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新修訂的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了10種軟件侵權行為的存在形式,分別涉及對軟件著作權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方面的侵害,概括地講,軟件侵權行為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剽竊。剽竊是指將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權的軟件竊為己有并發表或者登記的行為。剽竊的主要表現是采取抄襲或部分抄襲等方式,在他人軟件上署自己的名稱(或姓名)并發表或者登記。
2、非法復制。非法復制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將他人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的行為。非法復制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盜版,這種侵權行為直接掠奪了正版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商業利潤,是目前最為普遍的軟件侵權行為,危害性十分明顯,也最為公眾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對他人軟件實施演示、修改、翻譯、注釋、應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為。比如,一個企業未經授權在其內部計算機使用系統中安裝和應用他人軟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譯、注釋他人軟件并進行市場推廣,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擅自許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許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軟件的行為。一般情況是,計算機硬件以及系統軟件生產商、分銷商或零售商為了推銷其生產、經銷的硬件或軟件,未經授權在其硬件中預裝軟件或者在銷售系統軟件中搭售、免費搭送他人軟件。
5、擅自轉讓。擅自轉讓是指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又無法律根據,未經授權將他人軟件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特別是,具有一定軟件開發能力和聲譽的生產商將他人軟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稱對外發表和銷售,更具有隱蔽性和侵害力。
知識產權的侵權有哪些類型
知識產權是智力勞動產生的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以及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它有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或其它法律規定的權利人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目前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版權)侵權。
1.商標侵權
他人未經商標權人的許可,在商標權核定的同一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核準注冊的商標相同或相近的商標的行為,以及其它法律規定的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專利侵權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實施依法受保護的有效專利的行為,以及其它法律規定的損害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3.著作權侵權
又稱版權侵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以及其它法律規定的損害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法律救濟包括哪些方面
我國知識產權侵權的保護途徑
1、工商局查處、專利局查處、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查處
通過向工商局、專利局、版權局(文化執法大隊)舉報,要求侵權企業停止侵權,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1)舉報信;
(2)舉報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專利證復印件、版權登記證復印件;
(4)授權委托書;
(5)商品為仿冒品或侵權產品的鑒定書;
(6)侵權企業詳細名稱、地點、產品名稱、外包裝,及證明侵權的初步材料、線索。
2、公安局查處
向公安機關舉報檢舉,請求對侵權方責任人予以刑事處罰,從而從根本上制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
(1)商標案件:超過3萬,馳名商標不受限制;
(2)專利案件、商業秘密案件:超過50萬;
(3)版權案件。
3、海關查處
涉及海關備案、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簡單來說,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就是知識產權邊境保護。即在貨物進出境時,對與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或者更簡單的講,就是海關對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進行查處。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標、專利、版權、商業
秘密、技術秘密等等知識產權都可以受到海關保護呢?不是,只有商標權、專利權、版權,以及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才受到海關保護。
4、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權方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一般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北京海淀、朝陽、豐臺等。難點是賠償額的舉證,一般要求50萬的法定賠償額。
5、其他行政部門查處
農藥—農業局,無法進行知識產權侵權查處—當地質檢局舉報產品質量
在具體造作中,一般是把某幾個途徑聯合使用。一般來講工商人員無權強行搜查某些區域,比如民宅等,也無權扣留、取走某些貴重財物證據,那么這樣的現實,就必須由工商聯合公安共同執法。
對于知識產權侵權有哪些法律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一、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二、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侵害知識產權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企業在建立商業秘密保護系統和符合商業秘密條件的前提下,有權依據中國法律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民事責任的構成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四個要件:
一是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表現為具有侵犯權利人商業秘密故意。
二是侵權人實施了侵犯權利人商業秘密的行為;
三是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四是侵權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了損害。
刑事責任
商業秘密權利人在已采取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和符合商業秘密條件的情況下,認為其商業秘密受到侵害并造成重大損失的,向公安機關申請,要求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侵權人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對侵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侵權人追究刑事責任:
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后果”,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三倍定罪量刑。
對明知他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而為其提供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或者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運輸、儲存、代理進出口等便利條件、幫助的,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共犯論處。
對經縣級保密委員會的上級保密工作部門或市級科學技術委員會確定為國家秘密的科學技術被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對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中絕密、機密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的,且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及從事間諜活動的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等,停止侵害。
其中賠償損失是責任的主要形式。侵犯知識產權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主要有以下計算方法:
1.按權利人因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
2.按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確定。
3.根據情節參照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3倍合理確定(適用于侵犯專利權的訴訟)。
4.按前述方法都難以確定時,在侵犯著作權或商標權民事訴訟中,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在50萬元以上酌情判決。在侵犯專利權民事訴訟中,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賠償。確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損害賠償額,可以參照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損害賠償額的方法進行。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法院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范圍內。
二.行政責任
由于知識產權的權利屬性,使得知識產權的取得、保護與行政機關關系密切。因此,在侵犯知識產權糾紛中行為人的行政責任不可忽視。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所導致的行政責任主要有三種,即停止侵權、沒收和罰款。比如《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又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以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著作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該規定同時體現了停止侵權、沒收和罰款三種行政責任
三.刑事責任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危害巨大、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刑法,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我國《刑法》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專利罪,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象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犯罪。
知識產權侵權責任包括哪些方面
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著作權(版權)、貨源標記、制止不正當競爭,廠商名稱,其它智慧成果,原產地名稱,植物新品種。從中國目前的立法現狀看,知識產權法僅是一個學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體的制定法。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司法解釋、相關國際條約等共同構成。隨著知識產權領域的制度創新、法律修訂以及理論研究引入注目,知識產權保護的新問題、新案件不斷出現,極大地豐富了知識產權法學研究內容,知識產權法學獲得了長足的發展和厚實的積淀。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法律制度:專利證書專利權法律制度;版權法律制度;商標權法律制度;商號權法律制度;產地標記權法律制度;商業秘密權法律制度;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等。
1、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三種。
2、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1)違法性這個要件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必不可少的;(2)在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3)由于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并不要求有損害后果,因果關系的認定對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有意義;(4)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并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
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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