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于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于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好投保人變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變更)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通常為所繳保費的一半! 這一點有別于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公司賠償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資金,歸屬于一方的資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還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是誰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稅錢.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財產分割的事情.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擔心的.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財產投的一份分紅型理財險。被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同一人,離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般的保險如果離婚時會把保單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如果選擇退保,則分割保單現金價值,也有的是要求補償一半的保費給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師和法院判定,保單的其他利益歸屬于被保人 不過目前新上市的國家首款愛情婚姻保險“紅玫瑰”同以契約的形式規定,無論是離婚退保還是保單繼續繳費,保單的利益都全部歸屬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為女性,因此從某種程度來說,是極大地維護女性的權益,增加離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約離婚的沖動。 保險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險權益。 如果您是女同志,可以為考慮購買國內首款女性愛情婚姻保險,國內首款鼓勵夫妻美滿長久的婚姻保險,國內首款女性專屬的婚姻保險,國內首款解決女性養老,保障,大病,輕癥,理財,門診,豁免于一體全方位綜合保障的女性專屬保險。 保單是屬于個人財產,該保單屬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同一人,這單就屬于被保險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額單,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單需要別保險人簽名確認,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協商分割了。 人壽保險保單是屬于被保險人本來持有并享有保險金的領取權利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所投保的分紅型理財險如果是屬于壽險的范疇,不應被分割。如果是投資連結險那就不好說了,投資連結險不同于傳統的壽險及分紅型壽險,它的投資重于保障,屬于資產類。 因為《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是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與被保險人所指定的受益人,雖然都能得到被保險人的保險金,但兩者在性質上有著根本區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定,后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險金屬于遺產,將來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后者所得的是保險金,不屬于遺產,無須繳納遺產稅。 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險賠償當然歸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應該區別是什么樣的人身保險合同。第一種是一次性交納投保金額,并且具有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應認定為投保人婚前的個人財產。第二種不是以理財為目的,只有在出現保險事故后才能申請保險賠償的,保險賠償應該歸法定繼承人。第三種是分期交納保險費,交納時間延續到婚后的,這種保險一般具有投資理財性質,在婚后交納保險費的比例部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是
不是,是個人的。當然也存在這么一種情況,投保人是一方,被保險人是另一方。如果離婚,投保人先去退保,退保的錢屬于共同財產
協議離婚一年后,市民李虹發現前夫偷偷將當初為兒子購買的保險退保,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這筆共同財產。對此徐州婚姻律師建議應審查夫妻共同財產。
離異夫妻為一份保險產生分歧
2013年,李虹和萬剛登記結婚。婚后初期,兩人日子溫馨、幸福,次年生下兒子小陽。初為父母,他們擁有喜悅的同時也非常擔心。為了孩子健康,他們在濟南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受益人分別為夫妻二人和兒子小陽。
后來,萬剛工作發生調動,需要常駐外地。夫妻兩人開始聚少離多,經常因為一些瑣事吵架。2016年年初,兩人協議離婚,但離婚協議里未涉及購買保險的事項。不久前,李虹得知前夫私自將上述保險退保并取回現金14000元。李虹認為這筆錢是自己和前夫的共同財產,找到前夫索要遭到拒絕。于是,她將前夫訴至法院,要求共同分割該筆財產。(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律師稱應審查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律師表示本案中,李女士與萬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起為兒子購買保險,萬先生即使是在雙方離婚后領取退保的保險費,依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文中名字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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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投保人是我,被保險人是孩子的名字。生存受益人是孩子的名字,身故受益人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買的保險是萬能險,每年交12000元,但第六年就可以不用交錢還可以把之前5年交的錢取出來,請問:如果我離婚了,到第六年取的前算共同財產有孩子爸的一半么? rnrn如果我把身故受益人現在改成100%是我,那也算共同財產么?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是不受婚姻分割的,所以第6年支取也只有投保人才可以享受!
