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費
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由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是由國家撥款設立的專門為需要律師服務但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及其法律規定必須有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而自己又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等人員)提供無償法律服務,而設立的一種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
擴展資料:
律援助中心是由出于人權保護和維護司法公正與平衡的目的而設立。
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門設立的)是律師除律師事務所之外的法定執業機構。
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區別在于:
前者享受國家工資,專門為法律援助對象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后者是自謀生路,為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不得辦理非援助案件,不得向社會提供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向受授者收取錢物。
前者其注冊后的律師證件稱之為“律師工作證”,而后者的注冊證件叫“律師執業證”。
另外,還有一些社會團體及機關法律援助中心,通常有大學院校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婦聯的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中心、工會的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等,社會公益機構舉辦的具公益性質的中心,這些也是不能收費的。
這些社會法律援助中心都是受司法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指導,社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由屬非律師身份的法律學者、法律專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組成。
《法律援助條例》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財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按照律師協會章程對依據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協助。
第五條 直轄市、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負責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條 律師應當依照律師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依法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接受律師協會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七條 國家鼓勵社會對法律援助活動提供捐助。
第八條 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利用自身資源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條 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有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律援助中心
答:
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法律是免費的,法律援助中心中司法局的一個部門,是無償援助的。也可撥打12348法律援助電話,提供法律免費的法律咨詢服務。
是免費咨詢的。
“12348”是市、區縣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123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工作職責,主要解答法律咨詢,普及法律常識;實施內部聯動,搞好上門服務;溝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強區域合作,搞好職能部門間協調聯動;做到快速反應,防止糾紛激化;遵循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當好黨政參謀;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質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務電話更名為“12348”法律咨詢電話,啟用全國統一服務號碼“12348”,并歸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詢專線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時,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舉標志著“12348”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擴展資料:
全新解讀
2018年7月26日報道,北京公證“放管服”改革的十八個“實招”,可以歸納概括為“12348”,與北京市司法局開設的北京市法律咨詢專線號碼一致。
“1”是建設一個平臺
建立北京市民生類公證全市統一預約咨詢平臺。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立全市民生類公證線上預約咨詢平臺,通過對全市25家公證處、400余名公證員資源整合優化,對全市遺囑、小額繼承等民生類公證事項進行統一的線上預約咨詢,推動全市民生類公證辦證質量和辦理數量雙提升。
“2”是推動兩個建設
一是推動公證行業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加強與公安、民政等部門溝通,擴大相關政府部門數據用于公證信息核實的共享范圍,逐步實現身份、戶籍、婚姻、財產等公證信息在線核實。
二是推動將公證失信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建設。建立全市騙取公證人員黑名單,推動將騙取公證行為作為個人誠信記錄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建設中,為試行公證事項當事人承諾制創造條件。
通過推動兩個建設,實現公證與政府其他部門的信息聯通,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路,讓騙取公證者一處欺騙、處處受限。
“3”是建立三項制度
一是實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制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群眾不需要提交清單外的證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證公益法律服務制度。每年至少組織2次公證法律服務進社區、進鄉村活動,為群眾提供面對面的免費公證法律咨詢。
三是建立公證服務監督制度。廣泛收集群眾對公證服務的意見和建議,每年隨機抽取每位公證員不少于10件公證事項進行回訪調查。
從群眾感受、用戶體驗的角度建立健全三個制度,對公證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務進行引導和規范,目的就是讓群眾辦明白證、辦舒心證。
“4”是優化四項服務
一是擴大“最多跑一次”服務范圍。將去年試行的9種“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擴展為52種。向社會發布公證減證便民十項舉措。
二是縮短公證辦理時間。部分公證辦理時間縮短至5個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證收費。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證事項收費標準,進一步減輕群眾和企業負擔。
四是免除特殊群體公證費用。免除申辦遺囑公證時已年滿70周歲老年人的公證費用。免除低保人員、無固定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以及申辦救濟金、低保、給付贍養費和撫養費等公證事項人員的公證費用。
通過擴大、縮短、降低、免除等實實在在的措施,讓廣大群眾獲得看得見摸得著的實惠,真正從“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實八個重點
一是全面加強黨建。堅持政治引領、黨建先行,強化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證人都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信念,內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證體制。優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體制機制,推進北京市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
三是拓展公證服務。開展代書、代辦、郵寄送達等延伸便民服務,完善綜合公證養老、公證家事服務等創新型公證業務,提供多元糾紛解決服務。
四是規范辦證流程。把為企業和群眾“辦好一件事情”作為標準,梳理公證申請、受理、核實、審批全流程,規范證詞模板,以標準化提升服務質量。
五是強化質量檢查。增加公益類公證事項考核權重,凸顯公證的公益屬性。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織嚴織密質量監控網絡,實現辦證數量與質量“雙提升”。
六是改善公證設施。為遠郊區公證處統一配備部分先進公證器材。建立綠色服務通道,為年老、體弱、懷孕或患有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的當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優化窗口服務。嚴格執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條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統窗口人員服務管理“十條規范”。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對公證員情況、收費標準、辦證流程等服務事項一律公開公示。
八是加強教育培訓。開展公證行業“放管服”全員大培訓,轉變工作作風,全面提升服務人民群眾的能力水平。
八個重點,既是公證工作的基礎和根本,也是公證“放管服”工作的關節。通過抓實抓嚴八個重點推動公證“放管服”改革深入發展,帶動公證行業各項工作全面提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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