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那么專利權人具體有哪些權利呢?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1、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行為。2、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方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4、請求保護的權利。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5、轉讓專利權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6、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的主要權利有?
問題同上。謝謝(實施專利,系統性,重點性,動態性,層次性?)1.獨占實施權獨占實施權包括兩方面:(1)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2)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特權。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2、轉讓權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3、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并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4、標記權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5、請求保護權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的權利。6、放棄權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自動放棄其專利權放7、質押權根據擔保法,專利權人還享有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進行出質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
專利人身權
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即署名權,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另外,還有專利文件的修改權等。
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占權。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不支付報酬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即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件的范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 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的,也可以按前述辦法執行。
被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強制實施許可的專利,可以不征得專利人許可,但使用人應支付報酬。
3、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可以轉讓。”但轉讓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并登記,經公告后轉讓合同才生效。
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可以出賣、贈與、抵押,也可以作價投資入股,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轉讓應符合下列程序:
一、訂立書面合同,并經登記、公告后生效;
二、向外國人轉讓,應先報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后運作。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1)獨占權。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許可實施權。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3)轉讓權。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專利權的轉讓,使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專利權人不再擁有專利權。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4)專利權人的其他權利。①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②放棄權:當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專利權。③訴請保護權:即當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行為。
2.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方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并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按照被許可人取得實施權的范圍和權限,可以將專利實施許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專利權人不得向其他人許可實施該專利,而專利權人本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或獨家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僅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不得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但專利權人本人可以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亦稱普通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在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權的同時,還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本人也可以實施該專利;
(4)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或互換實施許可,即指兩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
(5)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即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同時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請求保護的權利。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轉讓專利權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
6.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專利權人都有哪些權利?
專利權人都有哪些權利?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那么專利權人具體有哪些權利呢?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哪些內容
(一)獨占權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獨占權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制造權。指專利權人擁有自己生產制造專利文件中記載的專利產品的權利;
2、使用權。使用權包括對專利產品的使用權和專利方法的使用權。非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
3、許諾銷售權。許諾銷售是指銷售前的推銷或促銷行為,包括通過廣告、訂單、發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銷售專利產品的行。我國在《專利法》第二次修改時才設立了這一權利,第三次修改時則將許諾銷售權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擴展到外觀設計專利。
4、銷售權。指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專利權人的銷售權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專利權人自己銷售,還是許可他人銷售,其第一次銷售行為受法律保護,但產品首次售出后,則銷售權用盡。
5、進口權。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將專利產品或由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由一國境外輸入該國境內的權利。
(二)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三)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權包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和專利權的轉讓。轉讓有兩種形式,一是合同轉讓,一是繼承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通過標記,可以起到宣傳作用,有助于擴大產品的銷售。同時,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使其他人了解這種產品是受到專利保護的,不能隨意仿造。
專利權人類型
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①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②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③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托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轉讓方、受讓方均屬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向專利局提交雙方簽章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2)轉讓方屬于中國大陸的法人或個人,受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須出具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同意轉讓的批件,以及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簽章訂立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或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復印件;
(3)轉讓方屬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讓方屬于中國大陸法人或個人的,必須向專利局出具雙方簽章的經公證的轉讓合同文本原件;
(4)上述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必須由轉讓方的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
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國大陸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港、澳地區及臺灣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國大陸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可按中國居民或法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的規定辦理。
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獨占實施權。
是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的轉悠實施權,也就是除法律的特殊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也不得制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獨占實施權是專利權人最基本的權利,他包括:獨占制造權、獨占使用權、獨占銷售權。
