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支持企事業單位、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產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如根據《中共陜西省委、陜西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陜發19951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企事業單位和民營科技企業,是指關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以下簡稱開發帶)內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生產的企事業單位和全省范圍內經縣級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科委科技局)認定并取得科技企業證書的民營科技企業。
第三條 陜西省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為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第四條 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屬于國家制定的《火炬計劃重點支持支柱領域指南》或《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內的產品,或符合我省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屬于《陜西省“1851”科技經濟一體化計劃》中重點發展領域內的產品。
2、 產品為國內或省內從未生產過的創新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升級換代產品,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性能產品或創新型專利技術產品等,在技術、工藝、質量、性能等方面達到(或接近)國際或國內先進水平。
3、 產品生產技術、工藝是成熟的?! ∽孕醒兄崎_發的產品,應正式通過符合國家規定的產品鑒定; 引進國內技術生產的產品除有產品鑒定文件外,應有正式技術轉讓合同; 引進國外技術生產的產品應有正式合同或生產許可證; 專利技術產品應有樣品(或樣機),并有法定專業技術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
4、 產品市場廣闊,經濟效益顯著,利稅率達到20%以上。
5、 產品原料及技術裝備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內能投入批量生產,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
6、 產品應盡量采用國際標準,生產定型鑒定時間離申報認定時間在兩年以內。
第五條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程序: 1、 企事業單位和民營科技企業申報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時,要向所在地、市、縣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請(特殊情況也可直接向省科委提出申請)。民營科技企業向原辦理科技企業認定的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請?! ?、 凡向地(市)、(縣)區科委(科技局)提出申請的高新技術產品,由地市科委(科技局)初審,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省科委審核。 3、 經審核后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由省科委頒發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第六條 凡列入國家級或省級科技攻關計劃、重點新產品試制鑒定計劃、重點新產品試產計劃、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科技扶貧計劃項目產品,可優先進行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第七條 被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有效期五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經批準可延長至七年。
第八條 已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在有效期內,按照陜財稅[(1996)021號]文件規定,享受自認定年度起連續三年返還所得稅的優惠。
第九條 凡已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在有效期內,每年復核一次。年度復核工作在省科委的指導監督下由地市科委(科技局)負責具體組織。地市科委(科技局)對在各自復核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提出復核意見,報省科委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將取消其高新技術產品名稱和資格并通報有關部門,不再予以返稅。
第十條 對財政列支返還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所得稅,各單位應專項用于科技開發,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陜西省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您好!高新技術產品是指符合國家和省高新技術重點范圍、技術領域和產品參考目錄的全新型產品。或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或屬創新產品等;具較高的技術含量、良好的經濟效益(利稅率應高于20%)和廣闊的市場前景。
其特點是:
一、技術含量高。尤其是核心技術,它關系到企業發展、利潤。
二、高新技術產業的前期研發投入的錢多、時間較長,推廣的難度大。
三、新產品一旦研發發成功,具有高于一般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在短期內不會被替代或超越。
產品分類
第一類:計算機與通信技術;電子技術;
第二類:生命科學技術;
第三類:計算機集成制造技術;
以江蘇省為例:
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加快我省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從整體上提升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優化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江蘇省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第三條 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運用新發現、新發明、新創造的科學技術手段生產出來的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新產品。
第四條 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產品(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條 “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定期進行補充和修訂,由省科技廳發布。
第六條 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必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所規定的要求;
(2)申報產品應該是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為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為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
(4)產品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申報的產品利稅率不低于20%;
(5)產品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用于該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的銷售收入不低于10%;
(6)從事申報產品研制開發的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包括同等學歷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產品研制開發總人數不低于20%;
(7)沒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七條 優先支持下列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
1、利用國家計劃及省部級科技計劃成果轉化的新產品,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產品;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3、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4、我省重點培育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內的產品。
第八條 高新技術產品認定所需材料
(一)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詳見附件三);
(二)申請單位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1、特殊行業許可證。對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新產品,申報時必須附行業規定許可生產、銷售的必備文件。
2、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
凡屬于聯合申報或多個單位共同享有知識產權的,必須提交與產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授權、合作生產、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3、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過的企業上年財務報表。
4、產品采標證明。
(三)輔助材料(對申請表和必備材料未充分說明的情況作進一步說明,有利于了解情況,申報單位可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選擇提交),一般包括:
(1)鑒定證書或其他相當的技術證明材料;
(2)未鑒定產品必須提交的相關材料:a、由省(部)級以上(含)查新單位出具的查新報告;b、省級以上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產品質量性能測試報告;c、若有環境污染的項目,需提交產品投產后實測的環保達標證明;d、若屬中外合資,應附加中方控股證明;e、用戶使用意見相關材料;f、屬專利技術的產品需附專利證書,獲獎產品需附獲獎證明。
(3)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材料;
(4)出口產品須提交出口證明。
輔助材料時效性:科技成果鑒定和新產品鑒定,原則掌握在2年之內;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資料一般要求1年之內。
第九條
申報和認定程序。凡申請認定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單位,可在產品中試鑒定試產或批量生產之后,按要求向當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申請表》并附所需材料;省轄市、計劃單列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按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對申報產品及其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常年受理各市上報的材料;省科技廳定期組織專家咨詢,對符合條件的產品給予認定,并頒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第十條 對申請享受出口退稅的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按省國稅局、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國稅函[2002]326號、蘇科高[2002]314號文)辦理。
第十一條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的有效期一般為3年,技術周期較長的高新技術產品可延長至5年。
第十二條 凡持有經省科技廳認定的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向省科技廳申請變更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或補發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證書。
1、企業改制、兼并、組建合資企業、成立新企業;
2、認定證書遺失。
第十三條 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程序:
1、由企業提出申請變更或補認定證書報告;
2、企業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統一上報省科技廳;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在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內將符合變更或補認定證書條件的企業材料一式二份上報省科技廳;
4、省科技廳受理省轄市申報材料后,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或論證,對符合變更或補辦條件的產品在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個星期內統一打印新證書,并由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統一領取。
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高新技術產品承擔單位的申報材料要求:
1、凡屬企業改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改制批文;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若企業僅部分改制,原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2、凡屬企業兼并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工商部門出具的被兼并企業的注銷證明;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
(4)企業兼并協議,包括對認定產品的知識產權歸屬的說明;
(5)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3、凡屬組建合資企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合資企業章程;
(3)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4)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4、凡屬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工商注冊登記、認定證書原件;
(2)企業提交申請變更承擔單位的報告,同時,原認定產品的生產單位需在申請變更承擔單位企業提交的報告上簽署意見;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5、凡認定證書遺失,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證書遺失聲明(包括:認定名稱、承擔單位、證書編號);
(2)企業工商注冊登記;
(3)省轄市科技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
第十五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者,省科技廳將撤消認定,其生產單位在兩年內不得再向省申請認定高新技術產品。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江蘇省科學技術廳負責解釋。
第五類:光電技術;
第六類:生物技術;
第七類:材料技術;其他技術等
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ISO質量管理體系證書
(2)屬于國家和省頒布的《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
(3)產品的技術水平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
(4)產品生產技術是成熟的(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視為技術成熟:已通過鑒定的;獲得發明專利的;經法定部門檢測合格的;已得到用戶認可的;有正式技術引進合同的)。
(5)產品生產原料及技術裝備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內能投入批量生產。
(6)產品市場廣闊,經濟效益顯著。
(7)必須通過法定部門批準方可生產的產品,須獲得法定部門的正式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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