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可以在中國注冊商標嗎?
外國人是可以在中國注冊商標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三款: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根據這些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和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就必須通過中國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商標事宜;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以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則可以不通過代理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我國《商標法》第9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私人訪問析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1.按照申請人所屬國和我簽訂的商標互惠協議辦理
商標互惠協議是申請人所屬國和我國通過簽約或者換文而達成的商標互相注冊的協議。目前,與我國簽訂商標互惠協議的有瑞士、丹麥、意大利、加拿大、新西蘭、法國、伊朗、奧地利、日本、西班牙、英國、阿根廷、波蘭、羅馬尼亞、巴基斯坦、列支敦士登、匈牙利、美國、比利時、盧森堡、荷蘭、泰國、德國及原捷克斯洛伐克等24個國家。
2.按照申請人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按照申請人所屬國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商標國際條約,在中國辦理商標注冊申請,這是外國商標在中國申請注冊的一個重要原則。目前,我國已參加的商標國際條約有:《保護工業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尼斯協定》等。凡參加了上列條約與協定的國家,該國的公民或企業均可以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這些國家的商標在中國申請注冊還可以依照我國公布的《關于申請商標注冊要求優先權的暫行規定》,享有一定優先權。
3.按照對等的原則辦理
對等原則就是雙方互相給予同等待遇:你允許我去注冊,我也允許你來注冊;你不要求我簽訂協議,我也不要求你簽訂協議;你不要求我簽訂協議,我也不要求你簽訂協議;你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本國書件,我也不要求你的申請人提供書件。采用對等原則辦理外國商標注冊,既有利于外國商標在我國的注冊,也有利于我國的商標在外國申請注冊,從而促進我國貿易發按照這一原則,我國先后同加拿大、瑞士、泰國、奧地利等國互相確認免交本國證件,同時解決了同美國之間直接辦理商標注冊的問題。
二、外國商標在我國申請注冊的代理機構
外國人或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實行委托代理制。我國《商標法》第10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處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
這里,需提及的是,臺灣是我國一個省份,商標注冊等本屬國內事務,但因目前兩岸政治制度的差異,臺灣廠商企業在大陸辦理商標注冊申請,也實行委托代理制度。國家工商局指定中國商標代理(香港)公司“負責代理臺灣廠商企業在大陸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負責代理臺灣民間組織或辦理出島在大陸中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三、外國商標在中國申請注冊的手續
為了方便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我國有關方面專門制訂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應當辦理以下手續:
(1)必須出具代理委托書正、副本各一份。代理委托書應寫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稱、詳細地址、國籍及委托申請注冊商標的名稱,受委托人姓名及代理的及代理的權限。
《商標法實施細則》第14條規定:“代理人委托書和有關證明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2)送交商標注冊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申請書可以由申請人自己填寫,也可以由受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代填。申請書應詳細寫明商品的名稱、用途、主要原材料及商品的類別。申請書中的商品類別一項,可以按中國商品分類表填寫,也可以按國際商品分類表填寫。商品名稱是外文或譯音的要譯成中文,并附說明書。申請人的名稱、地址、負責人等項,均應用漢字填寫清楚。
(3)送交商標圖樣15份,指定顏色的另交著色圖樣和黑白圖樣各1份。
(4)附送有關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國籍證明、互惠協議證件,藥品生產的批準證明文件等。這些書件,有的是按工作需要必須提交的,有的是按對等原則要求其提交。
(5)按規定繳納商標注冊申請費。
接受委托的商標代理組織應認真審查提交的文件是否齊備,并將外文件譯成中文后送商標局辦理申請手續。商標局按審備核準程序進行審查,并將外文書件譯成中文后送商標局辦理申請手續。商標局按審查核準程序進行審查,審定合格刊登在商標公告,無異議或導議不能成的,即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
外國企業可以在中國注冊商標嗎
可以。申請商標注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以企業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注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注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注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完全一致。
外國人可以在中國注冊商標嗎
外國人是可以在中國注冊商標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商標法》第十八條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三款:商標法第十八條所稱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是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根據這些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和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就必須通過中國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辦理商標事宜;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商標注冊以及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則可以不通過代理組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可以。
外國人辦理商標申請事宜應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的外國人,可以自行辦理。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以下文件:按照規定填寫打印的《商標注冊申請書》并由申請人簽字、商標圖樣、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公安部門頒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有效期一年以上《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商標注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的具體要求,請查看“中國商標網>商標申請>申請指南”欄目。
在中國有經常居所的外國人,還可以通過商標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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