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兩個店鋪,一個在京東一個在天貓,是兩個不同的商標。店鋪的商標無法改變,但賣的產品都是手機殼子和數據線。由于產品都是一樣的。由于工商局規定,產品包裝上要印品名和廠址。所以產品包裝上必須要印商標,但我實在不想印兩份包裝,這樣包裝起來麻煩,也特別不好統計庫存,我想可以在產品上把兩個商標都印上嗎?這樣發京東貨時有京東店的商標標,發天貓店的貨也有天貓店的商標,只是作為京東店的客戶他會不會有權投訴他買到的產品為什么會有其他沒買的產品商標呢?
商標的情況是這樣的,這兩個商標都對手機殼子和數據線注冊了,都是R標。一個商標是在朋友公司的,可以免費無條件供我使用,另一個商標是在自己公司,這個公司也就是開京東店鋪和天貓店鋪的公司。請問這樣符合商標法或工商法嗎?
我自己知道一個公司的兩個商標可以印在同一個產品上。比如純甄牛奶上面印了蒙牛和純純甄兩個商標,還有寶潔家的公司也經常印一堆商標。只是我這個情況特殊,因為兩個商標雖然都對產品注冊了,但不是在同一個公司的名下。
而且我的要求是這兩個不同的商標,這兩個商標在不同的場合都要作為主要體用,所以多出的那個商標不想只是作為陪稱。比如京東店的那個商標在作為就東店的時候他起的作用就是標識京東的商品,天貓的店的商標作為天貓店時他能起到標識天貓的店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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