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種情況:
1、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相關法律原文:
《民法總則》第19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第22條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國人大網
首先,如今生活水平提高以后,未成年人身體發育包括生理和心智等,都比較快,8歲多數人已經上小學兩年,其對事物的認知度,對自己行為的認識度等,都已經有了基本概念和標準。
其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為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降低提供了基礎和參照。雖然民事與刑事行為能力不同,但兩者又有共同的基礎和依據,即行為人不能完全識別自己的行為以及行為后果。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總則行為能力年齡規定是:
《民法總則》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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