;
(2)當有限責任公司有合理的證據認為股東是以不正當的目的查閱會計賬簿的,并可能會損害公司合法利益時,公司可以拒絕股東進行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
(3)公司拒絕提供資料給股東查閱時,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資料。
五、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是指,股東(大)會做出的決議會對股東的權益產生重大和具有實質性的影響,并且股東存在異議時,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回購該股東所持有的出資額或股份后,退出公司的權利。
1、有限責任公司:
股東在出現以下情形時,可以行使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1)公司連續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分配利潤的條件,但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2)公司出現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情形;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時或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情形時。
2、股份有限公司:僅僅只限于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有異議的情形。
股東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本人持股資料、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公司股東需要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權利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1、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系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注意: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股東的義務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一、 股東的權利
股東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基于股東的資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 自益權:即股東基于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 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 共益權:即股東基于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 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3、 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 參加股東會議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6、 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7、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8、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9、 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10、 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11、 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2、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13、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于公司的 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 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 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后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 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 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于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并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 在公司核準登記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 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 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9、 以技術入股的股東,所持專利技術或者在股東資格內申請 的專利技術公司有權以無任何附加條件的情況下使用。
10、 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在股東資格內申請的專利技術將以公 司名義申請,特殊情況將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由董事會進行投票決定。
11、 以技術入股的股東,在股東資格內如其專利技術轉讓或授 權將以公司名義進行操作,所得受益將記入公司營業收入,特殊情況將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由董事會進行投票決定。
希望能幫助到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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