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同人”動漫 知識產權的問題
自己創作的同人動漫作品 用于商業營利(比如做成同人動漫雜志出售) 屬于違法嗎 侵犯對方知識產權嗎自己創作的應該不算吧,你可以找這方面的律師問問,別萬一鬧出事來就不好了。
算,著作人享有 改編權
算
同人文化在我國屬于舶來品,發源于日本,附屬于動漫文化產業的次文化。
同人即是有相同志向的人們、同好。包括“對某一作品的二次創作”和“非商業化的原創作品”這兩種形勢。提問人主要問的還是第一種情形,即對某一作品的二次創作。
二次創作即以受到著作權保護的暢銷書、電影、連續劇、動畫、電動游戲中的人物和情節等為藍本,進行文字、圖像、影響的第二次衍生創作。常見于同人小說、同人漫畫等。許多同人作品都會由同人們制成同人志,自費出版。也有些同人作品,不刊登在同人雜志上,而是通過網站發表。
根據我國現有的《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分析如下:
(一)著作權屬于創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對其作品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人格權以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等著作財產權。
(二)他人在改變、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變、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圍內(一般以教學、科研等非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二次創作在法律上即是對原作品的改寫或改編,使用原作品就必須要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給其一定的報酬。若未經原著作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作品進行二次創作即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權,除非,該二次創作是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圍之內。
其次,二次創作的作品擁有版權,即擁有對改寫改編后所形成的新作品的著作權,但前提是該二次創作未侵犯原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并且已經過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其報酬。
最后,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圍內以教學科研等非營利目的的二次創作,可以不經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亦不支付其報酬。
誠然,同人文化在我國尚屬新興之物,但就其法律地位而言,同人文化的二次創作行為,確實違反了著作權法的規定,面臨著侵害了原作品的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的事實。然而在面臨應否使其合法化時,連起源國日本也沒有定論,我國相關領域的研究也寥寥無幾。所以同人文化的二次創作目前在國內,既然沒有被法律明文規定,那么就有其存在的空間和合理性。
但如果二次創作出來的作品內容涉及色情、暴力等內容,仍有可能面臨刑法追究的責任。
最后給你一個案例吧~~
美國網絡作家Steven Vander Ark寫的《哈利波特辭典》,當初在網絡上以“組織并討論復雜又精妙的哈利波特世界”為目的,吸引廣大書迷閱覽。時候由RDR出版公司為其出版《哈利波特辭典》后,原作者J.K羅琳便控告Steven Vander Ark侵害其著作權,并獲得法院的勝訴判決。法院認為Steven Vander Ark的作品大幅度依附于原作架構之下,且已逾越合理使用范圍。
摘自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156101/answer/14281852
具體的我不是很了解
還是去相關法律部門詳細咨詢下比較好
會有更專業的解答的
時間應該不是很久
畢竟 時間就是金錢嘛
同人文或漫畫之類的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如果是網下出版,需要獲得原作者授權,才算是合法出版,受法律保護;否則是違法的,但根據日本同人志的經驗,只要是健康的、不損毀原作人格,對方都懶得追究;
如果網上創作,就憑我國不完善的網絡法,基本沒有限制也沒有保障。
目前號稱是我國第一本合法同人志是溫瑞安《逆水寒》的同人集《遙遠彼方》(目前卓越有售),該書由溫瑞安的授權,但由于書上的作品基本上都在網上發過,網上轉載很厲害。
具體回答如下:
1、這類民間的未商業化的以官方作品背景進行再創作所產生的產物有沒有知識產權的?能否受到版權法的保護?
沒有知識產權
不受版權法保護
2、對于這種沒有經官方允許就擅自對其作品進行再創造的行為是否違法?
違法
1、那請問我這個“同人作品”有沒有知識產權的,受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個“同人度”要把握得好絕對是好的,不過我國網絡法……
如果出書的話,肯定受保護。
如果只是背景倒沒什么問題,對新人來說是不錯的嘗試;
如果連人設都照搬,那就涉嫌抄襲,可以算是同人的一種,從道德方面不標明“同人”的同人會被大家鄙視,從法律方面來說,還是前面的那句話——根據日本同人志的經驗,只要是健康的、不損毀原作人格,對方都懶得追究。
2、我應該如何保護好我自己創作出來的“同人作品”,是否要申請專利?
專利~狂汗~
如果是經過合法程序出版的,你的作品是有版權的,如被侵權可提出申訴
3、假如其他人(包括原作者)未經過我的同意,就擅自拿用我這個同人作品用作商業用途或企圖通過某些手段占有我這個作品的版權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如果你本身合法,對方侵權;否則情況就比較復雜,中國網絡法非常不完善,可能無法追究。
中國在“同人”這方面的法律是一片空白
應該是法律空白 如果損害作者估計也算是侵權
樓上的 復制粘貼別的地方的有意思么 而且你根本不懂著作權法
侵權的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 只有作者本人或者其授權改編的人才能改編作品 你的同人文和同人漫畫確實是你享有著作權的作品 但是該作品侵犯了原作品的改編權
如果原作品作者向我國法院起訴你 是要賠償的 不起訴的話沒事兒
所以掂量著辦吧 我國加入伯爾尼公約的 日本的作品受保護的
請問同人作品違法嗎?
