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在中國侵犯知識產權的現象
在中國市場,知識產權領域有兩種情況存在,一是侵權假冒還是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比較多。二是知識產權的擁有人,通過濫用知識產權來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也比較多,特別是互聯網領域。經常上網可能會有感受,每次點開一個頁面或者使用一個軟件,里面會有很多的條款,幾十條甚至上百條,里面很多條款有一些限制性的說法。比如不能使用別的什么或是相同功能的不同軟件之間系統不能兼容的問題。
現在有一些企業存在濫用知識產權的情況。對一些特別大的企業來講,應該有社會責任和擔當,在尊重知識產權的前提下要注意到知識產權也要有利于便捷的傳播的問題。另一方面,中國目前侵權盜版的問題還比較多,還有一些不法的盜版分子從事未經許可的商業性活動。
技術拿來分享本來就是件好事。只是打擊了創造的積極性。我覺得如果是老外的東西,大家拿來之后最好吸收原理改造再用。國內還是以打擊侵權為主,調動積極性。
還好吧,知識就是用來傳播的你看看中華書局的書基本都有電子版的資源,也沒見誰維權,也許是我孤陋寡聞了。而且國家巴不得讓知識流動起來,這樣更有利于文明的延續。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如有幫助敬請采納。
知識產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于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權利。然而狹義的知識產權只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名稱標記權、制止不正當競爭,而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犯罪行為人違反相關規定,基于盈利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如剽竊等),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故意或過失的(在侵犯商業秘密的犯罪中可能會有行為主體的嚴重過失發生)超出合理使用范疇,侵害他人知識產權,造成嚴重后果的,進而影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正常穩定的運作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成因
社會原因。首先,市場經濟飛速發展,令很多不法之徒抵擋不住巨大利潤的驅使,不惜假冒專利、竊取他人著作權、盜用別人的商業秘密,去侵犯他人擁有的合法知識產權。其次,行政權力劃分不協調導致知識產權管理十分乏力,行政執法的力度也十分不足。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案件處理中,容易出現大量暗箱操作的現象,讓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缺乏效率。第三,當今我國公民的知識產權意識比較淡薄,特別是在農村地區,對于知識產權的法律意識更加薄弱。網絡不斷發達,而網絡中的知識產權卻得不到應有的保護,也為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了一個擴散的途徑。
法制不完善。我國對知識產權法制的立法并不全面,雖然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有民法、商法、行政法和刑法,可是所設置的法網其實存在著不少漏洞。此外,由于各國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各有不同,讓許多跨國犯罪得以鉆空子。如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已泛濫成為跨國犯罪的主要形態之一。以罰代刑的形式,使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分子受不到有力的懲罰,從而使之愈發膽大妄為。
主觀原因。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行為人為了巨大的利潤,抵擋不了自己的貪念,法律意識薄弱。
完善維護知識產權建議
為進一步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維護好知識產權人的合法利益,更好地保護知識產權免受侵犯,在技術性方面,必須建立一個知識型、專業化、高技術化的技術性防控體系。同時,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知識產權集體管理制度。司法部門的執法也要講究技巧,要具有針對性,從而更有效地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在經濟方面,要建立一個以誠信為基礎的公平、公正、開放、規范的技術市場,使我國的知識產權得到合理的保護。在法律方面,則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制體系,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力量。除此之外,還要積極和國際接軌,共同抵制跨國性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來源:http://www.szcid.com
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一般認為包括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權、反不正當競爭權等智力成果權的侵害行為知識產權法相對于民法來講,屬于特殊法。
民法概括性地規定了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或條件,知識產權法則更加具體規定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我們不但要依據民商法、侵權行為法從總體上把握侵權行為的表現形態和認定標準,還要依照各部知識產權法具體地掌握對每一類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認定的規格和要點,才能完成在審判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案件中的法律適用的任務。通過對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各類知識產權法的研究,我們會發現立法者在這些法律中一般都明確規定了相應的侵權行為種類和具體表現形式。雖然在這些條款規定中也有所謂彈性規定,但總體來說,知識產權法都對侵權行為進行了列舉式的描述,都對侵權行為作了種種規范性的規定,這也就構成了認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定標準。因此,我們研究侵權行為的認定,必須首先研究和討論認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法定標準。在現行知識產權法中,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規定有四種表述方式:一種是明確規定在相應法律的法律責任一章中,在同一條規定了民事等法律責任后,再一一列舉應受民事責任追究的侵權行為,如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種規定在知識產權保護一章中,專條規定侵權行為,另專條規定這些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商標法。
第三種是在法律的總則部分專條規定為法律所禁止的侵害專利權的行為,而在權利保護一章專條列舉規定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和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6],并在該章中規定了應當追究的法律責任,如專利法[7]。第四種為專章規定侵權或違法行為,并另外專章規定應追究的法律責任,如反不正當競爭法[8]。概括起來說,知識產權法一般都規定了相應知識產權的權利內容,列舉規定了侵權行為及除外情況和限制條件,以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一般為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因而,我們在認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就要注意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認定侵權事實的所有法律事實,即侵權所必備的法律事實系統。避免任何片面主觀地看問題。這對于審判案件的法官來說,尤其重要。一般說來,法律賦予的權利是指法律所允許的權利人為了滿足他的利益而采取的、并由其他人的法律義務所保證的行為尺度,即法律允許能做行為的尺度。它通常由積極行為的權利、請求權(消極行為權利)和要求國家保護的權利構成[9]。這三部分權利結構既能獨立存在,又密不可分,處于不可分割的統一體中。應當說,法律首先肯定的是當事人的積極行為的權利,它處于權利結構的中心;同時它的實現又有賴于義務人的履行義務和義務不履行時的國家保護。在知識產權法領域中,國家法律賦予當事人相應知識產權的上述權利表現形式尤為明顯。