同時地6年是不可以取出所有本金的,因為保險法規定至少扣除5年的初始費用(萬能是終身扣的),第5年賬戶中約只有本金的60%!這些扣費情況業務員早應該告知了,不然屬于欺騙誤導客戶的行為!
你倆分錢前提是你家孩子“身故”,只要孩子沒身故,錢是孩子的,不是共同財產。
如果孩子不在了,那是。
要是改成100%是你,就全是你的,不是共同的了。
投保人有權更改受益人
保險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投保人是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的私有財產!
如果要想取出里面的錢,最好去保險公司咨詢一下,保額與保障功能是否不會發生變化。
您好,最好錢只能給受益人,你們做父母的也不可以拿
不過你們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你們有權處分這筆錢,但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您還愛您的孩子,我勸您不要動這個賬戶的錢,要是你們取了這個賬戶基本上已經沒多大作用了。保險重在保障,投資時長遠的。好好看看你們的合同。如果有建議書最好拿出來看看,是不是業務員說的那樣,取出來就可以不交了。每個賬戶都是您多交多得。不交保障要多少自己衡量去。為孩子就別動那錢。
錢是可以取出來,但不是取出來什么都不變。
在夫妻共同財產當中,保險算不算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過程中獲得的財產。個人在婚前擁有的財產被視為單獨的財產,在婚姻期間給予個人的遺產或第三方禮物也是如此。婚姻伴侶可以通過簽署婚前或婚后協議來選擇將某些財產排除在婚姻財產之外。夫妻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居住的地方決定了離婚時婚姻財產分配的法律。在普通法財產國家,配偶一方獲得的財產被視為其唯一的財產,除非所有權或契約上有配偶雙方的名字。夫妻財產包括不動產和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購買的其他財產,如房屋或投資性房產、汽車、船只、家具或藝術品。銀行賬戶、養老金、證券和退休賬戶也包括在內;即使是個人依法擁有的個人退休賬戶,如果在婚姻過程中獲得了收入,也屬于夫妻財產。
婚姻財產的法律定義主要是為了保護配偶的權利。夫妻在普通法財產國或共有財產國的永久合法居留權決定了哪些法律管轄他們的婚姻財產,以及如果他們的婚姻以離婚告終,如何分割財產。在這一法律框架下,如果一項財產的所有權或契據都寫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該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如果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在標題上,則雙方各有一半的權益。例如,如果一個妻子買了一輛車,只把它放在自己的名下,那輛車就只屬于她。然而,如果她買了車,并把它寫在她和她丈夫的名下,這輛車就屬于他們兩個人。
當一方配偶去世時,如果沒有生效的遺囑,他們各自的財產將根據他們的遺囑或遺囑認證進行分配。這種分配的結果取決于配偶對婚姻財產擁有哪種合法所有權。這項權利獨立于已故配偶的遺囑。但是,如果財產是以共有租賃的形式擁有的,那么根據已故配偶的遺囑,財產可以歸在世配偶以外的人所有。并非所有的財產都有所有權或契約。
不算,它屬于受益人的,如果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我覺得應該是算的,因為這是夫妻兩個人共同交的,所以當然是共同財產了。
保險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屬個人財產。
1、未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理賠情況時,保險利益屬投保人。如果受益人是她,投保人可以更改受益人,但不能更改被保險人。如果被保險人是她,一般投保人會做退保,即使不退保,保險合同也因離婚而失效,如果退保得回的錢歸投保人所有。
2、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理賠情況時,保險利益屬受益人
保險理賠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不算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依據婚姻法第18條的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外,根據司法實踐的主流觀點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買保險行為,是一種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為,離婚時只能對現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至于保險合同中的財產利益應當由該合同的受益人享有。
所以,王先生愛人獲得的保險理賠金10萬元是基于人身綜合意外保險中的重大疾病責任險,人身保險是以個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具有人身依附性,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此外,基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對共有財產的處分,已經將保險受益人確權給妻子一方,因此這10萬元的保險理賠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理賠金不斷夫妻共同財產。保險理賠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人壽保險具備個人資產的法律專屬性質,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險關系中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的問題,保險金不能作為夫妻財產來分割。保險金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只屬于受益人。根據規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屬于個人財產。
