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帳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學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確認必須滿足兩個要素: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專利技術,顧名思義,是指被處于有效期內的專利所保護的技術。根據我國專利法對專利的分類,主要是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所保護的技術。外觀設計專利因為保護的是新設計,而非技術,所以,嚴格意義上說,應稱為專利設計,而不是專利技術。但是,大家通常所說的,有寬泛外延的專利技術一詞是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都包括在內的。
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無形資產包括: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著作權:制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指國家準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由于研究費用與新產品或新工藝的生產或使用及給企業帶來效益的確定性較差,應在費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并且在以后會計期間也不確認為資產。對于研究活動—— 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費用化處理;對于開發項目由于是直接轉化為生產力,應該采取資本化處理方法。例如,對有些隨同固定資產硬件系統一起投入的軟件系統(如計算機軟件系統)可考慮與固定資產硬件系統合并在 “固定資產”科目核算。對有確切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專有技術等采用加速攤銷法中的年數總和法進行攤銷。對于沒有確切年限的非專利技術,可以不作攤銷,為了對這一類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補償,可以建立“無形資產信息系統”規范無形資產管理與衡量無形資產價值。對無限壽命的無形資產,如外購商譽,則不應當攤銷。外購商譽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難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權重,對于這類無形資產應采用定期評估的方法,定期調整帳面價值。以上就是我整理的有關無形資產的相關資料。
專利技術屬于無形資產。新準則明確了什么不能計入無形資產(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而專利不含其中。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在知識經濟條件下,無形資產核算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無形資產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研究和開發費用資本化。
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外購與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價值的確認較為容易,對于自創無形資產核算,按照現行規定僅包括取得注冊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支出,而把研究和開發過程中的費用記入當期損益,采用費用化處理。這種處理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價值不能全部體現出來,甚至導致知識產品的成本計量嚴重失真,對于投資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業應該對自創無形資產研究和開發支出盡量資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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