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據不同。
用途作用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筑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征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3、施工許可證:《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擴展資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筑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并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并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后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準,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筑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并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并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并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并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并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項目立項
2、規劃選址。
3、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5、環境影響評價。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征收。
8、供應建設用地。
9、辦理土地登記。
三、施工許可證: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準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并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準權限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準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后,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后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百度百科---施工許可證
這三證的區別是:用途不同、辦理程序不同。具體介紹如下:
1、三證的用途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為滿足城市用地規劃,和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指導公民合理使用建設用地,按照規劃選址建房。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滿足城市區域功能發展,公民有權根據自身歷史現狀、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規劃選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設用地。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2、三證的辦理程序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征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筑法》第七條規定: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人須提交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并按要求提供所規定的文件、圖紙、資料進行申報。
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單位公章)、《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復印件)、項目合同(復印件)。
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的、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測繪1:500或1:1000勘測定界圖3張(藍曬圖,現狀地形,長春市統一坐標、統一高程,包括各類地上、地下管線、建構筑物位置),同時提供一份電子材料;
經土地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供: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復印件);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復印件);
(3)法人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法人代碼證)(復印件);
(4)如屬于經營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還需提供開發公司資質證明(復印件)。
注:1、復印件需出示原件;2、除特殊說明外報審材料均為一份;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施工許可證
三證的區別:用途不同、辦理程序不同。
分析如下:
1、用途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為滿足城市用地規劃,和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指導公民合理使用建設用地,按照規劃選址建房。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滿足城市區域功能發展,公民有權根據自身歷史現狀、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規劃選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設用地。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2、辦理程序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征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擴展資料
第三十七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方可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門劃撥土地。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三證的區別主要在于其審批部門和審批內容各不相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land use permit)是政府部門為完善城鄉交通基礎建設、用地規劃和城鄉消防逃生進出安全,結合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城鄉規劃法》,應合理的設置建設用地,指導公民按照城鄉總體規劃和個人生產生活居住等需要,依法核發的法律憑證、準建手續。
《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房產五證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其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市規劃委員會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由市建委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產五證
三證的區別:用途不同、辦理程序不同。
1、用途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為滿足城市用地規劃,和公民的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指導公民合理使用建設用地,按照規劃選址建房。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滿足城市區域功能發展,公民有權根據自身歷史現狀、生產生活生存、商業居住生活等長期需要,按照規劃選址建房,合理使用建設用地。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2、辦理程序不同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征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筑法》第七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擴展資料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有效期限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有效期限一年。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還包括以規劃條件為主要內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內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有效期與《國有土地使用證》相同。
逾期未辦理土地使用手續或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未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上述證件及附圖自行失效。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1)許可證編號;
2)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3)用地單位;
4)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筑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5)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6)附件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筑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3、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筑;
(5)軍用房屋建筑;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施工許可證,百度百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百度百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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