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這個時代,抄襲已經不再是什么新鮮的事情。大眾們不管你是原創還是抄襲都和他們無關,只要這個產品對自己有用就好,管他誰抄誰呢?就像馬化騰被稱為“抄襲大王”,但為什么沒有人敢去告他呢,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首先,版權意識差。很多人都覺得正版盜版沒什么差別,有的時候很多人買書都還不如買個盜版的呢,那樣還會更便宜。我們都知道影視界于嘛嘛很愛抄襲,但他的那部《宮》卻火遍大江南北,讓楊冪也一下被大眾熟知,很多人看這部劇也是不亦樂乎。再到今年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也是一部抄襲而來的影視劇,上映之前就有很多人說它嚴重抄襲,但還是有很多人去看,那段時間最火的就是這部劇。
其次,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越來越多類似于這樣的人出現,他們抱著和自己無關的態度,只要沒危害到自己的利益就好。當騰訊退出QQ時,一時間籠絡了大量的青少年人群,可回來出現了新浪微博,那種線上交互更顯得明顯,一下讓QQ失掉很多用戶。騰訊CEO為了能夠退出一款和新浪微博相匹敵的社交產品,于是我們的微信出現了,可是微信就是抄襲國外的軟件而來。但卻沒有人去告馬化騰,因為什么,因為我們和這件抄襲不牽扯任何金錢利益糾紛,甚至我們還是受益者,因為微信的出現,讓我們有了朋友圈,不管是否認識,大家都可以加為好友,還拓寬了自己的認知面,這樣的產品對我們大家來說何樂而不為呢?
最后,背景強大。現在互聯網的三大巨頭之一就是騰訊,誰會因為馬化騰抄襲了別人的東西而去為被抄襲者討回公道呢?我想這太少了,沒有人會為了別人去得罪一個大佬,一個億萬富翁之人,況且你還在生活中處處應用別人旗下的各種產品。我想沒有人傻到為了所謂的版權問題去開罪馬化騰。你是嫌QQ不好用還是微信不好用,還是騰訊視頻不夠好啊,如果你真的想要去告這個人,請先脫離別人旗下的產品。
我們見過于正因為抄襲而被告上法庭,當時和瓊瑤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但你絕不會見到馬化騰抄襲而告上法庭,誰讓別人是大佬,在互聯網界可以隨便呼風喚雨呢。
說馬化騰是“抄襲大王”只是網上流傳的一種戲謔的說法罷了,原因就是說騰訊旗下的很多游戲都是“抄襲”別人的唄,像騰訊旗下的經典產品QQ,說是抄襲人家ICQ,穿越火線是抄襲CS的,QQ炫舞是抄襲勁舞團的,QQ飛車是抄襲跑跑卡丁車的等等!總之每一款游戲你都能找到一定的原型吧。之所以說人家是“抄襲大王”,很大一部分都是看著人家公司經營的不錯吧,騰訊公司最初的注冊資本才6500萬,但是人家現在的市值達到上萬億人民幣了,而且每年的營業收入也在1000多億人民幣左右!這樣的巨無霸網絡公司,招黑看似也比較正常吧!
其實人家很多產品都是付了版權費的,并不是說像網絡上那樣描述的看人家一款產品出來,馬上研發,然后上市。我想這樣的話就是無視法律,明晃晃的侵權了,版權局是不可能不官
管的,而且我覺得人家原創巴不得騰訊這樣的公司侵權呢,因為我國的版權法是很嚴格的,一旦構成侵權,向騰訊這樣的公司索賠那絕對是天價啊!不要它個幾千萬上億才怪,所以騰訊公司這塊做的也是比較巧妙,要么給你版權費,要么就是直接收購你的公司,即使網絡上說破天,人家該掙錢還是掙錢~
所以不是不敢告,是因為完全沒有證據啊,人家都是合法的運營~雖然騰訊確實比較霸道,很多東西都收費,原來玩個QQ還弄這么多花樣“騙”我們充錢,玩個游戲也各種謾罵馬化騰的聲音,但是誰讓人家做的產品好,其他網絡公司不爭氣呢~
馬化騰,就是那個每天都被人在QQ群轉發說過生日送會員的騰訊老總。很多人都知道馬化騰的騰訊公司靠“抄襲”起步,騰訊幾乎每個產品都能找到原版,于是他有一個“抄襲大王”的綽號。
比如我們每天都要用的聊天軟件QQ,創意來源就是MSN;QQ郵箱的原型是雅虎,然而可笑的是雅虎已經落寞的時候,QQ郵箱依然矗立在各種郵箱中;很多九零后的童年QQ堂也是抄襲韓國的泡泡堂游戲,游戲方面騰訊的抄襲案例不要太多,什么QQ飛車、QQ炫舞這些以QQ開頭的游戲都能找到原型。
看隔壁的馬云把淘寶做得風生水起,馬化騰也閑不住搞了一個“拍拍”,支付寶很棒,我們也要來一個財付通,360瀏覽器做的不錯,我們也來一個QQ瀏覽器,PPTV當時是視頻網站中的老大,我們也學一個騰訊視頻出來。到最后我們就會發現,騰訊的產品覆蓋范圍特別大,只要是說得上來的產品類型,騰訊都有對應的產品。
馬化騰抄襲了那么多,不是沒有人敢告他,也有很多人起訴過騰訊公司的抄襲行為。就我知道的就有奇虎和開發了泡泡堂的韓國公司,都曾走過法律程序。但是結果呢,那就是真的沒有然后了。因為在知識產權保護法中,創意很難去界定是否抄襲,你說是你先想出聊天軟件這種東西,我就說我也想出來過,只是你比我先上市了,那這樣找誰說理去?
而且馬化騰擅長在模仿中改進,就拿QQ來說,不得不說它比它的原型MSN好用多了,功能也豐富很多,那這時你要是說QQ是抄襲的,那改進過的好用的QQ也挺委屈的啊。很多其他產品也是同理,騰訊公司都在原型的基礎上,加進了自己的技術和創意,俗稱改良版,也難怪告他的公司會敗訴了。
據說陸風的X7曾經受到過路虎的控告,路虎指責陸風抄襲。而且雙方還對簿公堂了。而官司的結果是以陸風勝訴告終。見過陸風X7的人都知道,在外形上與路虎極光有99%相似。要說沒有抄襲應該也沒有人會相信了。但在法律上最多算是借鑒了一下路虎極光的造型。
盡管騰訊幾乎所有的東西都是借鑒現有的東西。但都能做的很有特色或者更好。其實這種現象幾乎在各行各業都存在。對于創意來說,只能說是借鑒。不能說是抄襲。哪怕是像汽車這種實物只要正常申請外觀專利。并得到許可就也不能算作抄襲。像創意這種比較虛的東西就更難界定是不是抄襲了。
牛頓曾經說過,自己的成功是因為自己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即使是天才的牛頓也難免借鑒和總結前人的經驗。騰訊也是如此,雖然是借鑒,但總是能夠做的更好。這也需要很深的功力的。任何的成功都不是輕而易舉的。只能說騰訊有他的過人之處。
一個反面例子就是郭敬明的抄襲案。最終法院認定郭敬明抄襲罪名成立。同樣是創意類的東西。可見即使如此難界定的創意類的作品,也是有其界定標準的。如果,騰訊真的涉嫌抄襲,對方應該也不會放過騰訊。可見,騰訊還是沒有真正構成抄襲的。至少沒有達到抄襲的標準。
雖然沒人能告騰訊,但畢竟抄襲還是不太好。騰訊能夠有越來越多的自主創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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