不算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購買的保險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拓展資料: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較多,如保險費、保險賠款等等。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后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后取得,那么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很多情況下,保險關系中并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后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于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壽險保險合同的關系人有3個: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從財產分配角度來看,如果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誰,保險金就應該屬于誰,如果保險的受益人已經過世,那么保險金將由受益人的近親屬繼承。就拿終身壽險來說,死亡受益人是誰,那么死亡保險金就是誰的財產。
你們結婚后買的保險就屬于,共同財產,凡是結婚后置辦的家產,或是外債都屬于婚后財產
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保險,保險費屬于共同財產。但保險區別于別的財產,不便分割,所以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做好投保人變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變更)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通常為所繳保費的一半! 這一點有別于保險金,保險金是保險公司賠償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資金,歸屬于一方的資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還可以給自己的孩子,是誰也拿不走的.并且是不要一分的稅錢.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因此,不存在財產分割的事情.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 保險的利益是不要分割的,分紅金屬于投保人,生存金是屬于被保險人的,百年之后的身故金屬于受益人.合同上會寫得很清楚.因此您完全不用擔心的. 不管是什么樣的保險,都不能作為財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保險的一大功能---資產合法轉移! 投保人以夫妻共有財產投的一份分紅型理財險。被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同一人,離婚后財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嗎? 一般的保險如果離婚時會把保單視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如果選擇退保,則分割保單現金價值,也有的是要求補償一半的保費給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師和法院判定,保單的其他利益歸屬于被保人 不過目前新上市的國家首款愛情婚姻保險“紅玫瑰”同以契約的形式規定,無論是離婚退保還是保單繼續繳費,保單的利益都全部歸屬于被保人,而被保人只能為女性,因此從某種程度來說,是極大地維護女性的權益,增加離婚的成本,可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約離婚的沖動。 保險不屬于夫妻共有財產,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才能取的保險權益。 如果您是女同志,可以為考慮購買國內首款女性愛情婚姻保險,國內首款鼓勵夫妻美滿長久的婚姻保險,國內首款女性專屬的婚姻保險,國內首款解決女性養老,保障,大病,輕癥,理財,門診,豁免于一體全方位綜合保障的女性專屬保險。 保單是屬于個人財產,該保單屬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離婚后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是誰保險利益就是誰的,如果是以指定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的,受益還是免稅的。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同一人,這單就屬于被保險人的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有事婚后投保的高額單,投保人可以去退保,單需要別保險人簽名確認,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雙方協商分割了。 人壽保險保單是屬于被保險人本來持有并享有保險金的領取權利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你所投保的分紅型理財險如果是屬于壽險的范疇,不應被分割。如果是投資連結險那就不好說了,投資連結險不同于傳統的壽險及分紅型壽險,它的投資重于保障,屬于資產類。 因為《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是法定繼承人。 法定繼承人與被保險人所指定的受益人,雖然都能得到被保險人的保險金,但兩者在性質上有著根本區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定,后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保險金屬于遺產,將來可能需要繳納遺產稅,后者所得的是保險金,不屬于遺產,無須繳納遺產稅。 如果在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保險賠償當然歸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應該區別是什么樣的人身保險合同。第一種是一次性交納投保金額,并且具有投資理財性質的保險,應認定為投保人婚前的個人財產。第二種不是以理財為目的,只有在出現保險事故后才能申請保險賠償的,保險賠償應該歸法定繼承人。第三種是分期交納保險費,交納時間延續到婚后的,這種保險一般具有投資理財性質,在婚后交納保險費的比例部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購買的保險在夫妻關系存續其間生效了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它是夫妻共同的收入來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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