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 馬德里申請 是什么意思?
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
馬德里國際商標申請,是指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馬德里議定書)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該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共同實施細則)規定辦理的商標國際注冊。
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即馬德里體系)的規定,該體系成員國的自然人和法人,通過本國商標行政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代理組織,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國際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請求在其他成員國取得商標法律保護(即領土延伸);國際局審查后,在《國際注冊簿》上登記,在《國際商標公告》上公告,然后發給申請人商標國際注冊證的一系列活動。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商標國際注冊生效后,商標在每個有關締約國的保護標準,應如同該商標直接在那里注冊一樣。這可以理解為商標國際注冊成功后,該商標即在申請領土延伸的國家進行了注冊,取得了商標專用權并受到法律保護。
商標注冊中什么叫馬德里商標
你好,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注冊特別聯盟。截止 2015 年6月5日,馬德里聯盟共有95 個締約方。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一、辦理途徑: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二、辦理步驟
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
三、申請材料
所需材料清單: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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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馬德里商標、其注冊流程是什么
◎申請馬德里國際注冊需要什么材料和信息
1.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1份,或者商標局出具的商標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復印件1份;
2.要求優先權的,該優先權證明1份;
3.申請人資格證明1份,如營來執照復印件、居住證明復印件、身份證件復印件等;
4.委托我公司代的,代理人委托書1份;
5.商標國樣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80mm,不小于20mm×20mm。
◎什么是基礎注冊
1.申請馬德里國際注冊必須通過原屬國商標局;
2.申請人的名議應與原屬國的名義完全一致;
3.商標應與在原屬國的注冊或申請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或服務應與原屬國注冊或申請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不超過國內范圍;
4.國際注冊商標,在五年內在原屬國遭到撤銷,則該國際商標亦隨之撤銷。
◎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基本程序首先,申請人應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
申請人可以直接將各項文件寄送或直接遞交商標局,也可通過我公司代理。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備的申請文件后,即登記申請日期,編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所需繳納的費用,向申請人發送《收費通知單》。
申請人收到《收費通知單》后,應盡快按數額繳納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如數的匯款后,才會向國際局遞交申請。如若兩個月后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便會將此申請文件及其它附件一并退還申請人,不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注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注冊日期;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后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注冊日期。
如申請人想要指定保護的國家既有“協議”成員國,又有“議定書”成員國,而在本國申請注冊的商標還未取得注冊,或者說剛剛遞交申請,遇到這種情況,我們建議申請可先就“議定書”成員國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當該商標在本國注冊后再就“協議”成員國提出后期領土延伸申請。
這樣既能馬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又不浪費時間,盡快取得商標注冊保護,特別是當該國際注冊申請是在國內注冊申請提出六個月之內提出的,申請人還可要求優先權。(卓一知識產權)
申請人到國外申請注冊商標主要有兩種途徑:一種是逐一國家注冊,即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注冊;一種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即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里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注冊。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注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
如何辦理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
1、申請人資格:申請人必須具有一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我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擁有我國國籍。另外,臺灣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而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還不能通過商標局提出國際注冊申請。
2、申請條件: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我國啟動一定的商標注冊申請程序。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 “馬德里協定” 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必須是在我國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純“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或是同屬“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締約方,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可以是已在我國提出注冊申請并被受理的商標,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的商標。
3、辦理途徑: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自行向商標局提交申請。
4、辦理步驟
準備申請書件 → 向商標局國際注冊處提交申請書件 → 根據《收費通知書》的規定繳納注冊費用→領取國際注冊證
5、受理機構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國際注冊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
郵編:100055
6、申請材料
所需材料清單:
(1)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
(2)外文申請書(MM表格);
(3)申請人資格證明一份,如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等;
(4)國內《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5)如基礎注冊或申請的商標在國內進行過變更、轉讓或續展等后續業務,一并提交核準證明復印件;
(6)申請人使用英文名稱的,必須提供使用該英文名稱的證明文件;
(7)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8)指定美國的,一并提交MM18表格。
外文申請書的選擇:
(1)僅指定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1表格;
(2)指定的締約方如不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2表格;
(3)指定的締約方如包含純協定締約方,選用MM3表格。
注冊馬德里商標是什么意思,費用多少?
你好,商標國際申請分為: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單一國家商標注冊兩種方式,兩個方式各有優缺點。馬德里注冊只核發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指定國不單獨發注冊證,單一國家注冊是能獲得注冊國家的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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