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申請國家大學獎學金的條件。
二、成績優秀。
三、良好的人際關系。
名額分配: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確定的當年國家獎學金的總人數,按照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于每年5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審批。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將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及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獎學金名額和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擴展資料:
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考查科目成績不低于“良好”,同等條件下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學生優先。
5、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為學院發展建設做出貢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獎學金
國家開放大學獎學金所需具備條件如下: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品德優良,行為規范。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努力,銳意進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教學和其他各項活動,具有較強的自主學習能力,并在學習中善于合作、樂于幫助和帶動他人共同學習。
3、入學一年以上,已獲得畢業總學分40%以上本專業課程學分(不包括補修課程)。已經獲得過獎學金的學生再次申請獎學金時,需再獲得30%以上的課程學分。
4、學習成績優良,本專業課程平均成績不低于70分。
5、在讀期間獲得國家、省(部)級獎勵或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區級獎勵,對社會做出突出貢獻者,不受獎學金分配名額限制且可適當放寬第3條、第4條中所列條件要求。
國家獎學金的相關規定。
《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第六條國家獎學金分為二個等級,全國每年定額發放給45000名學生,其中10000名特別優秀的學生享受一等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35000名學生享受二等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
第十一條財政部按照國家獎學金推薦名額,確定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國家獎學金預算。在接到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備案材料后,1個月內將國家獎學金預算下達給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財政廳(局)(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將資金撥給高校,由高校統一發放給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
以上內容參考 重慶廣播電視大學—關于開展2020年度國家開放大學獎學金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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