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和民法是同一概念么?如果不是的話民法包括那些具體的法律呢?
《民法通則》是指: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一部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因為各種原因,我國在八六年沒有制定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現在也沒),但亟需一部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民法通則》就在這種背景下出臺了。
民法:是指調整公民、法人、公民和法人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
廣義上的民法還包括:《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擔保法》有關“物權”、“債權”方面的法律、“知識產權”《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版權)法》、商事法律和經濟法如《拍賣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海商法》、《拍賣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法》等方面的法律。
這里涉及到廣義與狹義的民法的概念。
其中廣義的民法指所有的民事法律,其中包括涉及親屬家庭關系的、人身權利的、財產權利的,合同契約的等;
狹義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而我國沒有制定民法典,只有一部民法通則。
有必要說明的是,現在學術界與法律界都有爭議的問題就是民法與經濟法的關系與界分。有人認為應該并列,有人認為經濟法屬于民法。但現在司法事務中比較傾向于將經濟法劃入民法范疇,形成大民事概念。如部分法院的原經濟審判庭就更名為民事審判庭。
如果想熟悉民法的內涵與外延,就必須先去了解法的八大分類
勞動法屬于民法嗎?
勞動法屬于民法嗎?合同法是民法的范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民法在學術上有兩種觀點,民商合一與民商分立。我國現行立法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觀點,認為《民法通則》是民法這個法律部門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權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屬于大民法的范疇。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2】《勞動合同法》是規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系的基本大法。
【3】其中有諸多條是說在處理勞動關系中,
如:用人單位如果觸犯第88條構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4】我認為,《勞動合同法》是《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等幾個法律的綜合體。
說的民法內容多些,其他法律少一些。
不能斷言勞動合同法是民法,勞動合同法是一本綜合性的法律。
按照法律調整的關系區分而言,勞動法不屬于民法。民法雖然涵蓋極廣,但是一般認為民法理論下調整民事法律關系,包括的是婚姻、繼承、侵權以及合同,而且勞動法的爭議處置與民法也有不同之處,雖然勞動訴訟最終要按照民事訴訟法來實現,但是勞動爭議仲裁制度也體現處它的部門法與民法不同,所以嚴格來說,民法不能包含勞動法在內。
不屬于民法范疇。屬于經濟法范疇。經濟法是國家從整體經濟發展的角度,對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管理和調控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法律法規匯編及司法考試分類中,勞動法均為經濟法的一部分。
民法、刑法是不是都是法律的一種?
何為法律??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中國的十類主要部門法為: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訴訟法、勞動法、自然資源與環境法、軍事法、科教文衛法。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管理和領導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部門規章指國務院各部門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按照規定程序所制定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按照規定的程序制定普遍適用于本地區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范性文件。
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又叫其他規范性文件,是指各級各類行政主體,為實施法律,執行政策,在法定權限內制定的除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及行政措施等。
從狹義上來說,如果你指的是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那么他們都是法律的一種。
從廣義上來說,如果你所說的是民法我國民法部門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則和單行民事法律組成,以及刑法的一系列法律,那么他們不是一種,而是一個部門法。
恩,是的
是的
請問中國法律分多少類?刑法,民法……?
請問中國法律分多少類?刑法,民法,經濟法,婚姻法……還有什么?是不是經濟法和民法都屬于民法的范疇?一個律師必須全要精通嗎?還是說每個律師都有他專業鉆研的一門法律?你說的并不準確。
首先,從大的分類來說,分為公法和私法,也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作為一個律師,必須掌握并且熟悉的有以下一些法律:
公法中包括: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
私法中包括:民法(其實應該叫民法通則,我國暫時還沒有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繼承法、公司法等。
此外還有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以及一些商事法律,例如經濟法、海商法等。
當然,并不是要求每一個律師對每一部法律都必須熟悉掌握,這是多數人做不到的,所以每個律師都有其擅長的法律門類,一方面來自于個人的喜好,一方面是個人的思維方式,還有就是個人所處的環境,不能一概而論呢。
如果要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一定要先通過全國司法統一考試 那就全部都得學 憲法 刑法刑訴法 民商法民訴法 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國際法 法制史 法理學 邏輯學
大概是這些 經濟法和民法 婚姻法之類 調整平等主體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法律關系的法 通稱為民商法
只要涉及到可以定罪量刑的法律條文都屬于刑法
憲法是規定國家機關的設立之類關于保證國家機器運作的法律條文 在庭審中不得引用
行政法說明白點 就是限權法 或者叫做民告官 國家機關侵犯您的合法利益了 就依照行政法維權
律師可以說是在每門精通的基礎上 專功一門
我是法學在校學生 希望能幫到您 有什么問題歡迎在HI上一起探討
第一類是憲法,是基本法。
然后是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以及三大訴訟法
分類:
民商法、經濟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
婚姻法、知識產權法屬于民法范疇。
經濟法與民法是不同的法律部門。
作律師必須全面了認識我國法律部門,不必門門精通,但一般要精通一定的部門。要作律師各門都要先學的。
憲法,是基本法
下面的情形是否形成民事法律關系?理由
1甲與乙約定某日商談合作開發房地產事宜。2甲不知乙不勝酒力而極力勸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3甲應同事乙之邀請前行某水庫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能不能說理由謝謝法律事實引起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就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包括行為和事件,第一和第三個都不是法律事實,第二個屬于侵權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產生
民事法律關系,要形成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此三個,除了第三個有可能出現民事上的權利義務,其他的都不是民事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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