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什么
專利權是保護專利權人智力勞動成果的排他權利,專利侵權是指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了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違法行為。
專利侵權法律責任包括責令改正停止侵害,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賠償損失,罰款,情節嚴重承擔刑事責任。
《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侵犯專利權的產品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
對于產品專利,侵權行為有: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對于方法專利,侵權行為有: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有: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第七十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非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則不侵權,不承擔什么責任。
如果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則是侵權行為,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必須停止侵權。
可了解侵權權利的地域范圍、銷售額等 視其嚴重程度而定最高300W。
哪些情況不承擔專利侵權責任
您好,我國《專利法》第70條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市場經營中的侵權,要想運用“合法來源”進行成功抗辯,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在專利侵權案件中,抗辯被告只能是銷售者,而不能是制造者和進口者。這樣,法院才能對其是否具有“合法來源”進行審查。
被告應證明其所銷售的侵權產品具有合法來源,也就是說,被告要能證明進貨渠道合法。這就需要市場經營戶在與供貨方進行交易時,簽訂正式、內容詳實的合同和付款憑證。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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