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幾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之規定: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關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體表現,可以參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競爭行為”,即第五條至第十五條之內容?,F摘錄如下: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ǘ┥米允褂弥唐诽赜械拿Q、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ㄈ┥米允褂盟说钠髽I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ㄋ模┰谏唐飞蟼卧旎蛘呙坝谜J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第六條 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第七條 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第九條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第十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ㄒ唬┮员I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ǘ┡?、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ㄈ┻`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不正當行為:
(一)銷售鮮活商品:
?。ǘ┨幚碛行谙藜磳⒌狡诘纳唐坊蛘咂渌e壓的商品;
(三)季節性降價;
(四)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第十二條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第十三條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ㄒ唬┎捎弥e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ǘ├糜歇勪N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ㄈ┏楠勈降挠歇勪N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千元。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第十五條 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哪些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行為;(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行為;(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稱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5)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行為;(6)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行為;(7)商業賄賂行為;(8)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9)侵犯商業秘密行為;(10)低成本傾銷行為;(11)搭售行為;(12)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13)商業詆毀行為;(14)串通投標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 錯誤 正確?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違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所以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rn錯誤 rn正確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最終受害者還是老百姓、消費者,故選擇“錯誤”。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采用各種法手段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手段是( )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采用各種法手段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手段是( ) rn A. 殘酷的 B. 非法的,不道德的 C. 合法的 D. 合乎道德原則的采用各種法手段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手段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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