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樣的理由可以宣告專利無效
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明創造有下列情況之一: 1)被授予的發明專利或不具有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 2)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為現有設計、不具有明顯區別或與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不是新的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設計; (4)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沒有經過保密審查即向外國申請專利; (5)被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實現,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不清楚、不簡要; (6)被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專利沒有清楚顯示要求保護的產品; (7)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 (8)獨立權利要求沒有從整體上反映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9)分案申請的文件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10)發明專利創造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 (11)不屬于專利權授權的范圍,違反第二十五的規定。[1] 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專利權無效宣告請示,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受理后,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還可以補充﹑修改﹑增加證據,在規定的一個月期間外提供新的證據或對原提供的證據作修改﹑補充的,專利申請復審委員會可不予考慮。
下述哪些理由可以作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第四十六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并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無效宣告請求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依照前款規定不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
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
亞世臣信息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1)專利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定義;
(2)專利的主題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專利的主題不屬于能夠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4)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外觀設計專利的主題不具備新穎性或者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5)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
(6)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
(7)授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少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8)修改時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9)屬于重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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