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軟件開發合同的注意事項需要注意哪些
重點有三個方面:第一是所開發軟件的需求,包括功能需求、界面需求等,一般要把需求說明書作為附件;第二是軟件的知識產權,其中有著作權、署名權、使用權、復制權、修改權、發表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絡傳輸權、翻譯權、許可權、轉讓權及其它從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等,分別屬于哪方;第三是開發完成后的售后服務包括哪些內容,象培訓、缺陷修復、系統備份和恢復、升級等。
特別是第一點要注意,軟件的項目,在簽訂合同之前的需求調研,一般只能得到大概的開發范圍,而準確、詳細的需求,還需要在合同簽訂之后調研。需求調研的工作量,一般比編碼和測試的都要大。但軟件公司為盡快拿單,在前期往往來不及做詳盡的調研,希望在定下項目之后再來完成。這里邊就會有一個矛盾:合同附件里約定的需求不詳細,依據此合同開發結果和用戶期望之間就可能有較大的偏離;如果不依據此合同約定的需求,開發方又擔心需求不斷變動,導致工作量和工期大幅增加。
因此,合同中有時還要增加相應條款,說明需求變更的管理和控制機制。
簽訂委托創作合同要注意什么
1、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而創作的作品。一般來說,雙方當事人會約定,受托人創作完成作品后應當提供給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報酬。
2、實踐中,認定委托作品時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沒有進行創作活動,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繪制用于裝飾的油畫,乙公司又將此作為工作任務交由職員丙完成,這種情況下產生的作品就不宜認定為委托作品。丙創作的油畫應作為職務作品處理。
3、還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又存在勞動法律關系,這時委托作品容易被誤認為職務作品。
4、區分二者的關鍵在于:委托作品的受托人從事創作是在履行與委托人達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攬合同;而職務作品的作者進行創作是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委托創作合同的細節問題
我是一個自由撰稿人,前不久與外地一家圖書策劃公司簽訂了一份委托創作合同。合同的其他條款到是沒有什么問題,只是,我現在突然發現,合同上所標明的書名,與現在正在做的不一致。我很擔心,這樣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他以后不付給我稿費,我也沒有證據證明,我所交給他們的稿子就是合同上指明的。rn我這方面的擔心有沒有道理呢?請高手指點一下!具體擔心是有道理的.一般可以寫一個書面的說明發一個特快專遞或傳真讓對方簽字蓋章確認后問題不大.但最好好是補充協議.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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