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原先發表在期刊中,后來收在著作中,這叫重印嗎
在網上發表的文章具有知識產權。他人抄襲發表在報刊雜志上侵犯了你的著作權(不考慮合理使用等情形),你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根據侵權的情況選擇去工商局投訴或者去公安機關控告。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的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只要你發表的文章符合上述作品的要求,不違反憲法和法律,不損害公共利益的,都可以享有著作權。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僅僅是提供發表文章的時間的證據,可能并不能充分證明你是作品的著作權人。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在不考慮合理使用等情形,他人未經你的許可,不得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你的作品,抄襲你的文章發表在報刊雜志上侵犯了你的著作權,屬于侵權行為,你可以對其提起訴訟,也可以根據侵權的情況選擇去工商局投訴或者去公安機關控告。
我投稿給某雜志,但雜志的投稿須知上說凡是在該雜志上發表的文章版權歸其所有,請問以后我還有獲取其他雜
我投稿給某雜志,但雜志的投稿須知上說凡是在該雜志上發表的文章版權歸其所有,請問以后我還有獲取其他雜志轉載的稿費嗎?在法律上有相關規定嗎?準確的說這樣的說法沒有效力的。
請您在投稿的時候仔細的看一下投稿須知或者協議類的內容,看看其中關于版權歸屬的詳細說明。
只要您沒有主動授權或者轉讓版權,版權歸屬還是您的,那么版權對應的各種權利您還是擁有的,如您所說的轉載是沒有問題的。
具體的請參考:著作權法
能,報社只是一個平臺,最終版權還是歸你所有。他這樣標識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編輯本段侵犯版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中國版權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影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準確的說這樣的說法沒有效力的。
請您在投稿的時候仔細的看一下投稿須知或者協議類的內容,看看其中關于版權歸屬的詳細說明。
只要您沒有主動授權或者轉讓版權,版權歸屬還是您的,那么版權對應的各種權利您還是擁有的,如您所說的轉載是沒有問題的。
具體的請參考:著作權法
版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在中國,按照著作權法規定,作品完成就自動有版權。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對象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像制品制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編輯本段侵犯版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中國版權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影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這個明顯就是霸王條款啊。。。
如果某雜志說“在該雜志上發表的文章版權歸其所有”那么著作人對其作品就沒有版權了?
版權是法律上規定的某一單位或個人對某項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銷售的權利,
任何人要復制、翻譯、改編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權所有人的許可,否則就是對他人權利的侵權行為。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作為財產來看待。 著作權是文學、藝術、科學技術作品的原創作者,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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