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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

首頁 > 知識產權2020-07-07 00:29:47

汽車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什么

汽車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是:

1.方式不同。抵押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汽車仍由所有權人占有;而質押則相反,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占有,就是說質押需要押車。

2.擔保范圍有差別。抵押的法定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壞賠償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范圍除了抵押擔保范圍以外,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

3.含義不同。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第六十三條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質押與抵押有什么區別?

權利質押,即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擁有的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并以憑證上的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權利質押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物權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匯票、支票、本票;(二)債券、存款單;(三)倉單、提單;(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權利質押的設定方式與動產質押的設定方式相同,首先由當事人訂立質押合同,然后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期限由出質人向質權人交付權利憑證。權利質押與動產質押還有許多共同點,如質押合同、質押擔保的范圍、質權人的權利義務、質權實現的方式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可以出質的權利范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一) 匯票、支票、本票;(二) 債券、存款單;(三) 倉單、提單;(四) 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五) 可以轉讓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六) 應收賬款;(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如下:

含義不同

1、質押是債務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轉移權不同

1、質押屬于擔保物權中的一種,必須轉移占有質押物,債務人無法使用質押物。

2、抵押抵押不轉移抵押物,在債務存續期間債務人可以繼續使用抵押物。

抵押對象不同

1、質押對象可以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并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2、抵押對象分為動產和不動產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征。與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

對象損壞承擔人不同

1、質押后質押物的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2、抵押后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1、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生效條件不同

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

3、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變賣程序不同

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5、成立要件不同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轉移占有,但需辦理抵押登記。

質押:質押中質押物需要轉移占有,但不需要辦理登記。

6、合同生效時間不同

在合同生效時間這點上,你可以直接分別出質押和抵押的區別,抵押合同自登記日起生效,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

擴展資料

質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移轉某項財產的占有權,并由后者掌握該項財產,以作為前者履行某種支付金錢或履約責任的擔保。

當這種責任履行完畢時,質押的財產必須予以歸還。債務人不履行責任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質物折價或者拍賣,并對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最常見的質押是當事人與當鋪所進行的交易。中國擔保法規定,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

可作為質押的權利有: 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質押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能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

質押:轉移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其他區別:

1、抵押需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即生效。

2、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押物,又有留置效力。

擴展資料:

抵押特征:

(一)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擔保法》第38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擔保法》第33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抵押

請問質押和抵押有什么區別?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抵押:
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質押:兩類

1.動產質押
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券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2.權利質押
票據質押、基金份額、股權質押、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應收帳款質押。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于: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標的不同。前者一般針對知識產權等動產,后者針對不動產。

房屋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質權是債權人于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于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并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1、占有方式不同

抵押貸款以不轉移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財產的占有現狀,僅以此作為擔保物的貸款形式;質押貸款中質物的占有權原則上應轉移給質權人。由于抵押和質押在是否轉移上不同.因而在管理上有很大差別。

2、抵押物和質物的不同

可以用作抵押物的是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如抵押人所有的以及依法有權處分的房屋、機器、交通 工具,國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承包并經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而可以作為質物的是指權利,包括匯票、支票、本票、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以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和財產權等。

3、生效規定不同

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

4、辦理登記部門不同

當事人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房屋抵押

百度百科-質押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押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房產抵押與質押的區別主要是:

1、標的物不同。房產抵押的標的物是不動產——房屋(機器、交通運輸工具等其他動產抵押除外),而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是動產或者權利憑證。

2、特征不同。房產抵押是以不轉移占有標的物為特征,而質押是以轉移、占有標的物為特征。

3、管理標的物的義務人不同。房產抵押物的管理義務人是抵押人,抵押權人無管理標的物的義務,而質押權人有保管標的物的義務,出質人無管理標的物的義務。

4、設置權力數量不同。房產抵押在同一標的物同一時期可設置數個抵押權(重復抵押的除外);而質押的同一標的物不能在同一時期設置數個質押權,只能設置一個質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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