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職務發明創造?什么叫非職務發明創造?
我國《專利法》把發明創造分為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兩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個人所有。
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情況下完成的發明創造都是職務發明創造:
(1)履行本單位交付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務時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2)發明人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一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4)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原材料、設備、零部件、資金或者不向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完成的發明創造;
除上述情況以外作出的發明創造都是非職務發明創造。
專利申請中“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區別是什么?
職務發明是完成單位交給的任務或者本職工作所作出的,申請權歸屬于單位。
非職務發明是與單位工作沒有關系發明創造,申請權歸屬于個人。
我國《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專利法》第六條所稱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
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
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什么是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在崗位上的發明是職務發明 1.時間 2.薪水 3 .所在單位能有用或關連
沒用單位的人錢物和時間且無關乎其產品利益詡的發明則為非職務發明。
專利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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