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競業限制協議需要協商簽訂。對于競業限制協議,法律上并沒有強調要求員工必須簽訂,企業無法強迫員工簽訂,即使企業想要讓員工簽訂就必須與員工協商后簽訂。另外,即使沒有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如果你們能夠證明他泄露了商業秘密,仍然可以要求他賠償損失,嚴重的話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保守商業秘密是法定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是約定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員工就是不愿意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怎么辦:
1、嘗試提高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對于一些員工,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之后也就相當于在一段時間內限制了自己的自由擇業權,那么其收入也就勢必會因此受到影響,這也就是為什么員工不愿意簽訂該協議的原因。
因此,為了讓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企業可以嘗試適當提高經濟補償金,以此來盡可能的讓員工簽訂此協議。
2、嘗試縮小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對于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很多企業直接就約定為全國或者不做約定默認為全國,從企業的角度來看,這樣做當然對企業比較有利,但是對于員工來說,也就相當于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
所以企業可以嘗試縮小競業限制的地域范圍,給員工一個擇業的地域,以換取員工簽訂該協議,當然如果企業為了安全起見,也可以不以此為交換條件。
3、嘗試縮短競業限制的期限法律中明確規定競業限制的最高期限為兩年,企業為了盡可能的防止商業秘密泄露保持商業優勢,很多時候都會盡可能的約定最高期限,但是如果員工不愿意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也可以以此作為交換,縮短競業限制時間,以換取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1、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職務開發中商業秘密的所有文件、記錄、信息、資料、器具、數據、筆記、報告、計劃、目錄、來往信函、說明、圖樣、藍圖及綱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內容之任何形式之復制品),并辦妥有關手續。
所有記錄均為甲方絕對的財產,乙方將保證有關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關商業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現、復制或傳遞給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謀取利益。
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內工作。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4、在與甲方離職后2年內,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任何手段為自己、他人或任何實體的利益或與他人或實體聯合,以拉攏、引誘、招用或鼓動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員離職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員。
5、乙方應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其現住所地址、聯系方法及工作情況,甲方可以隨時去乙方的住所處核實情況(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和向乙方鄰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況),乙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擴展資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競業禁止協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競業限制
先評估自己的職位,是否有“資格”被競業。你在就職的時候,很多企業會簽訂此協議,并不代表一定生效,具體生效與否,是在員工離職時由公司決定。
競業禁止的期限法律規定的最高年限是2年,但可以約定低于2年。限制的起始時間一般推定為從離職之日起計算。
競業限制生效必須支付競業限制金,不支付的話,根據司法實踐,基本認定為競業限制條款不生效。
擴展資料: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在競業協議限制期間,原公司必須按月對離職員工支付相應補貼,競業限制才成立。要么原公司每月給你補貼錢,你去找別的行業;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累計或者連續三個月沒有支付補償金,競業禁止協議自動失效,則可以找同行業的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競業禁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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