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申請中巴黎條約和專利合作條約有什么不一樣?
樓主是叫巴黎公約,他們都是用于國際專利申請的,他們的區別如下
關于國際專利申請目前存在兩種途徑:巴黎公約和專利合作條約(簡稱PCT),這兩種途徑在申請過程和費用上都有區別。
一、巴黎公約
1、申請過程:
a、首先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基礎專利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都可以,稱之為優先權);
b、接著對基礎專利申請(優先權)的申請文件進行翻譯;
c、然后在基礎專利申請(優先權)申請日起12個月內向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專利組織分別提出專利申請;
d、其他國家或者地區專利組織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直至授權或駁回結案。
2、費用:
a階段費用涉及國家專利局收的官費和我公司收的代理費,參照國內專利申請收費;
b階段的翻譯費用根據語種略有不同。
二、專利合作條約(PCT)
1、申請過程主要分為兩個階段: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
a、國際階段(必須進行):首先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出PCT國際申請,由WIPO發出受理通知書確定該申請的優先權日、國際申請日、國際申請號和申請人,然后由WIPO指定國際檢索單位(ISA)進行國際檢索并出具國際檢索報告;
b、國際階段(可選):申請人在收到國際檢索報告之后可以在指定期限內向WIPO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請求,并交納相應費用,由國際初審單位作出國際初步審查報告;
c、國家階段:在申請人獲得WIPO發出的受理通知書之后,從該PCT國際申請的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申請人可以以該PCT國際申請為基礎向任意PCT成員國提出進入國家階段的請求,由接收到請求的國家或地區的專利組織進行審查,直至授權或駁回結案。
以上是國際專利申請的大致過程和收費,其中PCT是目前絕大多數申請人選擇進行國際申請的途徑,主要優點是:給予申請人準備期長(30個月),分階段收費(前期花費少),在發起國家階段之前對申請的授權前景有提前預期(國際檢索報告),國家財政對以這種途徑進行國際專利申請有相關資助。
三、雖然PCT申請相當于“額外付費”但PCT相對巴黎公約進入國外的好處在于
1.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長給申請人充分的決策時間、降低風險、節省費用。在此期間內申請人可以利用國際檢索和國際初步審查程序對該專利申請獲得專利授權的可能性進行初步評估并結合技術發展情況和市場前景等因素確定是否要到具體國家去申請。可以對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合適配置。如果同時進入多個國家巴黎公約就要在12個月內籌集到進入多個國家的大筆申請費用而通過PCT途徑則有充分的時間籌集資金。
2.一表多國辦理方便。只須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即能得到一個可在多個國家生效的國際申請日就可以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而不必向每一個國家分別提交專利申請為專利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3.進入國家階段前提供報告參考價值大降低風險、節省費用。國際專利申請要經過國際檢索單位的國際檢索可以在進入其它國家之前得到一份高質量的 。該國際檢索報告給出一篇或多篇現有技術文件使得專利申請人既可以了解現有技術的狀況又可以初步判斷發明是否具備授予專利的前景。如果國際申請經過了國際初步審查專利申請人還可以得到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單位做出的高標準的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該國際初步審查報告表明該發明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則專利申請人可以考慮不再進入國家階段以便節省費用。如果專利申請的授權條件不充分進入多個申請國后均被駁回將會損失較
4.繳費手續簡捷。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用簡化了繳費手續。
5.某些國家階段申請費用低。某些國家對PCT國家階段申請的費用比普通申請要低。
6.可用母語申請方便靈活。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等中國申請人提出國際專利申請可以使用中文和英文這為中國的外資企業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
申請國外(如:美國、歐洲/歐盟、英國、法國、德國、日本、韓國等)專利,有三種途徑:1、PCT,2、巴黎公約,3、直接。涉外專利代理公司,主要分布在深圳、北京、上海。通常,需要申請國外專利的客戶,比較重視質量的。因而,一般都委托高水平的人才來撰寫。那么如何合理地選擇專利申請代理機構呢?這個問題沒有唯一的標準答案。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權的,要以價格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價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權率的,或注重專利質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護技術及市場的企業,要以價值為重,務必委托優質代理公司。那么,如何從眾多的代理公司中選擇合適的代理機構?從行業的情況來看,選擇專利代理公司,不如選擇合適的撰寫人。
非常重要一點是,無論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還是實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寫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術領域,撰寫人是否理解并準確把握你的技術核心。因為不同的技術領域之間的差異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選擇熟悉和擅長你所在技術領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寫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謂優秀、著名的代理公司,掛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從事專利撰寫,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專利翻譯、官方答復及無效訴訟等工作,專利撰寫工作通常交給了經驗欠缺的新人來代替。另外,當選擇與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時,即使指定某個代理人作為撰寫人,但由于資深代理人往往專職服務于有穩定案源的大型企業客戶,中小型企業客戶很難獲得預期的代理人。