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即使不用于商業用途,也需征得創作人同意才可以使用。
被其他音樂人廣泛應用于非商業填詞翻唱中其實也構成了侵權問題。
與本問題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著作權法》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著作權法》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人一享有作品的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享有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即以復制、表演、播放、展覽、發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如能給出 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擴展資料:
《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三條 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沒有參加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對各自創作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制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并有權按照與制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未經允許,以非盈利目的轉載別人的文章算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所稱的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于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害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而應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應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法規定具有某種特定資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也就規定了一切他人相對的不得加以妨害的義務。
違反這些義務,就違反了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法律沒有規定他人相對的義務,也就不發生違法行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或材料,進行法律不要求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使用,實施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控制范圍之外的行為,均不屬于著作權法上的侵權行為。
擴展資料: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侵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著作權侵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著作權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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