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
1、當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時:
①與侵權者協商;
②找勞動人事部門裁處;
③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④向新聞媒體求助;
⑤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⑥上訴人民法院。
2、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
①及時制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
②向有關部門申訴;
③向新聞媒體求助;
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⑤上訴人民法院。
3、當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時: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報警。
4、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
①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指出這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②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③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5、當同學取你綽號:
①告誡取你綽號的同學,這種行為是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開賠禮道歉;
②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
6、當高年級的學生打你時:
①報告老師,在老師的幫助下,通過學校解決問題;
②告訴家長,讓父母找高年級同學的家長,在家長們的協商下給予解決;
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討回公道,獲得賠償,捍衛權益。
擴展資料:
《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作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參考資料:人民網-首席大法官周強:未成年人要善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
1、
當勞動報酬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者協商;②找勞動人事部門裁處;③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④向新聞媒體求助;⑤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⑥上訴人民法院。
2、
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及時制止侵權者的侵權行為;②向有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3、
當自己遇到有人落水時怎么辦?一邊大聲呼救,一邊找救人工具,也可以立即報警。
4、
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指出這是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②要求其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③上訴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5、
當同學取你綽號怎么辦?①告誡取你綽號的同學,這種行為是侵犯人格尊嚴的行為,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公開賠禮道歉;②適當的時候也可以尋求老師的幫助。
6、
當高年級的學生打你時怎么辦?①報告老師,在老師的幫助下,通過學校解決問題;②告訴家長,讓父母找高年級同學的家長,在家長們的協商下給予解決;③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訴,以討回公道,獲得賠償,捍衛權益。
7、
當父母擅自拆看子女的信件時,你如何評價這件事?又會如何處理這件事?(老師拆看學生的信件)
評價:這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父母在沒有得到子女同意的前提下私自拆看其信件是侵犯其通信秘密的行為。父母了解、關心子女應該與子女進行溝通與交流,而不能通過偷看子女的信件來掌握其思想和行為。處理方法:首先我會主動與父母溝通,說明他們的這一行為是對自己的不尊重,同時也是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相信父母會理解我、尊重我的。如果父母固執己見的話,我可以求助于老師(校長),甚至找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8、當父母擅自翻閱子女日記時,你如何評價這件事?又會如何處理這件事?(老師翻閱學生的日記等)評價: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子女并非父母的附屬物,其人格獨立,子女的日記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父母也應當尊重子女的隱私,要樹立隱私意識,明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破除傳統文化中宣揚人格依附的舊觀念。(方法見上題。)
9、
人身自由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交涉,指出這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行為;②求助于新聞媒體;③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④上訴人民法院,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當受教育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尋求學校老師的幫肋;②尋求當地村干部(居委會)的幫助;③尋求當地政府部門的幫助;④尋求婦聯的幫助;⑤向新聞媒體求助;⑥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⑦上訴人民法院。
11、當財產繼承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找村委會或居委會調解;②向當地的婦聯或有關政府部門申訴;③向新聞媒體求助;④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⑤上訴人民法院。
12、當財產繼承權發生爭議時怎么辦?①互相協商解決;②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③上訴人民法院。
13、當遇到違法的行政處罰時怎么辦?①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訴;②求助于新聞媒體;③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④上訴人民法院。
14、當智力成果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侵權人當面協商解決;②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5、當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時怎么辦?①與經營者協商解決;②打“96315”或“12315”,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③向有關部門申訴;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⑤向新聞媒體求助;⑥聘請律師或找法律援助中心求助;⑦上訴人民法院。
★16、如果當自己在放學回家的路上,被幾個小痞子攔住搜身,并搶去身上僅有的10元錢。這幾個小痞子還要你笫二天帶30元錢來,否則就要收拾你。〈1〉請你想一想故事發展的可能性:你可能會采取哪些行動?試一試你能想到幾種,請將你所想到的所有方法都寫出來。①忍氣吞聲,自認倒霉,第二天把錢帶來;②糾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進行報復;③去敲詐小學生,搞到錢后給他們;④向老師家長反映,或向學校領導求助;⑤打“110”報警,或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⑥在被敲詐時,實施正當防衛。〈2〉任選你想到的一種可能性,運用法律知識分析該行為是否正確,并簡要說明理由。如:笫一種,這種做法是錯的,因為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我們不能忍氣吞聲,要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又如:笫五種,這種做法正確,因為當公民的合法財產受到非法侵害時,既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自行報復,而應當及時尋求法律援助,運用法律武器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
★17、關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啟示: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既不能忍氣吞聲,也不能自行報復,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討還公道。
無論你是未成年人成年人,我們都會依法維權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 應該及時將情況告訴家人或老師 尋求法律專業人員的幫助 向有關部門尋求保護 運用法律維護我們的權利
你好,在我國現在未成年人是有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
初中政治 怎樣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包括沒有責任能力的嬰幼兒和限制責任能力的青少年。《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我國政府一貫重視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并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作出了巨大努力。
在家庭保護方面,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責任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同時應當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權利,使適齡未成年人按照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在學校保護方面,學校不得歧視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
在社會保護方面,鼓勵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開展多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鼓勵新聞媒介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各級政府也應積極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及設施。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傳播有毒有害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不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不適宜的活動場所。我國法律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按規定招收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危險作業。國家還規定,對流浪乞討或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由民政等部門負責送交監護人或兒童福利機構收養。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不得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
在司法保護方面,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時,應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辦理;對審前羈押和審后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要與成年人分別看管、關押;對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開審理,新聞媒介不得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決前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對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初二政治,法律是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
主要靠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另外有些補充,比如義務教育法,保障未成年受教育,刑法中有關于減免未成年犯罪的規定,刑訴中有關于維護未成年權益的相關程序。
一、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性法律;后者是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性法律。
二、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內容的有關法律
我國現行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主要有;
一、專門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前者是199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國建國以來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的專門性法律;后者是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性法律。
二、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內容的有關法律。這些法律雖然不是專門的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但其中有些內容涉及到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比如《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其規定的原則性條款中,有兩條直接涉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培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該法第46條第2款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第49條第1款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還有就是《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共青團中央關于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未成年人保護行動"的意見
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關于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實施網絡游戲防沉迷系統的通知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關于加強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見
民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鄉特殊困難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
大概就這些了,呵呵
未成年人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答:《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的社會保護作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及公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建立和改善適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二條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對中小學生優惠開放。
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有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第二十四條國家鼓勵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藝等單位和作家、科學家、藝術家及其他公民,創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出版專門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國家給予扶持。
第二十五條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
第二十六條兒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樂設施,不得有害于兒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條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室內吸煙。
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周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第二十九條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
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第三十一條對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
第三十二條衛生部門和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條件,做好預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發展托幼事業,努力辦好托兒所、幼兒園,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興辦哺乳室、托兒所、幼兒園,提倡和支持舉辦家庭托兒所。
第三十四條衛生部門應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積極防治兒童常見病、多發病,加強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對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訓練幼兒園、托兒所的保教人員,加強對他們的政治思想和業務教育。
第三十六條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不受侵犯。
對有特殊天賦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國家、社會、家庭和學校應當為他們的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十七條未成年人已經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不再升學的,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他們進行職業技術培訓,為他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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