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質量、注重保護的科技類專利申請,就需要配備懂專利、懂研發的專利+技術復合型高端人才做專利分析、侵權分析,才能正確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術核心、創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時間內完成數以千計萬算的專利文獻、技術文獻的技術分析、權要對比等海量且高、難、尖的工作,才能將防御性權利要求與進攻性權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請策略撰寫在權利要求書中,使該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權項難以被攻破,具有堅固的穩定性與最寬的保護范圍。進一步,撰寫專利的權利要求時還要考慮發明人所在行業產業的布局、未來發生訴訟的舉證證據賠償等因素,才能恰當其份地進行相應技術路線的規避設計,這些工作對于僅有法務知識及專業基礎而沒有足夠研發經驗的代理人根本難以做到。
然而,既懂技術、又懂技術的復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資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數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職于世界頂尖高科技公司頂級專家。所以,目前國內能從事高端專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問題,這也是目前專利代理行業的一個痛點。因此,一些科技類客戶需要撰寫優質專利時,在國內排名前幾位的大所挨個咨詢,發現沒有能夠勝任此項工作的撰寫人,于是聘請500美金/小時,耗時1周左右的美國人才來撰寫,代理費是14萬。不排除個別實力派初創公司為了謀求長遠的發展而犧牲短期的利潤,用高成本低回報方式接一些低價單做,能委托懂技術懂專利的此類創業公司,性價比、授權率就非常高。
專利代理公司的名氣排名、資質認定可以通過很多途徑來實現。當然,如果你對這個行業的認識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資質不失為面對未知環境相對安全的標準。然而,撰寫專利不像機器生產產品,撰寫你專利的是個人,因此個人的能力水平起到決定因素。因此,客觀地說,在申請專利時選擇代理公司,本質上就是選擇撰寫專利的負責人。
簡而言之:
巴黎公約::在申請了國內的專利(發明、實用新型)有受理號后可以直接去條約成員國內申請。國家多的情況下,費用高,但時間快。
PCT:國內有受理號一年內申請PCT,再經WIPO組織進入其他國家。國家多的情況下,費用低,時間慢。
國際專利申請,巴黎公約和PCT怎么選
通過巴黎公約可以向國外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而PCT申請只適用于向國外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以如果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只可以選擇巴黎公約途徑。
如果是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可以對比兩種途徑的優缺點:
與巴黎公約相比,PCT程序多了一個“國際階段”的程序,其優點在于:申請人可以在首次申請之后的30個月內辦理進入各個國家的手續,而巴黎公約只提供了12個月的準備時間,因此相對于巴黎公約,PCT進入國外的準備時間比較充足;
費用方面:與巴黎公約相比,PCT由于多了“國際階段”的程序,因此也要多繳納國際階段的費用
因此,若需要多點時間準備考慮是否向國外申請專利的,可以選擇通過PCT途徑;若已確定好要申請了,資料也準備齊全了,可以選擇巴黎公約,這樣也就節省了國際階段的費用。
辦理巴黎公約專利申請的好處及注意事項有哪些
(1)國民待遇原則。在工業產權保護方面,公約各成員國必須在法律上給予公約其他成員國相同于其該國國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員國國民,只要他在公約某一成員國內有住所,或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亦應給予相同于該國國民的待遇。 (2)優先權原則。《公約》規定發明、實用新型和工業品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人從首次向成員國之一提出申請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發明和實用新型為12個月,工業品外觀設計為6個月)以同一發明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而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為以后提出申請的日期。 (3)獨立性原則。同一發明在不同國家所獲得的專利權彼此無關,即各成員國獨立地按該國的法律規定給予或拒絕、或撤銷、或終止某項發明專利權,不受其它成員國對該專利權處理的影響。這就是說,已經在一成員國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在另一成員國不一定能獲得;反之,在一成員國遭到拒絕的專利申請,在另一成員國則不一定遭到拒絕。 (4)強制許可專利原則。《公約》規定:各成員國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核準強制許可,以防止專利權人可能對專利權的濫用。某一項專利自申請日起的四年期間,或者自批準專利日起三年期內(兩者以期限較長者為準),專利權人未予實施或未充分實施,有關成員國有權采取立法措施,核準強制許可證,允許第三者實施此項專利。如在第一次核準強制許可特許滿二年后,仍不能防止賦予專利權而產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銷專利的程序。《公約》還規定強制許可,不得專有,不得轉讓;允許使用專利的第三者仍需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5)展覽產品的臨時保護。《公約》成員國應按該國法律對在公約各成員國領域內舉辦的官方或經官方認可的國際展覽會上展出的產品所包含的專利提供臨時法律保護,保護期限與優先權相同。
PCT申請相比巴黎公約專利有什么優勢嗎?
1、如果同時進入多個國家,巴黎公約就要在12個月內籌集到進入多個國家的大筆申請費用,而通過PCT途徑則有充分的時間籌集資金。 2、只須提交一份國際申請,即能得到一個可在多個國家生效的國際申請日,就可以向多個國家申請專利,而不必向每一個國家分別提交專利申請,為專利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了方便。3、某些國家對PCT國家階段申請的費用比普通申請要低。4、可用母語申請,方便靈活,申請的語言可以是中文、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5、只需向受理局而不是向所有要求獲得專利保護國家的專利局繳納專利申請費用,簡化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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