國內有很多同人作品,像同人小說,同人游戲,同人漫畫之類的作品,在商業和非商業上,網絡傳播和私人使用上,授權和非授權上有沒有違反哪些法律規定?受法律保護嗎?國外的同人作品,比如日本,歐美的,是否受法律保護?從多種法律條文和基本的法理、藝術理論來說,同人作品是侵犯了原創著作權的。
首先,從藝術理論上來說,人物的塑造,是作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很多作品的人物往往成為代表作品的標志,比作品本身更具社會知曉度,如三毛流浪記中的三毛、英國的007、美國的蜘蛛俠等,同時,作品的人物一般都是創作者塑造的一種外形、精神、風格、個性個生活方式的載體,成為一個廣為人知的標簽。因此作品人物是與作品具有同等價值的創作成果。
其次,從法理來說,人物和人物之間的關系都是原作者的智力勞動成果,屬于著作權無疑,而著作權具有自動取得的性質,即指作者在完成其作品創作之時即依法享有著作權而無須進行任何登記或者事先獲得批準。作為作品的一部分人物的著作權當然應該受到保護。
從目前的法律條文上來說,我國2001年的《著作權法》中有如下條款: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可見,未經授權許可的同人類作品,先后違反了: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到底怎樣才算歪曲、篡改?這點頗值得爭議,也沒有多少案例來作為參考。而其后那條,同人作品很明顯是改編自原著,這點則無需爭辯了。 以上兩點與(五)剽竊、抄襲相同,同樣受到民事法律約束,并不受刑責所規范。 也就是說,假如原版權持有人沒有舉報的話,同人作品就不存在法律責任的問題。同樣反過而言,除非是得到原著作權持有人的授權許可,否則隨時可能面對控訴,而法院判決的最高刑罰,則是五十萬元。 另外值得一提,原作者的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并沒有時間限制,即是指五十年的版權期限,并不適用于屬于改編類的同人作品。
你可以搜"同人作品"百度百科里有,同人是非商業性的,所以大環境一般是默認不管,而且現在同人作品幾乎滲透進我們的生活,但是要告侵權也算,就是會消耗所有為愛發電的人的熱愛
若要用已有動漫形象來制作布偶,畫集進行商業販賣就侵犯了原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了。當年中國真人版的網王,為什么改的面目全非了啊,就是因為日本方面對我們的改編做了很多要求。這是人家的權利。
就目前中國的法律來看,沒有明確禁止。此外,同人作品并不是對原作品的完全復制,也有自己的創新。所以同人題材作品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學有一原則“法無禁止則允許”,所以會受保護的。
同人作品具有創新成分,應認為是新作品,作者享有對此作品的著作權。
但是由于利用了原作品的元素,屬于對原作品的改編。如果沒有得到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即侵犯了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改編權。若是進行公開傳播甚至商業利用,更屬于嚴重侵權。
非盈利性二次創作,但以獲取名氣為目的,這樣創作的同人作品有合法版權嗎?或者合法著作權?
在未得到原作者同意的情況下,對當下一部大火的作品進行非盈利性的二次創作,以此使自己獲得了超高人氣,然后再以自己的原創作品來獲取利益。這可不可行?rnrn之后原作者看到別人在沒得到他同意的情況下二次創作的非盈利作品非常受歡迎,那么原作者可不可以用侵權的名義,將那個別人二次創作的作品收回去自己使用賺錢?你的問題要分成這樣幾個部分來看:
未經原作者允許進行非盈利二次創作是否合法?
創作出的作品是否有合法著作權?(法律意義上版權就是著作權)
作者能否收回他人二次創作的作品?
首先,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原作者對其作品享有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改編權等權利。未經原作者允許,任何人的上述行為都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
其次,即便未經原作者允許,創作出的新作品,如果有獨創性(不是把原著男變女或者隨便加個結尾那種)、不違反法律法規(寫出來的如果是掃黃打非對象的話不算作品),就可以形成獨立于原作品的著作權。也就是說,如果這時有人侵犯二次創作作品的著作權(比如把主角改成韓國明星)該同人作者同樣有權主張侵權并維護自己的權利。
如上所述,根據原作品二次創作的作品在符合條件時會形成有別于原作品的著作權,這時原作者有權要求同人作者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但是不能因此而將別人的作品據為己有(所謂的“回收”)。
最后,著作權法上有“合理使用”的規定,即在幾種特殊情況下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可以使用他人作品。
至少要做到: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不得歪曲原作品、目的是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
具體到你說的情況,既然該二次創作作者已經獲得了極高的人氣,就肯定不是在個人或親友小范圍內傳播而是廣泛傳播了,因此肯定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行為。
對于原作者來說,只要他認為同人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比如歪曲人物形象等就可以主張侵權,但是在賠償損失上,由于同人作品沒有盈利而著作權法一般只限制直接營利行為,可能很難計算賠償數額。
原創答案by季風流洋
肯定是侵權的。
首先任何創作都需要獲取原作者的許可,其次雖然是非盈利,但是進行了大范圍的傳播、獲取了很多流量,所以肯定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
但是如果打侵權官司道歉好操作,索賠不好判定金額,畢竟沒直接獲利,這個只能雙方協商了。
最后原作者沒有把二次創作的作品回收的權利,因為這個作品的版權是屬于二次創作的人的,但原作者可以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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