(1)獨占制造勸,是指專利權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國境內的任何地方實際上制造要求書中所說明的那種產品的權利。
(2)獨占使用權, 是指專利權人按照產品的技術性能將該產品在生產實踐中加以利用的權利。
(3)獨占銷售權,是指專利權人把權利要求書中所說的產品的所有權進行有償轉讓的獨占權利。
2.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許可他人實施并獲得報酬的權利。通常情況下,許可權是專利權人通過與愿意實施其發明制造的單位或個人簽定實施許可合同來實現的,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以許可權,一方面是因為在科學技術技術猛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由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發明創造更多、更快、更好地付諸實施;另一方面,許可權能是專利權人的財產權利得到及時地實施。
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許可合同,就其被許可的權限范圍來看,有以下幾種:
(1)獨占許可合同,是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利用專利技術的獨占權利的許可合同。
(2)獨家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根據的約定,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享有實施專利權人取得專利發明創造的權利,同時許可人自己仍有權利利用該發明創造,也可以與其他人訂立獨占許可合同。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是指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而制造、使用、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而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用該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造、小、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的轉讓,是法律賦予專利權人的一種權利。專利法第10條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另外,專利法第10條第2、3款對專利權的轉讓也作了一定的限制,一是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二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5、放棄專利的權利。
放棄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放棄了對其專利發明的獨占實施權。也就是說,某項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在法定的保護期限內。權利人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不再主張其獨占權利。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不按照規定繳納專利年費,自動放棄其專利權;
二是以書面聲明的方式宣布其放棄專利權。放棄專利權雖然是專利權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行使其權利也并不是任意的。如果專利權人是兩人以上共有的,未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宣布放棄;必須權利人與他人簽訂許可協議,在其有效期間內放棄專利權,必須征得被許可方的同意,否則要賠償被許可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6.專利權人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專利制度的核心是保護專利權。為了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且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限屆滿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權內容是支配作為專利的發明創造和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權能。專利權的內容包括積極的權能和消極的權能;人身權和財產權D積極的權能主要指使用、收益、處分專利,具體表現為:專利獨占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權利,因轉讓、許可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消極的權能為排除他人不法干涉的權利,主要表現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專利權的人身權為: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百度一品恒潤:專利權的簡稱,指專利權人對發明創知造享有的專利權,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占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這里強調的是權利。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授權或許可。第二: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道發明創造,即專利技術,是受國家認可并在公開的基礎上進行法律保護的專有技術。
專利權包括哪些權項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那么專利權人具體有哪些權利呢?1、獨占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占地制造專利產品、可以獨占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占地銷售專利產品。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一定費用。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注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6、放棄權:可以書面聲明放棄自己的專利權。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權指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專利權的內容包括:(1)獨占實施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見,外觀設計專利獨占實施權的內容包括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權、銷售權和進口權。(2)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3)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4)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1、獨占實施權
獨占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的轉悠實施權,也就是除法律的特殊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也不得制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獨占實施權是專利權人最基本的權利,他包括:獨占制造權、獨占使用權、獨占銷售權。
1)獨占制造勸,是指專利權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國境內的任何地方實際上制造要求書中所說明的那種產品的權利。
2)獨占使用權, 是指專利權人按照產品的技術性能將該產品在生產實踐中加以利用的權利。
3)獨占銷售權,是指專利權人把權利要求書中所說的產品的所有權進行有償轉讓的獨占權利。
2、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享有許可他人實施并獲得報酬的權利。通常情況下,許可權是專利權人通過與愿意實施其發明制造的單位或個人簽定實施許可合同來實現的,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以許可權,一方面是因為在科學技術技術猛發展的今天,很多情況下,由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發明創造更多、更快、更好地付諸實施;另一方面,許可權能是專利權人的財產權利得到及時地實施。
專利權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許可合同,就其被許可的權限范圍來看,有以下幾種:
1)獨占許可合同,是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利用專利技術的獨占權利的許可合同。
2)獨家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根據的約定,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享有實施專利權人取得專利發明創造的權利,同時許可人自己仍有權利利用該發明創造,也可以與其他人訂立獨占許可合同。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是指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而制造、使用、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而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進口用該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或者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制造、小、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的轉讓,是法律賦予專利權人的一種權利。專利法第10條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轉讓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是部分轉讓。另外,專利法第10條第2、3款對專利權的轉讓也作了一定的限制,一是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二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5、放棄專利的權利
放棄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放棄了對其專利發明的獨占實施權。也就是說,某項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在法定的保護期限內。權利人以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方式,不再主張其獨占權利。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不按照規定繳納專利年費,自動放棄其專利權;二是以書面聲明的方式宣布其放棄專利權。放棄專利權雖然是專利權人的一項權利,但是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行使其權利也并不是任意的。如果專利權人是兩人以上共有的,未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宣布放棄;必須權利人與他人簽訂許可協議,在其有效期間內放棄專利權,必須征得被許可方的同意,否則要賠償被許可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6、專利權人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
專利制度的核心是保護專利權。為了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專利法第六十條規定: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專利管理機關處理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且賠償損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限屆滿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權利主要有哪些?
專利權人對專利權具有占有、處分、使用、收益的權利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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