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能否備案,是否需要委托
一、外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能否備案?
一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同時包括中國專利以及包括外國專利的,該合同可以備案,但備案部門只對其中的中國專利出具備案證明及公告。
二、是否需要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合同備案?
1).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是國內個人、企業或組織的,既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辦理合同備案。
2).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中如果涉及外國人、外國法人或外國其他組織的,必須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辦理合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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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把國外的一項專利產品進口到國內賣。這樣侵權嗎?
1.該產品在國外有專利,在國內沒有。n2.該產品在國內沒有開拓市場,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代理商、銷售商或直營商。n3.我會直接從專利產權人的公司購買該產品。n4.這樣買來的產品進口到國內后,將在網上和實體店銷售。n5.我并沒有和生產發明上簽約任何銷售許可合同或代理合同等等。nn以上前提下,n1.我的行為侵權嗎?n2.經我搜索,得知專利權是不侵害的,對嗎?n3.我會不會侵害到銷售權或者代理權(?)什么的?nn總結來說,我犯不犯法?如果是正規渠道,不侵權。
有關專利平行進口的幾種理論:
1.“權利國際窮竭”理論。該理論指某專利產品被合法售出之后,專利權人就不再對該產品的使用和銷售享有控制權,專利權人對他們的“獨占權”已告“窮竭”,他人轉售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由此可得出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是合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2.“權利國內窮竭”理論,即“地域性理論”。該理論指按照專利權的屬地原則,同一項專利按照各國法律,分別于這些國家取得專利權,且其權利內容和效力僅在該制定國領域內得以承認,按照此理論,上述權利窮竭僅適用于國內,但是對于進口國的專利權仍然構成侵權。
3.“權利限制”理論。該理論是最近有學者提出的一種折衷的觀點。該理論指將權利限制原則應用于平行進口問題,是在一定的條件下,限制權利人依照本國取得的知識產權阻止平行進口,使平行進口問題在一定條件下與權利用盡、合理使用、強制許可等制度一起,成為權利限制原則各自獨立、各不相同的表現形式。
兩個專利權是相互獨立的,且是分別受到兩國法律保護的不同客體,所以權利人在一國行使權利后,其權利在該國內已告窮竭,但是如果他國進口商將此專利產品進口到另一國市場上,該行為不構成對出口國專利權的侵犯,但是卻構成了對進口國專利權的侵犯。
擴展資料:
由于被平行進口的專利產品在出口國是專利權人自己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產品,根據“權利用盡”原則,購買者有自由處置其購買的產品的權利,專利權人無權再控制該產品的使用和銷售,因此該產品向另一個國家的進口無需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與此類似的觀點認為,如果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在出口國出售其專利產品時沒有附加明確的限制性條件,則意味著“默示許可”購買者可以自由支配所購買的專利,其中包括出口,因此平行進口行為無需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反對平行進口的觀點認為,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出口國和進口國的專利權是兩項具有各自效力范圍的專利權,在出口國的“權利用盡”或者“默示許可”僅對出口國的專利權產生影響,并不導致進口國專利權的“權利用盡”或者“默示許可”。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中關于專利權人進口權的規定并沒有明確禁止平行進口,還有待于根據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制定相關的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平行進口
把國外的一項專利產品進口到國內賣,這樣的行為不侵權。
因為專利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不屬于侵權的情況中包含“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的內容,所以,只要出手貨物的人是專利權所有人或合法取得該專利產品的人,你的進口轉賣行為就是合法的。
不犯法的,中國的國外管不到,外國的中國也干預不了。就像端午節,韓國注冊了就是他的了
1、不侵權(因為國內沒有該專利申請的權利人,不算侵權,沒有權利主體)
2、只要在國內沒有人申請這樣的專利,那么就不侵權。你是對的
3、不會。
總結:不犯法
1、專利權是具有地域性的,一個國家授予的專利權只在授予國的本國有效,對其它國家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每個國家所授予的專利權,其效力是互相獨立的。該產品在中國未申請專利,不受中國法律保護,所以你不侵權。即使你生產該產品,只要不銷售到專利權授予國,也是不侵權的。
2、你是從專利產權人的公司購買該產品,此時產品的“專利權用盡”,即使這個產品在中國申請了專利,你也不侵權。
3、銷售權或者代理權不受法律的保護,只受公司內部條款的制約。也就是說,如果該公司認為你違反了他們的銷售策略,最多也是不供貨給你。無權主張法律。
外國公司就其在中國注冊的商標許可中國公司使用的問題。求高手具體解答。
1、申請書上面寫外國公司即許可人的名稱,必須要填寫許可人的中文譯名么?如果外國公司沒有中文名稱直接翻譯可以么rn2、許可合同是雙方法定代表人直接簽字的,是否被許可人(即中國公司)必須要蓋章?要加蓋的話是否直接在復印件上加蓋是否可行?因為合同直接簽訂,不能擅自加蓋。rn3、商標局說要在合同簽訂3個月內辦理,過了3個月是否不能辦理?1、申請書應寫中文名稱??梢允侵形淖g名,也可直接翻譯,不過最好是能把名稱固定下來。
2、中國公司的話一般簽字后都蓋上公章的,應該是蓋在原件上。因為如要備案,上報的也應該是原件。
3、商標法說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這里是應當,不是必須??茨阍S可使用期限長短,如是一年以內的,那么超過3個月再上報,等備案通知下來,恐怕許可期限就快到了,實際意義不大了吧。如期限是好幾年的,那么即使超過了3個月再上報,應該可以。
這是一個商標許可案件,其實特別簡單,沒有你想到的那么負責,既然商標是在中國注冊的,注冊的時候就應該會有翻譯現成的中午,照抄就可以。許可合同是必須讓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簽字蓋章的原件。至于時間,你可以靈活控制的,適當修改。
外國商標已在國內注冊如何許可國內企業生產
1、申請書應寫中文名稱。可以是中文譯名,也可直接翻譯,不過最好是能把名稱固定下來。
2、中國公司的話一般簽字后都蓋上公章的,應該是蓋在原件上。因為如要備案,上報的也應該是原件。
3、商標法說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這里是應當,不是必須。看你許可使用期限長短,如是一年以內的,那么超過3個月再上報,等備案通知下來,恐怕許可期限就快到了,實際意義不大了吧。如期限是好幾年的,那么即使超過了3個月再上報,應該可以。
外國商標在中國進行了注冊,許可中國企業使用,要進行備案,請問委托代理書怎么填寫?
1、委托代理書是要中英文都要的那個版本么?rn2、委托代理書中依某國法律組成,某國是填寫這個公司的國籍國吧?rn3、委托代理書如果使用中英文都具有的版本,那么中文哪一版面必須不能填寫公司英文名稱?需要翻譯出來?rn4、委托代理書如果使用中文版本,那么里面的名稱是否能夠填寫英文名字?rn有官方的細節規定的話更好。因為備案是許可人進行申請的,所以委托書是商標所有人提供,委托書最好是中英文對照的,之前商標局網站上也有模板。
2、是的,公司是在哪成立的,就是依哪國的法律組成的。
3、如果是在中國注冊的話,中英文名字要跟注冊證上一致。
4、目前商標局網站上的申請書式里的商標代理委托書是國內申請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