知識產權法在賦予當事人權利時,一般都明確規定了權利人的積極權利以及此種權利各項權能的范圍。同時由于知識產權的無形財產性,在其各項權能的中心,法律都賦予每一權利一個明確的保護范圍。該保護范圍以其技術性、專業性明顯區別于各項權能的范圍。如發明專利權保護的是一項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技術方案;該專利的權利要求書中都載明了確切的法律保護的技術方案的范圍。又如一項注冊商標權,商標法保護的是權利人申請商標注冊的符合商標條件的圖形或文字,或者它們的結合。在著作權的保護中,其保護的范圍凝聚在符合作品條件的作品上。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則在于符合商業秘密條件的技術方案或技術訣竅,以及其他商業信息等,關鍵是如何把它們與公知技術區別開來。在認定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時,首要的是斷定被控侵害的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的范圍;范圍確定后再分析該權利各項權能的范圍。正象有的學者在分析專利侵權行為的認定時說“一個產品不會侵害另一個產品,它是會侵害一個專利的請求權(patentclaim);所以,鑒定侵權事宜,必須先斷定請求權的權利范圍(scopeoftheclaims)。”
這個明顯有別于物權保護的保護范圍,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認定的起點,更是知識產權侵權判定的難點之一。在知識產權審判實踐中,有的案件處理難度大,不少首先就難在權利保護范圍的確定上。從總體的情況看,對各類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都具有一個大體相同的認定流程,法官一般均按照該流程或者思路細致、嚴密地對所要認定的行為進行是否為侵權行為的客觀判斷。該認定流程將法官的主觀意志納入一個相對固定的思維模式,便于法官的認識進入一個可見又易于操作的程序,保證法官的內心確信更符合客觀實際,更具有客觀實在性。雖然對各類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認定各有特色,但它們的共性決定該認定流程的基本步驟為:第一步,權利及保護范圍的確定;
第二步,分析其保護范圍的構成要素;
第三步,針對被控侵權物提出并確定其權利實現范圍;
第四步,分析其權利實現范圍構成要素;
第五步,將兩者被確定的范圍和具體構成要素進行對比,準確適用各項判斷原則和方法;第六步,相同或相似性的判斷;
第七步,作出認定侵權或不認定侵權的結果。上述認定流程在各類知識產權侵權判斷中雖然表現形式和側重點略有不同,但形成法官心證基本思路和判斷流程是一致的。在對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認定中證據問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很多情況下,則起著決定的作用。證據的采信和舉證責任的分擔又使本來就很復雜的侵權行為認定出現更為復雜的局面。本論文只想提醒讀者注意證據問題,在此不想贅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將商業秘密的侵犯歸入其中。鑒于商業秘密是獨立的一類權利,其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別于它,故本文中將他們分別論述。
參見王利明主編《民法•侵權行為法》第309-311頁。[3]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第八項“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的規定;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的規定等。此外,一般認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除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行為外,其他違反民法通則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也被認定為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著作權法第五章法律責任中,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首先規定了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然后列舉相應的八種和七種侵權行為。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三十條首先規定了應承擔的民事、行政責任,然后列舉了八種侵權行為。[5]商標法第三十八條專條規定了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行為,第三十九條規定了應承擔的民事、行政法律責任,第四十條規定了涉及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刑事法律責任。見新修訂的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7]專利法第一章總則第十一條規定了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民事主體不得所為的行為,第七章專利權的保護第六十二條規定了不視為侵權行為的情形,第六十條規定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不正當競爭行為專章規定了不正當競爭行為,第四章法律責任規定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侵犯知識產權逃犯怎么判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中國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過去僅分散見于《商標法》、《專利法》以及全國人大頒布的《關于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 和《關于懲治侵犯著作權的犯罪的決定》中,并沒有將其認定為獨立的犯罪類別。
法律法規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為什么有的國家會有判刑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或者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終身監禁?
各國法律不同啊,分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什么的,就像有的國家沒死刑,我國就有,刑罰只是用來懲罰罪犯的一種手段,各國觀點不同導致刑罰不同,有的國家的宗教信仰也決定了他們的法律,例如他們認為判罪犯坐個幾百年牢,在他們死后靈魂還得繼續坐牢
求采納
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逃犯怎么判
知識產權的犯罪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根據刑法的規定,應在7年以下。具體判罪時間還是要看犯罪情節嚴重程度,對受害者的影響程度來定吧。
《刑法》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那些賣盜版書的,同時侵犯了多家不同出版社的權利,多個不同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是要按數罪并罰處置嗎?
需要一個專業的知識產權方面的律師為我解答下,現在類比賣不同教育機構的課程視頻。是屬于連續犯還是集合犯?問題如下:n1.侵犯多個知識產權會按照數罪并罰處理嗎?比如賣了多個不同教育機構的付費課程視頻,因為這些機構的課程視頻內容都不一樣,是不是就是侵犯了多個知識產權,按照數罪并罰處理?拿侵犯3個知識產權打比方,比如侵犯的第一個知識產權判刑5年,另一個6年,再一個7年,那是判刑7年以上,18年以下嗎?n2.法律上指的知識產權的最高刑7年,是指的每個知識產權最高判刑7年,若同時侵犯多個知識產權,按數罪并罰處理嗎?按數罪并罰處理的話,刑期就有高于7年的可能了。還是指的不論侵犯的知識產權的個數有多少,最高刑期不會超過7年?是的,如果是同一作品,那么只有作者可以起訴,如果是收錄不同作品,著作權人可以分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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